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 簋(恭王)

本器于2004年由中国国家博物馆征集入藏,器、盖上各有一篇铭文,内容相同,分别为63字。本器著录于朱凤瀚:《西周金文中的“取”与相关诸问题》,载陈昭容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7年版。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正月初吉丁丑,昧爽,王才(在)宗周,各(格)大(太)室。溓叔右即立中廷。乍(作)册尹册命,易(锡)銮。令邑于郑,讯讼,取五寽。对扬王休,用乍(作)朕文祖丰中(仲)宝簋,世孙子其永宝用。

本铭说,在五年初吉丁丑这天黎明,王在宗周,前往太室。溓叔引领站在中庭。作册尹册令,赐给他銮铃,令他建邑于郑地。审讯狱讼,收取五寽之资。赞扬王之休美,用以制作纪念其文祖丰中的宝簋,子孙永远珍藏使用。

本铭之重点在于建邑、讯讼与取。在册令文书中,建新邑于郑地后缀以讯讼,是指在其邑内享有审讯之权,还是对建邑过程中的纠纷享有审讯之权,抑或是其他范围内的审讯之权,对此无法从铭文中获知更多信息。关于取,参见上铭的分析。从本铭取的数额来看,级别并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