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美国对拉美独立运动的态度及门罗主义的提出

对于不少美国人来说,由于美国自身的历史,他们将非殖民化视为一个目标,将其看作一种感情上的附属物。[22] 他们认为,“人民对其政权形式的选择,是人类自由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23]。基于自身独立革命、摆脱英国殖民统治的传统,许多美国人从感情上同情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诉求,但实际上只有在涉及美国的利益时,美国政府才对那些被压迫民族的反抗行为表示赞同或提供帮助。19世纪上半期,美国的大陆扩张达到历史上的高潮,美国政府大力支持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等地区的分离活动,以达到兼并的目的,但对拉丁美洲、希腊和匈牙利的独立斗争只是表示同情,并没有采取实际的行动。实际上,随着美国在19世纪后半期逐渐成为一个工业强国,其自身的帝国特征也变得越来越明显,它对其他国家的民族革命事业的支持日渐趋向保守。[24]

这首先从美国对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政策上表现出来。拉美独立战争爆发后,西半球利益的考虑决定了美国政府必然表现出极大的关注。1811年11月,美国众议院就成立了一个“西属美洲殖民地委员会”,并派人前往南美洲进行实地考察。这些派往南美洲的外交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拉美独立革命抱着同情态度,向美国政府提供了许多情报和政策建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形势尚不明朗,美国政府在南美洲独立运动早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政策。

拉美各国在争取独立过程中也积极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希望得到其他国家外交上的承认。但当时美国正在与西班牙政府就佛罗里达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西班牙一直在拖延,要求美国以承诺既不要援助,也不要承认拉丁美洲殖民地的叛乱为条件。[25] 再加上1812年美英战争爆发,美国根本无暇顾及西属美洲独立的问题。因此,美国政府一直没给予南美新独立的政权以正式的承认,也几乎没有美国人提议美国应扩大对拉丁美洲的军事援助。1815年之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上拉美独立革命转为低潮,美国开始重新关注西属美洲问题。在一段时间的观望之后,1815年9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在起义者和西班牙殖民者之间奉行中立政策。1817年门罗继任总统后,他一方面担心欧洲大国因美国政府对拉丁美洲起义者的支持而进行干涉;另一方面,他也希望促进共和主义在原西班牙殖民地上取得胜利。门罗总统采取了一条中间路线,即奉行了一种谨慎、温和、有限的政策,对拉美独立战争采取了一种善意的中立立场,拖延对其进行正式的承认,允许与交战双方进行贸易,为拉丁美洲的自由事业提供道义上的支持。[26] 1817年12月,门罗总统在其年度咨文中正式重申了美国的中立立场。但这样的中立政策并非消极等待,美国决策层首先有着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有着更为复杂的深层原因。

客观上讲,门罗政府也希望西属殖民地获得独立,这不仅符合美国对“自由”观念的追求及反殖民主义的“理想”,美国也首先从中获益,因为西属殖民地的独立可以摧毁西班牙对这一地区的贸易垄断,削弱欧洲列强在美洲大陆的影响,这些无疑有利于美国在该地区扩张势力和发展贸易。当时美国的实力对国际事务的影响非常有限,中立政策的推行,既有保持自己在拉美经济利益的因素,也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美国人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使他们怀疑拉美国家独立后的管理能力。[27] 例如,时任美国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认为,这些在罗马天主教、西班牙人影响下的地区,不可能形成自由和开明的政治制度,他们不具备建立健全或自由的政权的首要因素。在他看来,拉丁美洲需要几代人的教育,需要美国的帮助和样板的作用,或许在其适应“有序的自由”之前还需要让西班牙来充当一个时期的保护国。[28]

19世纪20年代,美国最终正式承认了拉美新独立国家,尽管这对拉美的独立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无疑是美国政府在权衡利害得失之后的一种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美国采取的政策完全是出于本国的需要考虑,美国人希望西班牙的军队被打败,并非完全由于其对殖民主义的厌恶,而是有着更为现实的因素,是由于美国与拉丁美洲的贸易关系已经开始迅速增长。美国决策层的考虑更大程度上是受到对门户开放原则和在所有外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承诺的影响。以亚当斯为例,当时他的外交计划就是旨在摧毁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主义,清除美国商业扩张的所有障碍。他认为“拉丁美洲新独立国家将会发展与大陆国家的密切联系,提供给它们的不是政治控制,而是将会导致建立商业特权的强大政治影响”[29]

在1823年之后的美国历史中,门罗主义成为美国外交决策的基础之一。美国早期关于殖民主义问题的态度,在门罗主义的原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1823年12月2日,门罗总统在致国会的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门罗宣言”,其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原则,即“美洲体系原则”“互不干涉原则”和“不再殖民原则”。其中“不再殖民原则”阐明美洲大陆已经获得或保持了自由和独立的条件,此后任何欧洲列强不能再视其为未来殖民化的对象。门罗总统郑重声明:“我们没有干涉,也将不会干涉任何欧洲国家现有的殖民地或附属地。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宣布或已经获得独立、我们已经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在公正的原则上给予了承认的政权,我们不能容忍任何欧洲国家旨在压迫他们或是以其他方式操纵他们命运的介入。”[30] 这一原则实际上就是早期“不转让原则”的继续和深化。

“不转让原则”是美国早期扩张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早在1811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这一原则,有人也称之为“麦迪逊主义”。19世纪初开始,英俄在美洲的殖民活动引起了美国的担忧,尤其是俄国这一时期在北美西北海岸的商业活动日趋频繁,引起了美国的强烈不满。还有一个因素是由于当时美国政府正在与西班牙就割让佛罗里达问题进行谈判,在向西班牙施加压力时,遭到英国的抵制,因此美国也担心英国可能插手该地区。为排斥其他欧洲国家的介入,1811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不转让原则”,内容主要是“考虑到西班牙及其美洲诸省的特殊形势,以及美国南部疆域可能对美国安全、稳定和商业的影响”,美国不允许任何西班牙的殖民地转让给其他国家。用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的话来说,这一原则是门罗主义的重要先驱。[31] 它表明美国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不会袖手旁观美洲地区落入任何外国列强之手。

这一时期对美国外交政策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就是国务卿亚当斯。在1817年后,亚当斯奉行的外交政策中已经包含着“不再殖民”原则。1815年后欧洲国家组成的神圣同盟曾经企图干涉拉美独立运动,美国政府非常担心神圣同盟的意图是在美洲已获得独立的国家重建欧洲殖民统治。英、俄在美洲西北海岸的权利要求,尤其是在1821年9月4日,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颁布敕令,禁止外国人(包括美国人)在俄国控制的地区进行商业活动,使许多美国人认为这是俄国在北美大陆的扩张主义行动。这些都给了亚当斯提出“不再殖民原则”的机会,他分别对英、俄两国驻美外交使节提出了这样的原则。亚当斯不希望英国占有美洲大陆其余地区的时间过久。1822年11月,亚当斯在与英国使节会晤时,重提“不再殖民原则”。他对英国公使乔治·坎宁(George Canning)说,“整个现代的殖民化秩序就是一种政治弊端,该是结束的时候了”。1823年6月,亚当斯又向俄国人明确表示,反对俄国在北美大陆建立殖民地。[32] 从内容上来看,亚当斯的“不再殖民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腐朽的欧洲殖民统治无论如何都不能进一步染指新世界;其二,把欧洲人排除在西半球之外,使美国人有机会进入新世界。他认为,俄国、西班牙、法国以及英国退出新世界只是时间问题,并且为时不远。[33] 这两个原则都要维护拉丁美洲的现状,限制和约束欧洲列强在美洲的扩张。所不同的是“不转让原则”维护的是西属美洲殖民地的现状,弱方不允许转让殖民地,强方也不许乘机扩张。“不再殖民原则”维护的是独立后的拉丁美洲现状,反对把新独立国家再次殖民化,构成对美国在西半球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利益的直接威胁。门罗宣言指出:“美国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在这一原则中,即美洲两大陆已经获得并维护了自由和独立,因而自此以后不能视为任何欧洲列强未来的殖民对象。”但美国不属于“外国列强”,当然也就不受此原则限制,佛罗里达的占领和购买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两个原则的提出,都是美国担心欧洲列强在西班牙殖民体系崩溃后,乘机夺取新的殖民地,构成对美国未来进行扩张的威胁,在本质上都是在特定情况下服务于美国的利益。[34]

事实上,美国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大陆进行殖民化的抵制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在门罗宣言中,通过使用“自此以后”一词,门罗明确表示当时美国不愿挑战现存的欧洲殖民地。[35] 而对于欧洲国家不再殖民的警告是有保留的,按照其原始意义,门罗宣言只是向旧世界提出警告,表示美国反对在北美和南美洲建立新的殖民地,而不是试图去瓦解现存的欧洲殖民结构。[36] 在1823年,门罗主义的初衷只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旨在保护美国的安全和独立。门罗宣言反对欧洲列强把西半球作为将来殖民的地区,可谓一个老谋深算的策略,为当时美国的发展提供了机会。那时的美国无力也不愿挑战欧洲的殖民秩序,美国的海军力量弱小,必须依赖英国的商业利益去阻止西班牙对拉美地区重新殖民的任何企图。实质上,门罗宣言只是宣布西半球对于欧洲的殖民扩张是封闭了的,但它并没有限制美国的扩张,美国一方面在殖民主义和自决的问题上把自己区别于欧洲列强,另一方面却在进行损害土著美洲人的自决而大肆扩张领土。美国人认为其在北美大陆的扩张是“天定命运”。在亚当斯看来,美国是由上帝决定要成为一个与北美大陆同样辽阔的国家。在美国独立后最初的半个世纪里,其“大陆思想”使其先是在北美,而后是在南美反对欧洲传统的殖民统治。[37] 正是由于对欧洲帝国势力的担心,美国一方面不断强化其反殖民主义的腔调,另一方面又试图向西方扩张建立一个美利坚帝国。19世纪美国在北美大陆的扩张,使美洲的印第安人与传统的欧洲殖民主义一起消失了,之后美国进而向西部更远的方向扩张,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从一个殖民地变成了一个殖民者。[38]

在拉丁美洲,美国外交政策旨在扩张其势力范围,美国决策层主要关心的是获得市场,因为殖民主义意味着商业垄断和美国被排斥在外。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美国在殖民主义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当一般的美国人想到‘殖民主义’或殖民国家时,易于把其思维局限于欧洲殖民主义(或帝国主义),局限于欧洲的殖民地”[39]。门罗宣言中的“不再殖民原则”,“带有一种嘲弄般的自私,它只是否认了欧洲国家扩张的权利,而美国却希望自己垄断在美洲大陆殖民化的特权”。[40] 1821年1月26日,亚当斯在与英国公使坎宁的会谈中,当提及哥伦比亚河问题时,他毫不讳言地指出:“守好你们的属地,把大陆的其余部分留给我们。”[41] 1826年亚当斯就任总统后,在一次针对墨西哥的声明中,他进一步指出美国将不会允许西班牙的原殖民地转让给其他国家。[42] 在亚当斯看来,非殖民化只是征服和缔造一个大陆帝国的手段之一,非殖民化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自然法则,通过倡导不再殖民化,反对欧洲在新世界的进一步殖民化,美国就能把北美大陆的其他地区纳入自己的联邦,“俄勒冈、加利福尼亚、古巴,还有其他欧洲附属地的历史,都将会以非殖民化而告终。北美的非殖民化就是一个被美国合并的过渡步骤”[43]。后来在1896年6月共和党的竞选纲领中,在谈到有关美洲政策时,他仍然这样宣称:“我们重申门罗主义的内容,我们再次保证在欧洲国家入侵的情况下,应任何美洲国家邀请,美国有权在门罗主义之下进行友好干预。……我们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欧洲列强终将撤离本半球,期待着美洲大陆上所有使用英语的地区,在其居民自愿的情况下,终将结成联邦。”[44]

由此来看,在19世纪美国的外交政策中,非殖民化只是征服和缔造一个大陆帝国的手段之一,它并非完全是一种利他主义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谋求自身利益的途径之一。“在非殖民化、自决和民主问题上美国所树立的榜样需要受到严重质疑。”[45] 门罗主义表面上反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大陆的殖民化,但实际上只有殖民主义在限制到美国的机会和利益时才被反对。正如美国历史学家伯明斯曾指出的那样,“门罗主义于1823年宣布时,要反对一切未来来自欧洲的殖民统治。但从1823年以后,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一系列欧洲列强的新的殖民事实。美国面对这些事实没有任何反响,甚至当危地马拉新共和国于1935年向其正式求助时也是如此。好像门罗主义从来就没有存在过”[46]。门罗宣言声称反对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化,但当这些事件与美国利益没有紧密联系时,华盛顿就很少采取行动。例如,在19世纪后期欧洲列强争夺非洲期间,美国很少表示同情。更甚之,美国竭力在殖民主义和自决问题上把自己区别于欧洲列强,但事实上,在19世纪上半叶的大陆扩张时期,美国却一直向西部推进,这无疑损害了土著美洲人的自决权。美国把从大西洋向太平洋的扩张、决定进行墨西哥战争和将土著居民驱逐到居留地等行为,与英国等欧洲殖民国家的海外扩张截然区别开来。在美国决策者看来,北美大陆的合并是一种自然的过程,他们没有考虑到美国从西班牙征服过来的波多黎各,从丹麦购买来的维尔京群岛,从俄国购买来的阿拉斯加,从法国购买来的路易斯安那,乃至后来通过强占的巴拿马运河地区,这些行为都同样具有强权扩张的性质。[47]

对于拉丁美洲,自决原则和利他主义并非美国政策的主要推动因素。在19世纪早期,拉美国家的自决符合美国的利益,因而得到了美国的支持。那时美国政府主要关心的是获得市场,期望得到均等的贸易机会。在亚当斯看来,殖民主义意味着商业垄断和把美国排斥在外,尽管那时拉丁美洲还不是主要地区,但这样的结果对于美国未来在世界体系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思议的。[48] 从19世纪后期开始,当拉美各国的民族自决对美国在该地区的商业或政治利益形成制约时,美国政府更多地采取了抑制和干涉,甚至不惜采取“大棒政策”。事实上,“在门罗主义的名义下,拉丁美洲国家的民族自决常常由于美国的干涉而被否认,尤其是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以及后来在冷战时期。民主对于美国的其他利益:秩序、稳定、机会、行施霸权、获得资源、否认替代者(无论是民族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来说,常常是次要的”[49]。的确,在美国外交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才是真正的促进因素。从这方面来说,1899年和1900年美国政府的两次关于门户开放的声明,与1823年的门罗宣言是一脉相承的,在这些声明中自决原则与美国的经济机会都是被同时提出的。

门罗主义对于理解美国外交政策史是极其重要的。门罗宣言只是美国对外关系漫长道路上的一个重要路标,在之后的100 多年里,在门罗宣言基础上形成的门罗主义的适用范围逐渐越过西半球向外扩展。随着美国国力的膨胀,新的美国世界秩序得到力所能及的扩展,美国人竭力要把美国的理想、原则和“自由”的信念带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稍后的威尔逊主义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门罗主义的影响。在一战以后,美国人不仅把门罗主义的原则适用于欧洲国家,而且开始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不同时期的美国政府通过倡导民族自决以对抗其他的殖民大国:先是反对西班牙、俄国、英国等对西半球的觊觎,之后是反对欧洲列强以及日本在中国的势力扩张。同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原则在美国主导下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了体现,集体安全成为《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一部分,尤其成为如《北大西洋公约》这样美国所参与缔结的各种防御条约的一部分,而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则建立起一种有限开放的世界经济秩序。尽管门罗主义历经几次具体化,但一直与美国在世界体系中的扩张目的紧密相关。非殖民化、自决和民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美国对国家利益的追求,以及建立一种“非正式帝国”的霸权目标所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