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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中国古代交通法规的“贱避贵”原则[1]
一 驰道制度
二 警、儆跸
三 行李自大,道路相高
四 “贱避贵”法规
五 “执金吾清道”“卒辟车”与“街卒”职任
西周金文法律资料辑考(上)
一 天亡簋(武王)
二 何尊(成王)
三 大盂鼎(康王)
四 尊、卣(康王、昭王时期)
五 提梁卣(穆王)
六 簋(康王)
七 历鼎(康王)
八 父鼎(西周早期)
九 麦方尊(康王)
十 令鼎(昭王)
十一 作册令方彝(昭王)
十二 师旂鼎(穆王)
十三 班簋(穆王)
十四 静簋(穆王)
十五 吕方鼎(穆王)
十六 吕簋(穆王)
十七 彔伯簋盖(穆王)
十八 簋(穆王)
十九 师鼎(恭王)
二十 裘卫盉(恭王)
二十一 五祀卫鼎(恭王)
二十二 九年卫鼎(恭王)
二十三 匜
二十四 倗生簋(恭王)
二十五 伯簋(穆王或恭王)
二十六 卫簋(穆王或恭王)
二十七 师虎簋(恭王)
二十八 虎簋盖(穆王或恭王)
二十九 史墙盘(恭王)
三十 簋(穆王?)
三十一 簋(恭王)
三十二 师望鼎(恭王)
三十三 遂公盨(恭、懿、孝时期)
三十四 乖伯簋(恭王)
三十五 同簋(恭王)
三十六 永盂(恭王)
三十七 南季鼎(懿王)
三十八 扬簋(懿王)
三十九 姬凫母温鼎(西周早中期)
四十 亢鼎(康王)
四十一 任鼎(西周中期)
四十二 大河口鸟形盉(西周中期)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一):《语书》(下)[1]
【简文】
【释文】
【集释】
【译文】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1]
田律
厩苑律
《秦律十八种》中的“有罪”蠡测[1]
秦汉时代律令辨
一 问题所在
二 令的制定程序
三 律的制定程序
四 律文中所见“犯令”“不从令”的解释
五 结语
汉代官僚组织的最下层[1]
序言
一 “更”与“冗”——考察的端绪
二 “冗”字字义与其服役方式
三 分为“更”与“冗”的就役者及其待遇
四 所谓“有秩”
结语——“更”“冗”的消失
韩国的秦汉法律简牍研究现况(2000~2013)[1]
一 序论
二 韩国学界的秦汉简牍研究概况[7]
三 2000年以后秦汉法律简牍的研究动态
四 结论
后汉“旧典”考释[1]
一 后汉人话语中的“旧典”释义
二 旧典的保藏与使用
三 旧典行用的两个范例
四 从“旧典”看后汉法制的新旧纠葛
魏晋南北朝律博士考
一 律博士之沿革及其所属机构
二 律博士的职能
三 律博士的地位
四 南朝末年胄子律博士所属机构的转移
五 结论
《唐律疏义》原创内容质疑举隅
一 立法史叙述与史载不符
二 衍增词语致律生歧义
三 刑罚计算错失
四 外亲服制“礼法不一”
五 概念运用违反既定规范
六 制度性通例应入《名例》却入罪条
唐“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名称商榷
一 前言
二 令卷第六宜曰东宫王府职员
三 “三师三公府”与“三师三公”问题
四 结论
从《天圣令》食实封条看中古食封制向俸给形式的转变[1]
一 封物三分法废止与否的疑问
二 学界的既有研究
三 从玄宗朝食实封改革及其背景看封物三分法
四 开元二十年封物三分法的废止
五 结论
《天圣令·仓库令》译注稿[1]
《宋会要·刑法》类、门、条、卷探析[1]
一 《宋会要》有“刑法”类
二 《宋会要·刑法》的门[7]
三 《宋会要·刑法》的条
四 《宋会要·刑法》的格式
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
一 法
二 “情”与“情理”
三 “人情”
四 “理”
五 “理法”和“法理”
结论
黑水城出土ИНВ. No.4794西夏文法典新译及考释[1]
一 文书释文
二 文本所见西夏官员仪制
三 结论
必也使有讼乎
一 引子
二 案情
三 分析
清代司法档案中的“行奸复拒奸”[1]
序
一 “行奸复拒奸”案中的男女当事人
二 “行奸复拒奸”案中的本夫与邻佑乡保
三 情罪如何允协
余论:一个社会性别分析
清代法律文献视野中的精神病与杀父母
前言
一 清代的精神病杀父母:案例回顾(17世纪后期~19世纪早期)
二 精神病、杀父母与《大清律例》
结语
《汉初典型诉讼案例》
一 内容简介
二 德文译注方法的基本原则
附录:据《奏谳书》复原的汉初刑事诉讼程序
广濑薰雄著《秦汉律令研究》
朝鲜王朝法律文献《推案及鞫案》初解
一 文献结构与编排
二 “诏狱”及罪名
三 文献构成与审问程序
四 “推案”文献群及研究价值
中国法制史教科书编写臆说
一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意义
二 篇幅与结构
三 史料与解读
四 两点疑问
五 余论
更正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稿约
Journal of Chinese Ancient Legal Literature Studies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撰稿凡例
更新时间:2021-01-05 11: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