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设计
一 研究对象
以大陆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其他阶段就学权利保障研究对象,主要内容涉及大陆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利学理研究、就学权现状及就学权保障治理等。
二 研究假设
中国义务教育等阶段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及其治理可以得到较好实现及完善。
三 核心概念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制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中国义务教育目前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中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该概念等同于在城市的“流动学生”,其主要指一般意义上的民工子女,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工子女,包括回迁民工子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工子女等(亦是本书主要研究范围)。同时还包括父母正式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户籍为城镇居民且因父母为自由职业者,如律师、自由撰稿人、独立的演员歌手等的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包括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等。
就学权:详细内容见本书第二章。就学权是受教育主体受教育权的核心权益,也是作为学生学习权实现的前提权利,狭义上指受教育主体入学就读资格的权利(亦是本书主要研究范围的指向内容);广义上主要包括受教育主体入学、在学及升学权利。
治理:公权部门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是公权部门及公共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活动过程。其与“统治”相对。详细内容见本书第四章。
四 选点说明
正是基于上述研究需要,本书主要立足西部流动人口集中的中心城市某省市实际,选点北京市、上海市及广东省相关学校及教育主管政府部门;同时兼顾中国北方、中部及南方的相关区域性省会城市及黑龙江、新疆、福建及湖南等相关省区市作为调查选点对象区域。辅以对比参照发达国家及地区,即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成功做法,比照与中国类似的南非、印度等国家的现状。
五 主要研究方法
文献法:通过查阅前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步。
调查法:本书内容决定了调查法是本书的重要方法,比如通过问卷法、访谈法、田野法等具体的调查研究法加以研究。
比较研究法:广泛搜集比较对象的资料,彻底了解比较对象现状及发展历程,对比较对象的典型特征进行深入而缜密的分析。这是本书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 技术路线
初期调研—提出研究假设—文献研究—专家咨询—开题论证—现状调查—比较研究—中期反思—理论思辨—成果推广—实践映证—完善研究。
七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一)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创造性探究就学权学理,在理论上具有较为明显的探索意义和价值。同时运用市民社会理论、内生和谐发展等法学及教育学理论重点研究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利,亦彰显了本书的理论意义。
现实意义:以国内相关省市为个案,从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视野重点研究中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权及其保障问题。为此,本书在当下全国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全国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及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提倡的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新点
从对象上扩大对流动人员子女范围认识:流动学生不仅包括民工子女,还包括外籍子女、工作调动人员子女等,可以说,随着社会转型,流动群体子女教育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免费教育阶段流动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
从研究内容方面:原来相关研究对流动人员子女家庭及学校教育现状关注较多,而对接受学校教育的前提——享有就学权资格研究关注较少,本书是对相关内容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