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 524字
- 2021-01-05 11:53:09
三十八 扬簋(懿王)
本器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失盖,内底铸铭文107字(其中重文3),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攈古录金文》3之2.33,《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102.2,《殷周金文集成》04294,《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57。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王九月既眚(生)霸庚寅,王才(在)周康宫,旦,各(格)大(太)室,即立(位)。司徒单白(伯)内(入)右扬,王乎(呼)内史史敖册令(命)扬。王若曰:扬,乍(作)司工,官司量田佃、眔司、眔司刍、眔司寇、眔司工史(事),睗(锡)女(汝)赤巿(韨)、銮旗,讯讼,取五寽。扬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休,余用乍(作)朕烈考宪白(伯)宝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
本铭说,在周王九月既眚(生)霸庚寅这天,王在周康宫。清晨,王来到太室,即位。司徒单伯佑导扬,王呼内史史敖册命扬。王说命扬担任司工,管理量地的田佃、里居、刍人、缉拿盗贼,赏赐诸物,并命扬审理案件,收取五寽之金。扬叩拜、赞美天子,并制作了纪念其父宪伯的礼器,并将子孙万年珍藏使用。
在铭文中,天子册命扬担任司工,司工的职责很多,其中包括司寇——缉拿贼寇。铭文又说杨可以讯讼,即处理狱讼之事,从取五寽来看,数额较小。可能管辖的案件级别较低。匜铭文中的审判者为伯扬父,当即本铭中的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