-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 1765字
- 2021-01-05 11:52:57
六 簋(康王)
本器藏于美国纽约范季融先生首阳斋,共30字,著录于首阳斋、上海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编《首阳吉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铭文之释文如下:
唯九月,诸子具服。公乃令才(在)辟,曰:井朕臣兴诲。敢对公休,用作父癸宝尊彝。
首阳斋藏器于1989初年出土于滕州庄里西村滕国墓地,当地砖瓦厂取土时发现该墓地,其中的铜器遭到哄抢,本器为流出境外者。[13]铭文中的诸子指滕国的诸公子。具服,指就其职位。公指藤公,韩巍先生认为此藤公为滕国的第二代国君,主要活动于康王世,[14]这就和前述器的年代比较接近了。铭文说藤公在辟地(或指辟雍)发布命令,其内容是“井朕臣兴诲”。井(型)为效仿之义,如西周金文之通例。朕臣,即藤公的臣子。兴诲,即作诲,意思是制作之教令。《大戴礼记·四代》“兴民之阳德以教民”,王聘珍注:“兴,作也”。[15]从铭文可知,滕公有臣子专门负责发布教令之事,而这位“朕臣”或许就是作器者。而滕国之诸公子都要井(型)其兴诲,这和鲁国器铭文反映的情况是一样的。鲁、滕都为周的同姓诸侯国,就封于东方,地域邻近,其政治举措颇为一致,这是不难理解的,但有趣的是,可能是商遗民。铭文中说,他制作此器是用来纪念其父,其父名癸。以日得名,这是商人的习俗。首阳斋另藏有觯一件,由该器铭文得知,在滕国担任史官。觯铭文说:
隹(唯)伯初令(命)于宗周,史易(赐)马二匹,用作父癸宝尊彝。
铭文中的伯即滕公,滕公在初次受王命于宗周时,赐予两匹马。在这里,表明了自己的史官身份。如著名的史墙盘,作器者属微氏家族,为殷人后裔,其祖在武王伐商后迁居周地,担任史官。史墙在称其先祖时亦用日名,如乙祖、祖辛、乙公等,与本铭同。
以殷遗民的身份,在周人建立的诸侯国发布教令,这并不奇怪。《尚书·康诰》记载,康叔就封卫国时,周公对其教导谆谆。周公特别说,康叔一定要“往敷求于殷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即要遍求殷商哲王的治国之道,以此治理百姓;要心存殷商老成之人,听取他们的教导。在运用刑法时,更要效法殷商旧制中的合理部分,此谓之“师兹殷罚有伦”。簋铭文为我们理解《尚书》,探求周初邦国的法制状况提供了重要的佐证。
又按,1982年滕州庄里西村出土了一套春秋晚期的编钟,作器者为滕国之司马楙。此器虽为东周作品,但是铭文古雅,有些词句和周代法制相关,故附于此,以供参考。司马楙编钟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正孟岁十月庚午,曰古朕皇祖悼公,严恭天命,哀命(矜、怜)鳏寡,用克肇谨(先)王明祀,朕吝(文)考懿叔,亦帅刑灋则,(先)公正惪(德),卑(俾)乍(作)司马于滕,茕茕羊非敢惰(嗣?祠?),楙乍(作)宗彜,用享于皇祖吝(文)考,用旂(祈)吉休畯(允)楙(茂),子孙万年是保。[16]
在铭文中,司马楙赞扬了其祖父悼公、父亲懿叔。司马楙说父亲“亦帅刑灋则先公正德”,这句话的断句颇有疑问。在西周金文中“帅刑(井)”句式常见,帅为遵循义,刑为效法义,“帅刑”后所跟的多为先公先祖,后跟“灋则”很少见,而从已公布的金文资料来看,“灋”大都为“废除”义,或通作“大”。作为动词“效法”或名词“法则”来使用者,此处为最早。如果把“灋则”解释为名词“法则”,全句断为“亦帅刑灋则,先公正德”。前半句的意思是“遵循效法规则”,后半句“先公正德”就没了谓语动词。有学者认为,可将帅、刑、灋、则,都看作动词连用,因为此四字意思相近,[17]那么全句的含义是“遵循效法先公的正德”,然而这在金文资料中鲜见类似辞例。笔者认为,或可将本句断为“亦帅刑灋,则先公正德”,“刑”为动词效法义,“灋”为名词法度规范义,“则”为动词效法义。句意为“遵循效法规则,效法先公的正德”。这样解释基于“帅刑”连用,以合金文通例。此外还有一种理解方式,即“帅刑”不连用,仅将“帅”解释为遵循,刑、灋均为名词法度义并用,可能会更加通顺些,其义为“遵循规范法度,效法先公的正德”。[18]“帅”做动词单独使用、刑做名词法度义,在金文资料中用例甚多。如毛公鼎铭文说:“女母敢弗帅先王乍(作)明井用”即是。而在荆门左冢楚墓出土的战国早期棋局(或为式盘)上,刑、灋并列,与信、典、详、常、义、恻(则)等6个有准则规范含义的名词共同构成一组词汇。该棋盘(式盘)的时代与司马楙编钟较为接近,[19]表明此时刑、灋作为意义相近的名词连用,已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