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簋(穆王)

本器旧误作鼎(实为簋),据《愙斋集古录》云,本器原藏李山农,现藏日本东京书道博物馆。器内、底各铸铭文80字。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愙斋集古录》5.10,《殷周金文集成》04266,《商周青铜器铭文选》172。铭文之释文如下:

唯三月王才(在)宗周,戊寅,王各(格)于大(太)朝(庙),密叔右即位,内史即命。王若曰:,命女(汝)作师冢司马,啻(适)官仆、射、士,讯小大有邻,取征五寽,易(锡)女(汝)赤巿(韨)、幽亢(衡)、銮、旗,用事。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作)季姜尊彝,其子子孙孙万年宝用。

本铭记载了有关册命的内容。铭文说,某年三月,周王在宗周,戊寅这天,周王来到太庙,密叔陪同就位。内史传达命令。王如此说:,命令你担任师的冢司马,并往任仆、射、士。[35]讯问大小有邻,收取五寽之费用。赐予你红色的围裙、黑色的带子、銮铃和旗子,以供王事。拜稽首,称扬王的休美,用来做祭祀季姜的彝器,子孙万年都将珍藏使用。

所担任的冢司马一职,还见于簋铭文,为与军事相关的职务。所不同的是,担任的是王朝之冢司马,而担任的是师之冢司马。或释为豳,西周的豳国,在今陕西省旬邑县。西周中期器静簋的铭文中亦出现有豳师,与师并列,其首领称为“邦君”,知其为畿内诸侯。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藏有王盉,亦为西周中期器。由此可知,担任诸侯之冢司马,也是由天子册命的。

担任的职官中有“士”,或为《周礼·秋官·司寇》中所说的“士师”,为司法官员。讯小大有邻,指审讯辖区内大小邻里组织中的狱讼案件。关于“有邻”,金文中通常写作“又”。[36]唐兰先生认为“又”通作“友”,《周礼·太宰》说“以九两系邦国之民……八曰友,以任得民”,注:“友谓同井相合耦锄作者”,其地位比吏更低。“邻”即《说文》所谓“五家为邻”;《尚书大传》:“古者八家为邻”;《周礼·大司徒》下有邻长。[37]而李学勤先生则认为,“又”读为“有”,“”从炎声,读为匣母谈部的“嫌”,“有”的意思是“有嫌”,即审讯嫌犯。[38]笔者认为“又”当释为“有邻”。“又”即有,金文常见,不必通“友”。有,助词,有邻,邻也。《经传释词》:“有,语助也。一字不成词,则加有字以配之。若虞、夏、殷、周皆国名也,而曰有虞、有夏、有殷、有周是也。推之他类,亦多有此。”邻为西周基层的居民组织,有邻则泛指此类基层组织。讯有邻,即担任处理基层邻里纠纷案件的法官,审讯其狱讼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