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官志

东夏是个割据一方的小王国,其最高统治者蒲鲜万奴自称“天王”,年号“天泰”。在中国古代,人们崇拜“天”,以为它就是上帝,是世界万物的主宰,所有自然现象的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的种种活动,都被看作受着上帝意志的支配和安排。万奴叛金自立,是金王朝的叛逆者,为了表明自己政治主张及所作所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请出“天”来,说他自己是皇天上帝派来的王,其作为是“替天行道”“奉天承运”的事业,必将受到皇天上帝的庇护。东夏王国不大,但“天王”的权威也是神授的、绝对的,域内臣民都由他支配。不过,在东夏存在的十九年中,蒲鲜万奴始终没有称“帝”。无独有偶,在东北最早起事并最早称王的契丹人耶律留哥,也一直没有称帝,当所部将士一再劝请他称帝时,他都予以拒绝,其理由是:留哥曾与蒙古将领按陈那颜结盟,发誓要归附大蒙古国。如果违背誓言,自为东帝,就是“逆天”,必遭上天的严惩。留哥为什么要归附大蒙古国?就是因为大蒙古国无比强大,只有它能战胜金朝,“削平疆宇”[17],统一天下。看来,留哥不是不想称帝,而是无能称帝、不敢称帝。蒲鲜万奴的情况类此,其实力不强,对付金朝在东北的残余势力尚可,若要与蒙古抗衡,那是不可能获胜的。一再败北,心存余悸。他尽量收敛自己,常思观衅而动,避免成为众矢之的,哪敢称帝。

尽管东夏是个小国,但其政权建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还是较比完备的。

一 中央机构

尚书省 金初实行勃极烈[18]制,皇帝之下设勃极烈多员,由宗室贵族们担任,共同议政。太宗天会四年(1126),于燕云地区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之制,以统治汉族人民,与勃极烈制并行。熙宗时废除勃极烈制,中央实行三省制。到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罢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以管理国家政务。尚书省设尚书令一员,“总领纪纲,仪刑端揆”,为首相;下设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二员[19],“掌承天子,平章万机”,为宰相;又下设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20]

东夏因袭金制,也设有尚书省,其宰相就有王浍。南宋彭大雅所著《黑鞑事略》称:“辽东万奴,即女真大真国,厥相王贤佐,年余九十,有知来之明。”[21] 彭大雅于南宋理宗绍定五年(1232)出使蒙古,归国后撰写此书。他与蒲鲜万奴、王浍属同时代人,书中提到辅佐万奴的宰相王贤佐,他是何许人呢?元好问所辑《中州集》附有王玄佐的传,载曰:“王玄佐一字贤佐,名浍,咸平人。为人沉默寡欲,邃于易学,若有神授之,又通星历纬谶之学……宣宗即位,闻其名,议驿召之,以道梗不至……遣王曼卿授辽东宣抚使,不拜,又诏宰相以书招之……书达竞不至。辽东破时,年九十余矣。”[22] 由此可知,王玄佐即王贤佐,他与王浍是同一个人,“浍其名,贤佐其字也”[23]。《金史·宣宗本纪》则屡见有关王浍的记载,诸如贞祐二年(1214)正月,“征处士王浍,不至”;三年(1215)九月,“诏授隐士王浍太中大夫、右谏议大夫,充辽东宣抚司参谋官”;四年(1216)三月,“处士王浍以右谏议大夫复迁中奉大夫、斡林学士,仍赐诏褒谕”。王浍多次拒绝金廷高官厚禄的招诱,却弃隐出就蒲鲜万奴为辽东宣抚的参谋官,而后成为东夏的宰相,随同万奴南征北战,运筹帷幄,老当益壮,颇具胆识。

尚书省六部 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金朝初年,六部与尚书省左、右两司通署,吏、户、礼三部在左司,兵、刑、工三部在右司。熙宗天眷三年(1140),六部开始分治,各设专署,均设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东夏袭金制也设有六部,这从发现的刻有“天泰”“大同”年号的吏、礼两部官印可以推知。1957年,在吉林省延吉市发现天泰九年刻款“吏部主事之印”,表明东夏设有吏部。据《金史·百官志一》载,吏部“设主事四员,从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资考之事,惟选事则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24]。东夏之吏部主事,其职掌当与金同。又:1980年,在吉林省珲春县斐优城发现大同二年刻款“尚书礼部之印”,还在别处发现其他刻有大同年号的礼部造官印十余枚之多,这都说明东夏的确设有礼部。所谓“尚书礼部”,意为尚书省之礼部,此印当为礼部通用的官印。《金史·百官志一》载:礼部“掌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之事”[25]。当然,像东夏这个偏居东陲的小王国,其礼部的职掌不会如同金朝礼部这样完备。

从已发现的东夏官印看,其中仅见吏部和礼部,而户、刑、兵、工四部,尚未有官印实物发现,也不见于文献记载,但可以明确推断,东夏设有六部。是因在国家中央机构中,六部分掌各项政务,缺一不可。

少府监 迄今发现的天泰七年以后的官印和大同二年以前的官印,均镌刻为“少府监造”。这就表明东夏设有少府监。据《金史·百官志二》记载,少府监“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职官有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下属有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其中文思署,职官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26],因而金代官印多由少府监造,归礼部发放,所以印背有的刻“少府监造”,有的刻“礼部造”,有的就是直接由礼部铸造的。金末,蒙古南侵,内乱频仍,战火遍南北,为了应付这种动荡不定的局面,中央六部也可造印,地方行省也可造印,所以又出现“行部造”“行六部造”“行宫礼部造”的官印。东夏效法金制,建国初期,驻地分散,机构不全,故由“行部”造印,后来随着中央机构的完备,就改由少府监负责造印。

引进司 明宪宗成化二十一年(朝鲜李朝成宗十六年,1485),在今朝鲜咸镜北道稳城发现了天泰四年镌刻的“引进使印”。引进使是引进司的长官,正五品,还设副使一员,从六品,“掌进外方人使贡献礼物事”。由此可知,东夏也设有引进司,而引进司为宣徽院的下属机构,故东夏设有宣徽院。《金史·百官志二》载,宣徽院,其长官有左、右宣徽使,正三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签宣徽院事,正五品,宣徽判官,从六品,“掌朝会、燕享,凡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27]

审计院 据考,宋朝设有审计院,专管审查财政,是对盐铁、户部、度支三使司进行监督而设置的。金朝也曾设有审计院,《满洲金石志》著录有大定五年五月造“知审计院事印”[28],即表明金世宗时审计院还存在,但《金史·百官志》失载,有学者认为,“可能是由于章宗泰和年间设置三司而撤消或裁并,遂遗去未列”[29]。发现的大同五年五月礼部造“知审计院事印”,则表明东夏也设审计院,其职权范围约与宋、金相当。知审计院事,就是主管审计院的首官,这种官称也是沿袭金熙宗皇统年间所规定的“知某事”,未作改易。

二 地方机构

行部(行省) 迄今发现的天泰二年之“万户天字号印”,为“北京行六部造”;天泰三年之“南京路勾当公事之印”,为“南京行部造”,这就说明东夏建国之初,其势力已扩展到东海地区,故仿效金朝,也设置行六部,简称行部,管理地方军政事务。金朝末年,多设置行省(行部),为尚书省行六部的简称,即尚书省在地方的临时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节制诸军,指挥军事,并统管所辖地区的行政事务,安抚百姓,征发赋役,选授官吏等。随着形势的发展,行省这种临时性机构就逐渐增多,也经常化了,有如常设衙署,全国的路治几乎都设置过。在东北,宣宗兴定元年(1217)四月,以权参知政事辽东路行省完颜阿里不孙为参知政事,行尚书省、元帅府于婆速路;以权辽东路宣抚使蒲察五斤权参知政事,行尚书省、元帅府于上京。[30] 行省(行部)的官职比中央要少,行省的六部尚书、侍郎各由一人兼任。“行六部侍郎印”的发现,[31] 就是明确的物证。刻有“北京行六部造”和“南京行部造”的东夏官印的发现,说明东夏在其北京路、南京路设置行部,委任行部尚书和行部侍郎,行部有权颁布铸造官印。

三 猛安谋克

跟金朝一样,东夏也实行猛安谋克制,还在蒲鲜万奴建国之前,他就得到当地诸猛安谋克的支持,所谓“蒲鲜万奴取咸平、东京沈、澄诸州,及猛安谋克人亦多从之者”[32]。后来,万奴举国东迁曷懒、恤品、胡里改等地区,那里是女真故土,属东部女真聚居区,其猛安谋克受外界的冲击较少,保留着更多的传统的东西,东夏政权对他们的政策是维持现状,但颁发了新政权镌造的官印,以确立改朝换代后新的君臣关系。所发现的天泰七年“夺与古阿邻谋克之印”,天泰十八年“不匋古阿邻谋克之印”,大同二年“合重混谋克之印”,既说明东夏与金朝政权更替的情况,同时又表明东夏沿袭了金朝猛安谋克制。

早在金朝建立前夕,太祖阿骨打就抓住时机,对归附的诸女真部族进行整编,“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形成了以户为单位,按地域编组的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成为女真社会的基石。它首先是地方军政结合、军民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其官长称猛安(千户)、谋克(百户)。据《金史·百官志》载:“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33] 猛安谋克作为地方政权机构,它与同时并存的州县相当。大体上讲,州、县设于汉区,以汉治汉,实行汉法,而在女真地区,实行猛安谋克制,其机构的职能、长官的职责,在军政合一的结构中更强调了军事,这反映了女真人尚武的特点。看来,东夏立国于女真故土,其猛安、谋克组织遍布国内,而州县建置罕见,前面提到的古州、会州、运州等处,也许是汉人、渤海人等迁入集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