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 1524字
- 2021-01-05 11:53:05
二十五 伯簋(穆王或恭王)
此处所说的伯簋,又称为“一式簋”,共两件,由上海崇源艺术拍卖公司和诚源文化艺术公司于2005年从海外购回,现藏崇源艺术品拍卖公司。同批购回的青铜器还有“二式簋”“盘”等一组器。据传这组铜器出土于陕西关中东部。一式簋盖内壁铸铭文68字(其中重文1),器内底铸铭文16字(其中重文2)。本器著录于《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铭文之释文如下:
[盖铭]肇乍(作)朕文考甲公宝彝,其日夙夕用氒(厥)馨香享示(祀)于氒(厥)百神,亡(无)不鼎(则),燹(豳)夆馨香则登于上下,用匃百福,万年俗(裕)(兹)百生(姓),亡(无)不临鲁,孙孙子其迈(万)年永宝用(兹)彝,其(世)毋忘。
[器铭]白(伯)乍(作)甲公宝尊彝,孙孙子子其万年用。
本铭内容很独特,有大量关于祭祀的论述,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说,这些文句可作礼书阅读。[50]铭文说,制作了祭祀其父亲甲公的礼器,日夜用其馨香享祀诸神,无不符合法度。其芬芳馨香升于上下,用以祈求百福,万年丰裕各家贵族,百神无不赐福,子孙万年都将珍藏使用此簋,永世毋忘。
本铭之重点在于“馨香则登于上下”,这种用法和《吕刑》是一致的。《吕刑》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自孔传以来,人们多将文中的“德刑”并举以理解,《蔡传》说:“天视苗民无有馨香德,而刑戮发闻,莫非腥秽”,即为具有代表性的看法。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德”应通“升”。《说文》:“德,升也”。孙星衍说《吕刑》“罔有馨香德”含义即“天帝视民无有馨香升闻”,升、登同义,从本铭之“馨香则登于上下”来看,孙说是。或释为“狱”,或释为“熙”。本铭的断代在穆王、或与穆王相近的恭王时代,铭文用语有接近《吕刑》的地方,而《吕刑》传为穆王时作,这尤应引注意。
铭文中“无不鼎”,据下篇卫簋铭文,其“鼎”字当作“”,即“则”字,为效法、法度的意思,在本铭中,引申为“符合法度”,具体当指祭祀的法度。
与本铭相关的器还有:
(一)盘,著录于《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内底铸铭文78字(其中重文3)。其释文如下:
唯四月初吉丁亥,王各(格)于师爯父宫。曰:朕光(?)尹周师右告于王,王睗(锡)(佩)、(缁)巿(黻)丝亢、金车、金。曰:“用夙夕事。”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作)朕文祖戊公盤盉,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用茲王休,其日引勿夶(替)。
另有盉铭文与之相同。
本铭记录了周王对的册命、赐物,并说佑其见王的上级官长(尹)是周师。接受册命后,制作此盘盉以纪念其祖戊公。
(二)二式簋,至少应有四件,其中一件藏于台北乐从堂。[51]盖与器均有铭文,内容相同。盖铭89字(其中重文3),器铭88字(其中重文3),著录于《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其释文如下:
唯十又一月既望丁亥,王各(格)于康大(太)室。曰:朕光(?)尹周师右告于王,王或(又)睗(锡)(佩)、(缁)巿(黻)、(朱)亢,曰:“用事。”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作)朕文考甲公宝(尊)簋,其日夙夕用氒(厥)莤香享祀于氒(厥)百神,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用茲王休,其日引勿夶(替)。
本铭记录了周王对的赏赐,铭文说“王又赐”,即再次赏赐,佑者仍然为的上级官长周师。接受册命后,制作此簋以纪念其父甲公。盘和二式簋铭文为早期的册命记录,对研究册命制度非常有帮助。[52]
(三)鼎,内壁铸铭文30字(其中重文2),著录于《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其释文如下:
肇乍(作)朕文考甲公宝尊彝,其日朝夕用享祀于氒(厥)百申(神),孙孙子子其永宝用。
本铭说制作了纪念其父亲甲公的礼器,用以日夜享祀诸神。器铭文一再叙说祭祀百神,故李学勤先生猜想作器者身份可能是岐周的礼官。[53]然而本器据传出土于关中中东部,作器者父祖名甲、戊,以日记名,因此有可能其为移居关中的商人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