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 812字
- 2021-01-05 11:53:08
三十六 永盂(恭王)
本器在1976年出土于陕西省蓝田县泄湖镇。内底铸铭文123字(其中重文2)。铭文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文物》1972年第1期62页图3,《殷周金文集成》10322,《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07。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内(入)即命于天子,公廼(乃)出氒(厥)命,易(锡)(畀)师永氒(厥)田:(阴)昜(阳)洛,疆眔(遝)师俗父田,氒(厥)眔(暨)公出氒(厥)命,井白(伯)、荣白(伯)、尹氏、师俗父、遣中(仲)。公命郑司徒父,周人司工、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付永氒(厥)田,氒(厥)率履,氒(厥)疆宋句,永拜稽首,对扬天子休命,永用乍(作)朕文考乙白(伯)尊盂,永其万年,孙孙子子,永其率宝用。
本铭是研究西周赐田程序的珍贵资料。铭文说十二年初吉丁卯这天,益公入宫接受天子的命令,赐给师永位于阴阳洛的田土,边界至师俗父的田土。和益公一起传达王命的人有井伯、荣伯、尹氏、遣仲。益公命令郑司徒父,周人司工、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交付师同田地,然后履田,[83]定疆界的人是宋句。永拜稽首,称扬天子,并制作了纪念其父亲乙伯的礼器,并将万年子孙珍藏使用。
本铭是完整记录赐田程序的珍贵资料。天子赐田之命令由益公传达,和益公一起传达王命的还有井伯等四位大臣,他们都是铭文特别是在恭王时期涉及田土转让铭文中常常见到的官员名称,我们从下表中可以看出:
表中五祀卫鼎中的伯俗父即永盂中的师俗父。或许这几位大臣主管田土转让相关之事务,也有可能是因为其田土和永所受赐之田土临近。铭文说永的田土疆界到达师俗父的田土处,师俗父便出现在传达王命的官员名单中。铭文说永的赐田在阴阳洛,而敔簋铭文则说,某年南淮夷侵犯阴阳洛,敔击退他们,解救被俘之周人,就将他们安置在荣伯之处,[84]由此可知,荣伯的田土亦近阴阳洛。敔簋铭文还说,天子命令尹氏赏赐敔,而尹氏亦出现在本铭中。在永接受赐田之王命后,还有履田的程序。这和西周田土转让之共通程序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