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南朝

一、南朝的监察制度

(一)中央监察机关

东晋灭亡后,南方先后出现了宋、齐、梁、陈四个朝代,合称南朝。南朝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世家大族走向衰落,寒门庶族兴起。南朝的四个开国皇帝刘裕、萧道成、萧衍、陈霸先都是庶族出身,其佐命大臣和将帅也大多出身寒门,如宋之沈庆之、张兴世、沈攸之,齐之张敬儿、王敬则、陈显达,梁之吕僧珍、陈庆之、王琳,陈之吴明彻等。南朝的皇帝们为了加强皇权,防止大族专权,控制地方诸王刺史,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就强化监察制度。其具体措施就是提高御史的权威,高度发挥其监察和威慑作用。

南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主要是御史台。

刘宋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中丞,秩千石,“掌劾奏不法”。其属吏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举劾六品以上官吏,分治侍御史所掌诸曹;侍御史十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1]。分治十曹,即吏曹、库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法曹。宋已规定中丞专道,到孝建二年(455年)明确规定与尚书令分道;内外众官相遇都要停驻。

齐之御史台称“南台”或“南司”,设御史中丞一人。《南齐书·百官志》:“晋江左中丞司隶分督百僚……今中丞则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加以声色,武将相逢,辄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殴击。”齐明帝曾称御史中丞江淹“足以振肃百僚”,说明其地位之高。其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二人,举劾不法,分统侍御史;侍御史十人,分掌诸曹事务。另外,为加强纠察,设殿中侍御史、检校御史各二人。

梁之御史台也称“南台”,其初设御史大夫,后称御史中丞。“掌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并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2]。晋初中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东晋废司隶校尉),后惠帝时有所打破,至此明确宫内外都由御史台纠察,又给威仪十人,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御史台的威严。

陈的御史机关承梁制,御史台又有了司法权,常在三月与令史、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治署,理察囚徒冤枉”[3]

尚书左丞也是中央监察官,在西晋其监察权大致限于尚书省,后有所扩大;南朝比东晋又有所扩大,对中央或地方官都可以纠察,还可以与御史中丞互察。

在监察方式上,御史台除了有真凭实据可以弹劾外,还可以“风闻奏事”。如梁末御史中丞刘孝仪与任上虞县令的徐陵有矛盾,“风闻劾陵在县赃汙”[4]。所谓“风闻”即只要有传闻即可立案纠劾,不记揭发人姓名。这是从晋代开始的,它对告发人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可更多地发现官吏的违法问题。这显然扩大了御史的权限,提高了御史台的地位。此外,御史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员,称为“台使”,它负责品评地方官的善恶,凡刑狱不恤、政事乖谬、害民利己之事,都在其训治之列。

总的说来,南朝御史台的地位比西晋又有了新的提高,发挥了更大的威慑作用。具体表现在监察官员有很大的权威,如中丞专道,御史台设仪仗,御史中丞上殿弹奏大臣百官须肃立,等等。此外,由于皇帝的支持,许多御史敢于弹劾当朝权贵,出现了一批有名的御史,如宋时孔琳之“明宪直法,无所屈桡”[5],弹劾尚书令徐羡之;荀伯子“立朝正色,外内惮之”[6];刘瑀弹劾王僧达,“朝士莫不畏其笔端”[7]。齐时江淹为御史中丞,在明帝支持下,接连弹劾中书令谢朏、司徒左长史王缋、护军长史庾弘远等人,明帝称赞他为“君今日可谓近世独步”[8]。梁时张缅为御史中丞,“推绳无所顾望,号为劲直,高祖乃遣画工图其形于台省,以励当官”[9]。陈时徐陵为御史中丞,曾弹劾文帝之弟、任司空的安成王顼,免去其侍中、中书监之职;孔奂为御史中丞,“朝廷甚敬惮之”[10];徐俭任御史中丞,“尚书令江总望重一时,亦为俭所纠劾”[11]

御史虽然位高权重,但必须履行自己的监察职责,否则就要以失职被罢官。如齐初陆澄为御史中丞,尚书左丞任遐奏他不纠劾骠骑谘议沈宪家奴客行劫,结果被罢官。此外,王准、傅隆、何局、萧惠开、张永结等,都是由于不纠失职而被罢去中丞的。齐初御史中丞刘休说:“窃寻宋世载祀六十,历职斯任者五十有三,校其年月,不过盈岁。”[12]宋朝五十三个御史任职平均仅一年左右,说明御史难当。当然,其中除了因不纠劾违法失职下台外,也可能是受到打击报复。

(二)对地方的监察

东汉末,州牧、刺史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此后就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由于州刺史已不是专任监察,所以在南朝出现了典签监督地方长官。

南朝统治者鉴于东晋门阀世族势盛,皇权受到威胁,就在中央重用寒人典掌机要;地方托付宗室,由诸王出任刺史,而另派典签协助。典签有的州只设一人,有的州设二三人,主要是监察诸王、州刺史,其地位虽不高,权力却很大,实际上已超出监察官的范围。他代表皇帝掣肘方镇,使其不至于威胁中央。典签一年几次回首都汇报地方情况,成为皇帝赏罚的主要依据。

《资治通鉴》卷一二八载:

宋世诸皇子为方镇者多幼,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至是,虽长王临藩,素族出镇,典签皆出纳教命,执其枢要,刺史不得专其职任。

《南史》卷七七《吕文显传》:

……自此以后,权寄弥隆,典签递互还都,一岁数反,时主辄与闲言,访以方事。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不及,于是威行州郡,权重蕃君。

典签制的推行虽然加强了皇权,防止异姓大族在地方上作乱,但也产生了两大弊端:一是诸王长大后与中央发生各种矛盾,往往造成骨肉相残;二是典签权力太重,缺乏监察机制,造成他们贪赃枉法。齐永明八年(490年)齐南兖州刺史、西阳王萧子明的典签刘道济“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世祖怒,赐道济死”[13]。次年“典签何益孙赃罪百万,弃市”[14]。南兖州两个典签在两年中先后都贪污百万,可见当时典签贪污的严重。

典签制产生于宋孝武帝时,齐朝大盛,到梁武帝时梁武帝看到其种种弊端,取消了这一制度。

自秦汉以来,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常采用中央派遣大使出巡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南朝更加制度化。宋朝比较重要的出巡有武帝永初元年(420年)六月,文帝元嘉三年(426年)五月、九年(432年)六月、二十六年(449年)二月、三十年(453年)五月,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年)正月,明帝泰始元年(465年)十二月,后废帝泰豫元年(472年)六月等。齐朝有高帝建元元年(479年)五月,武帝永明六年(488年)六月。梁朝有武帝天监元年(502年)四月、三年(504年)六月。陈朝有武帝永定元年(557年)十月,文帝天嘉元年(560年)正月、二月,宣帝太建元年(569年)正月、二年(570年)六月,后主至德二年(584年)正月等。

台使到地方上主要是考察守宰政绩,劾奏冤案、政事乖谬、害民利己等。如宋文帝元嘉三年(426年)五月诏书中说:“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其宰守称职之良,闺荜一介之善,详悉列奏,勿或有遗。若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15]明帝泰始元年(465年)诏曰:“可分遣大使,广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闾之善。若狱犴淹枉,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16]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年)四月诏曰:“可分遣内侍,周省四方,观政听谣,访贤举滞。其有田野不辟,狱讼无章,忘公殉私,侵渔是务者,悉随事以闻。”[17]

遣使出巡与典签制度相结合,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弥补了汉代十三部刺史消失后之不足。

综上所述,南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监察力度加强,监察官权威提高;二是对地方监察出现了典签制。这些都是以皇权加强、门阀士族势力走向衰落为前提的。

二、刘宋吏治与寒人掌机要

(一)宋初吏治与“元嘉之治”

公元420年刘裕建立了宋王朝,这是南朝的开始。此后,宋文帝刘义隆在位三十年左右,用元嘉(424—452年)做年号。刘裕父子在位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奖励农业生产,实行土断(使流亡到南方的侨人就地设籍,交纳赋税),减免租赋,兴修水利,抑制豪强等,使宋初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历史上称为“元嘉之治”。

这一时期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比较好。刘裕父子提倡节俭,自己的生活也较朴素。刘裕“清简寡欲,严整有法度,未尝视珠玉舆马之饰,后庭无纨绮丝竹之音”[18]。宁州有人献琥珀枕,光色甚丽,有人说此物可治创伤,刘裕大悦,命捣碎后分赐诸将。平后秦,得姚兴的宫女,刘裕十分喜欢,影响了工作。谢晦进谏,他就立即把她送走。公主出嫁,嫁妆不过二十万,没有锦绣织物和金器玉器。他自己生活朴素,常穿连齿木屐;早先穿的布衣袄,都是敬皇后亲自缝制。当皇帝后,他把这些衣服给公主,说:“后世若有骄奢不节者,可以此衣示之。”孝武帝大明年间(457—465年)在刘裕原住处盖玉烛殿,与群臣一起去视察,见床头有土鄣,墙壁上挂葛灯笼、麻绳拂。

宋文帝也十分俭朴。元嘉八年(431年)三月他下诏说:“自顷军役殷兴,国用增广,资储不给,百度尚繁。宜存简约,以应事实。内外可通共详思,务令节俭。”[19]为了劝课农桑,他命在宫内养蚕,“欲以讽励天下”[20]。元嘉六年(429年),刘义恭出任荆州刺史,宋文帝写信告诫他说:“汝一月日自用不可过三十万,若能省此,益美。”“声乐嬉游,不宜令过,蒲酒渔猎,一切勿为。供用奉身,皆有节度,奇服异器,不宜兴长。”[21]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刘义季任南兖州刺史,他设宴饯行,却故意让诸王子饿了一段时间,然后对他们说:“汝曹少长丰佚,不见百姓艰难,今使汝曹识有饥苦,知以节俭御物耳。”[22]大臣徐湛之是文帝姊夫,他“姿质端妍,衣服鲜丽”,“太祖(文帝)嫌其侈纵,每以为言”[23]

在刘裕、刘义隆统治时期,惩治贪官污吏比较严厉,当时的一些监察官也比较负责。荀伯子为御史中丞,“莅职勤恪,有匪躬之称,立朝正色,外内惮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谤毁”[24]。地方官对下属的管理也较严。刘湛任领历阳太守,“刚严用法,奸吏犯赃百钱以上,皆杀之,自下莫不震肃”[25]。在宋初,许多地方官吏贪赃遭到处罚。如广州刺史孔默之“以赃货得罪下廷尉”[26]。刘裒“以赃货系东冶内”[27]。张邵“在雍州营私蓄聚,赃货二百四十五万,下廷尉,免官,削爵土”[28]。裴方明“历颍川南平昌太守,皆坐赃私免官”[29]。雍州刺史刘真道破仇池,“减匿金宝及善马,下狱死”[30]。广州刺史刘道锡,“贪纵过度……为有司所纠”[31],遇赦后又犯贪污,被收下廷尉。庾登之任吴郡太守,“莅任赃货,以事免官”[32]。刘遵考是宋文帝的堂叔,元嘉三年(426年)出任雍州刺史、襄阳新野二郡太守,“为政严暴,聚敛无节,五年,为有司所纠”[33],后发生旱灾,他不按旨意赈济,被免官。庾炳之任吏部尚书,势倾朝野,他“既居选部,好诟詈宾客,且多纳货赂”,尚书仆射何尚之上奏说:“炳之见人有烛盘、佳驴,无不乞匄;选用不平,不可一二;交结朋党,构扇是非,乱俗伤风。”宋文帝想调任他为丹阳尹,何尚之反对,说:“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禄如炳之者也。”[34]结果宋文帝接受了这一正确意见,罢了庾炳之的官。

由于宋初提倡节俭,社会风气较好,国家惩治贪污做得比较严厉,使宋初出现了一批比较清廉的官吏。如王镇之早先就“在官清洁”,出任广州刺史,刘裕对人说:“王镇之少著清绩,必将继美吴隐之。岭南之弊,非此不康也。”果然他“在镇不受俸禄,萧然无所营,去官之日,不异始至”[35]。江秉之到临海任职,“以简约见称”,所得禄秩,都散给亲故,有人劝他营田,他说:“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36]他在郡做木案一枚,离任时也不带走,交还官库。吏部尚书江湛,“家甚贫约,不营财利,饷馈盈门,一无所受,无兼衣余食,尝为上所召,值汗衣,称疾经日,衣成然后赴”,他掌握选举用人大权,但“公平无私,不受请谒,论者以此称焉”[37]。虽然这些清廉官吏不可能太多,但他们的出现,终究是宋初吏治较好的一个标志。

宋初政府对清廉勤政的官吏多给予褒奖。如陆徽任益州刺史,“隐恤有方……民物殷阜,蜀土安说……身亡之日,家无余财,太祖甚痛惜之。诏曰:‘徽厉志廉洁,历任恪勤,奉公尽诚,克己无倦……’赐钱十万,米二百斛。”[38]徐豁任始兴太守,“在郡著绩,太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太守豁,洁己退食,恪居在官,政事修理,惠泽沾被’……可赐绢二百匹,谷千斛。”死时,文帝又下诏:“豁廉清勤恪……可赐钱十万,布百匹。”[39]又如陈、南顿二郡太守李元德“清勤均平”[40],进为宁朔将军。彭城内史魏恭子“廉恪修慎,在公忘私,安约守俭,久而弥固”[41],赐绢五十匹,谷五百斛。山桑令何道,“自少清廉,白首弥厉”[42],赐绢三十匹,谷二百斛。晋寿太守郭启玄,“有清节……尽勤靡懈,公奉私饩,纤毫弗纳,布衣蔬食,饬躬惟俭,……身死之日,妻子冻馁”[43],赐谷五百斛。

由于刘裕父子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又提倡节俭,注意廉政,因此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在宋初出现了一段小康时期。《宋书·良吏传》序描述了这一时期状况:

……区宇宴安,方内无事,三十年间,氓庶蕃息,奉上供徭,止于岁赋,展出莫归,自事而已。守宰之职,以六期为断,虽没世不徙,未及曩时,而民有所系,吏无苟得。家给人足,即事虽难,转死沟渠,于时可免。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盖宋世之极盛也。

这些描绘虽然有些夸张,但这几十年确实是南朝最安定、繁荣的时期。

(二)“寒人掌机要”与贪贿之风

继宋文帝以后,孝武帝刘骏在位的十年(454—465年)也是宋王朝比较重要的时期。孝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抑制高门大族。为此,他实行了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重用寒人,即所谓“寒人掌机要”。

寒人,又称寒族、寒门、寒士、庶族、素族,都是不属于士族范围的地主阶级中没有身份、特权的一部分。南朝寒人的兴起是有其经济原因的。这时由于江南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高利贷者富裕起来,自耕农中也有一部分人上升为新的地主,再加上原来的地方豪强,所有这些人就构成了寒人地主的主要成分。

南朝皇帝需要加强皇权,但皇帝的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处理那么多日常政务,就要有人帮助办理。世家大族都鄙薄实际事务,也根本没有能力办理,于是皇帝就委任给寒人地主。寒人地位低,便于使唤,“皆可鞭仗肃督”;他们又做官心切,竭力卖命干事。所以南朝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上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皇权与寒门相结合来巩固统治。

东汉以来,尚书台权重。魏晋南北朝,尚书台是行政执行机关,而比它更接近皇帝的中书监令专管机密,成为实际的宰相。到南朝宋孝武帝时,中书监令的大权又旁落到中书舍人或中书通事舍人手中。中书舍人本是中书省的下属官吏,地位并不高,晋时位居九品,但由于他能递入奏文,出宣诏命,参与决策,因而权力越来越大,成为重要职务。宋文帝初年,寒人出身的秋当、周纠为中书通事舍人,并管要务,地位开始重要。孝武帝时开始把国家的机密要务转到了中书舍人手里。戴法兴,家贫,父贩纻为业,本人卖过葛,他从尚书仓部令史起家,在孝武帝即位时,任南台侍御史,兼中书通事舍人。孝武帝“亲览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无所委寄,法兴颇知古今,素见亲待”,于是“专管内务,权重当时”[44]。与戴法兴同时受宠任的还有鲁郡人巢尚之、戴明宝。巢尚之原为“人士之末”,任中书通事舍人后,“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法兴、尚之参怀”,“内外诸杂事多委明宝”[45]。当时蔡兴宗任吏部尚书,每推荐贤士,戴法兴、巢尚之就任意改变,作为宰相的刘义恭也无能为力。戴法兴、戴明宝由此贪污受贿,“大通人事,多纳货贿,凡所荐达,言无不行,天下辐辏,门外成市,家产并累千金”[46]

此后明帝时,中书舍人阮佃夫、王道隆、杨运长等人的权力更大,“参预政事,权亚人主,巢、戴所不及也。佃夫尤恣横,人有顺迕,祸福立至。”[47]阮佃夫“大通货贿,凡事非重赂不行。人有饷绢二百疋,嫌少不答书。宅舍园池,诸王邸第莫及。女妓数十,艺貌冠绝当时。金玉锦绣之饰,宫掖不逮也。每制一衣,造一物,都下莫不法效焉。于宅内开渎东出十许里,塘岸整洁,泛轻舟,奏女乐”[48]。他家中“一时珍羞,莫不毕备”,随时可以拿出来请客,“虽晋世王(恺)、石(崇)不能过也”[49]。朝中大小官员都要去巴结他。他的佣仆都封了官,车夫任虎贲中郎将,马夫任员外郎。王道隆“为明帝所委,过于佃夫……执权既久,家产丰积,豪丽虽不及佃夫,而精整过之”[50]

孝武帝在朝中重用中书通事舍人,在外藩则设置典签监督地方诸王刺史。“典签皆出纳教命,执其枢要,刺史不得专其职任。”[51]

此外,孝武帝又设置了制局监,使寒人也掌握了军权。“领武官有制局监、外监,领器仗兵役,亦用寒人。”[52]如齐吕文度控制制局监,掌握殿内及外镇的发兵权,原来掌管禁卫军的领军将军成了虚位。

孝武帝重用寒人,又设置了机构,确实有利于加强皇权,抑制大族势力。但是,这些寒人没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擅长的只是吏事。他们最善于揣摩、迎合主子意图,见风使舵,在掌握了大权后,就私欲膨胀,不择手段,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使社会腐败之风更加严重。《宋书·恩俸传》序:

孝建(454—457年)、泰始(465—471年),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不外假,而刑政纠杂,理难偏通,耳目所寄,事归近习。赏罚之要,是谓国权,出内王命,由其掌握。于是方涂结轨,辐凑同奔。人主谓其身卑位薄,以为权不得重。曾不知鼠凭社贵,狐藉虎威,外无逼主之嫌,内有专用之功,势倾天下,未之或悟。挟朋树党,政以贿成。铁钺创痏,构于筵第之曲,服冕乘轩,出乎言笑之下。

这里说得很清楚,孝武帝、宋明帝为了加强皇权,重用身边的寒人,本以为他们身份卑下,不会专权,哪里料到这些人狐假虎威,结党营私,贪污纳贿,大权在握就为所欲为。这是皇帝们所没有想到的。寒人掌机要虽然加强了皇权,但也使社会贪贿之风更趋严重。

(三)刘宋末年的腐败与奢侈

孝武帝与宋武帝、宋文帝提倡节俭不同,生活奢侈,大兴土木,赏赐无度,“犬马余菽粟,土木衣绨绣,追陋前规,更造正光、玉烛、紫极诸殿,雕栾绮节,珠窗网户,嬖女幸臣,赐倾府藏,竭四海不供其欲,单民命未快其心”[53]。在财用不足时,他还在大臣身上打主意:“孝武末年贪欲,刺史二千石罢任还都,必限使贡献,又以蒲戏取之,要令罄尽,乃止。”[54]孝武帝规定刺史任满还郡,要交“献奉”钱。宋文帝时,郡县守令的任期是六年,孝武帝改为三年,更代频繁,他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献奉钱。地方官为交这笔钱,贪污搜刮也更厉害,吏治越加败坏。《资治通鉴》卷一二七说:“上(孝武帝)多变易太祖之制,郡县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确实从这时起,刘宋王朝开始走下坡路。孝武帝时,地方官贪污事例不少。如萧惠开之妹要嫁给桂阳王休范,女儿又要嫁孝武帝儿子,“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乃以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55]。梁州和益州,“土境丰富,前后刺史莫不营聚蓄,多者致万金”[56]。王蕴为晋陵、义兴太守,“所莅并贪纵”[57]。垣护之随沈庆之伐西阳蛮,“所莅多聚敛,贿货充积”[58]

大明八年(464年),孝武帝死,其子刘子业即位,即前废帝。前废帝的生活更加荒淫,后宫上万人,又娶其姑新蔡长公主,还让宫人在华林园内裸体追逐。他重用宗越、谭金、童太一等人,“赐与越等美女金帛,充物其家”[59]。大臣也多贪污受贿。颜师伯任尚书右仆射、卫尉卿、丹阳尹,“居权日久,天下辐凑,游其门者,爵位莫不逾分。多纳货贿,家产丰积,伎妾声乐,尽天下之选,园池第宅,冠绝当时,骄奢淫恣,为衣冠所嫉”[60]

景和元年(465年),前废帝被湘东王刘彧杀死,刘彧即位,即明帝。明帝同样“奢费过度”[61],“上宫中大宴,裸妇人而观之”[62]。他每添置一件物品,必须有正御、御次、副三个等级,各三十副,共九十副。为了筹军费,他还卖官。“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钱谷者,赐以荒县、荒郡,或五品至三品散官有差。”他纳江智渊孙女为太子妃,“令百官皆献物”[63]。始兴太守孙奉伯献了琴、书,明帝大怒,差一点儿赐其自尽。

明帝时大臣也多贪赃,如吴喜平荆州,“恣意剽虏,赃私万计”,“乘兵威之盛,诛求推检,凡所课责,既无定科,又严令驱蹙,皆使立办。所使之人,莫非奸猾,因公行私,迫胁在所,入官之物,侵窃过半,纳资请托,不知厌已”[64]。沈勃任太子右卫率、给事中,“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酣放纵,无复剂限……周旋门生,竞受财货,少者至万,多者千金,考计赃物,二百余万”[65]

泰豫元年(472年),明帝死后,太子刘昱即位,才十岁。袁粲、褚渊秉政,“承太宗奢侈之后,务弘节俭,欲救其弊;而阮佃夫、王道隆等用事,货赂公行,不能禁也”[66]。阮佃夫要用亲信张澹为武陵郡太守,袁粲等人都不同意,但阮佃夫借皇帝名义强制任命,袁粲等人也不敢违背。刘昱长大后,骄纵横暴,任意杀人,“天性好杀,以此为欢,一日无事,辄惨惨不乐”[67]。他对国家大事一点儿不顾,对裁衣制帽却很感兴趣,一学就会,最后想杀大臣萧道成,最终被萧道成所杀,刘宋王朝也被齐所取代。

刘宋后期贪污奢侈,吏治败坏,是加速其灭亡的主要原因。

三、齐朝统治集团的腐败

(一)齐初提倡节俭与“永明之治”

齐王朝是在刘宋宗室的相互残杀中建立起来的。齐开国皇帝萧道成总结刘宋后期骨肉相残和奢侈腐化而亡国的教训,即位后很想有所作为。他禁止宗室诸王封占山水,减免一些赋役,安抚流民还乡生产,整顿户籍,修建学校。他也注意吏治,即位后下诏:“赃汙淫盗,一皆荡涤。”[68]他特别提倡节俭。过去皇帝礼服上佩戴一种叫“玉介导”的装饰品,据说是避邪的。萧道成认为玉制品会产生奢侈,叫人把它打碎,又下令后宫原用铜制的器物和栏杆,改用铁制,把内殿的绣花绫罗帐改作黄纱帐,皇帝銮驾上华盖的镶金装饰品也去掉了。他说:“让使治天下十年,当使黄金与土同价。”崔祖思在启陈政事中说:“历观帝王,未尝不以约素兴、侈丽亡也。伏惟陛下,体唐成俭,踵虞为朴。寝殿则素木卑构,膳器则陶瓢充御。琼簪玉筋,碎以为尘,珍裘绣服,焚之如草。”[69]这些议论也确是事实。不过萧道成虽然想有点儿作为,可惜他做皇帝不过四年就死了。

齐武帝萧赜继立后继续实行改革。他减免赋役、奖励农业生产、恢复百官禄田俸秩、重视发展学校。齐武帝“留心政事,务总大体,严明有断,郡县久于其职,长吏犯法,封刃行诛,故永明之世,百姓丰乐,贼盗屏息”[70]。这一时期社会比较安定繁荣,历史上称为“永明(483—493年)之治”。据说当时“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71]但是,在这期间,齐皇室仍然过着腐化生活。齐武帝后宫有万余人,豫章王萧嶷后房亦千余人。这些人全靠人民来养活。因而“永明之治”没有像“元嘉之治”那样延续时间长。在永明四年(486年),由于检籍,发生了一次农民起义——唐寓之起义。

南朝的士族高门及其荫庇下的户口仍有免除赋役的特权,这样,沉重的赋役就落到寒门庶族及广大自耕农头上。为了逃避赋役,人们采用了种种办法:有的不报户口,成为“浮浪人”;有的明明在世,却报了“死亡”;有的身强力壮,却说“残疾”;有钱的人买通官府,改户籍本,花一万钱,就可以改为“士族”出身,享有免役特权。这样一来,朝廷的赋役收入就越来越少了。

为了扩大政府的收入,齐武帝大规模检查户口,称为“检籍”。被清查出伪冒的户籍,要吊销他的户籍本,叫作“却籍”。这种人要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在“检籍”过程中,一些地方官趁机营私舞弊,有钱的人向官吏行贿,应该“却籍”的不“却籍”了;没有钱行贿的人,硬说他们应“却籍”,一派乌烟瘴气,使人无法忍受,于是发生了唐寓之领导的起义。不久唐寓之起义被镇压下去了。齐军在镇压起义中大肆烧杀抢掠,齐武帝不得不处死宠将陈天福以平民愤。

此后,齐朝统治集团越来越腐败了。

(二)齐朝统治集团的腐败

齐武帝时,齐朝统治阶级已开始奢侈。太子萧长懋“性奢靡,治堂殿、园囿过于上宫,费以千万计,恐上望见之,乃傍门列修竹,凡诸服玩,率多僭侈”[72]。齐武帝死后,太孙萧昭业继位,即郁林王。萧昭业矫情饰诈,又十分荒淫。他好斗鸡跑马,把招婉殿拆了,改为跑马道,又在宫内饲养名鹰快犬。他任意挥霍钱财,每见钱就说:“以前想用你一文而不可得,今日能用你不?”武帝时库中积钱数亿万,金银布帛无数,不到一年,几乎花完。他赏赐亲信,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为寻欢作乐,他让何后及宠姬取出宝器,互相投击,宝器都被击碎,萧昭业狂笑不止。武帝堂弟萧鸾当时总管尚书事,掌握实权,他早就有野心,就在隆昌元年(494年)杀萧昭业,另立其弟萧昭文,过了不久,又废杀萧昭文,自己称帝。他就是齐明帝。

齐明帝因自己不是正统的皇位继承人,就大杀高帝、武帝子孙,共杀了二十多人。

永泰元年(498年),明帝在位四年而死。太子萧宝卷继位,是为东昏侯。萧宝卷当太子时就不喜欢读书,经常以捕鼠为乐,通宵达旦。明帝死后,他吩咐速葬,大臣劝说,才拖延了一个月。到了安葬明帝的那一天,萧宝卷更加欢天喜地,纵乐不休。萧宝卷即位后常外出游玩,但又不欲人见之,因此他所经过的道路,都把居民驱逐开,犯禁者格杀勿论。自万春门至东宫以东至于郊外,几十里内,屋室尽空。有一次他到沈公城,一妇女临产不去,即命剖腹验胎,辨视男女。他到定林寺,一老僧病不能行,藏匿草间,即命左右把他射死。

萧宝卷生活奢侈荒淫。他大起宫殿,都穷极绮丽,刻画雕彩,麝香涂壁,锦幔珠帘。在阅武堂起芳乐苑,山石皆涂上五彩,楼观壁上画男女私亵之像。他宠爱潘贵妃。潘妃的服饰上需用珍宝,皇家库里不够用,就用高价向民间购买,一个琥珀钏值一百七十万。他命用金制成莲花贴在地上,让潘妃在上面行走,说是“步步生莲花”。他称潘妃之父宝庆为阿丈,潘宝庆恃势作奸,乘机兼并田宅资财。

最高统治者荒淫无耻,穷奢极欲,地方官吏也同样搜刮聚敛,贪污受贿。当时地方官吏的任期三年为一届,称为“小满”,实际调迁往往三年之制也不遵守。由于更代频繁,地方官多无长期打算,更是加紧搜刮。如王秀之“出为晋平太守,至郡期年,谓人曰:‘此邦丰壤,禄俸常充;吾山资已足,岂可久留以妨贤路。’上表请代,时人谓之王晋平恐富求归”[73]。王秀之自感搜刮已足,要让别人也搜刮一下。他的话赤裸裸地说出了地方官轮流搜刮的心态。又如谢为吴兴太守,“居郡每不理,常务聚敛”[74],他把鸡蛋交给农民,到期要交鸡一只,共收鸡数千只。

当时地方上以荆、雍、广、梁、益等州最为肥缺,这些地区的刺史往往收益丰厚。荆、雍是上游军事重镇。豫章王嶷任荆州刺史,后返建康,“斋库失火,烧荆州还资,评直三千余万”[75]。曹虎任雍州刺史,“善于诱纳……晚节好货贿,吝啬,在雍州得见钱五千万”[76]。广州最富庶,它“西南二江,川源深远,别置督护,专征讨之(任)。卷握之资(搜刮致富),富兼十世”[77]。“南土沃实,在任者常致巨万,世云‘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78]梁、益二州在宋时已很富庶,物产丰富,前后刺史莫不聚蓄,多至万金。齐刘悛任益州刺史,“宾客闺房,供费奢广……在蜀作金浴盆,余金物称是”[79]。崔慧景为梁、南秦二州刺史,“在州蓄聚,多获珍宝”[80]。清河崔庆绪为梁州刺史,“家财千万”[81]

当时的官吏们尽情搜刮,除了满足自己的侈靡生活外,还要向朝廷献纳。这种风气自宋孝武帝时已经形成。刘悛“罢广、司二州,倾资贡献”[82]。齐时崔慧景“每罢州,辄(倾)资献奉,动数百万,世祖以此嘉之”。萧惠休出为广州刺史,罢任,倾资献奉齐武帝。有时,皇帝为了得到臣下的财物,甚至诬其有罪,加以处死。东昏侯因“疑(曹)虎旧将,兼利其财,新除未及拜,见杀”[83]。郁林王时,“(刘)悛奉献减少,郁林知之,讽有司收悛付廷尉”[84]。明帝时,到“资籍豪富,厚自奉养,宅宇山池,京师第一,妓妾姿艺,皆穷上品。才调流赡,善纳交游,庖厨丰腆,多致宾客。爱妓陈玉珠,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颇怨望。帝令有司诬奏捞罪,付廷尉”[85]。明帝除了看中到爱妓外,对他的财产恐怕更感兴趣。

萧齐和刘宋一样,任用寒人典掌机要,这些人官位虽不高,但权力极大,而且多贪污受贿。

齐武帝永明二年(484年),封中书舍人茹法亮为望蔡男爵位。“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谓之‘四户’,以法亮及临海吕文显等为之;既总重权,势倾朝廷,守宰数迁换去来,四方饷遗,岁数百万。法亮尝于众中语人曰:‘何须求外禄!此一户中,年办百万。’盖约言之也。”就是这个中书舍人的位置一年可收受贿赂百万以上。太尉王俭常对人说:“我虽有大位,权寄岂及茹公邪!”[86]茹法亮挥霍无度,大造豪华住宅,他的一座府第叫“杉斋”,其豪华可与齐武帝的“中斋”——延昌殿媲美,住房后面有大花园,园中有鱼池、钓鱼台,还有很多楼台馆舍,仅长廊就有一里多长,至于奇花异木,更是皇帝苑囿所望尘莫及。

纪僧真出身寒微,后来当了中书舍人,齐武帝说:“人生何必计门户,纪僧真堂堂,贵人所不及也。”[87]郁林王时宠幸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朱隆之等人。“珍之所论荐,事无不允,内外要职,皆先论价,旬月之间,家累千金;擅取官物及役作,不俟诏旨。有司至相语云:‘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88]

控制军权的制局监也往往由寒人担任。齐武帝时,吕文度控制制局监,掌握殿内及外镇的发兵权。他受到宠任后,大受贿赂,广修第宅园囿,园中有许多奇花异木怪石,还有不少珍禽异兽。他的后房妻妾成群,连王侯之家也无法相比。

典签虽然出身低微,但“威行州郡,权重藩君”。他们贪污发财的机会更多。南兖州刺史、西阳王萧子明的典签何益孙、刘道济,先后收受赃物均在百万以上。

齐统治集团,无论是帝王,还是中央和地方的官吏,都竞相聚敛,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到公元502年终于被萧衍取代,仅存在二十三年,成为南朝最短命的一个朝代。

四、梁朝贪污之风与贺琛上疏

(一)梁初吏治

梁朝是一个粗安的时代。梁武帝建立梁朝后,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一些积极措施。如注意人才的选拔,派使者到各地“访贤举滞”,对于庶族寒门,也要让他们参加政权,“随才试吏,勿有遗隔”。他规定“每简长吏,务选廉平,皆召之于前,洟以政道”,又下令“小县令有能,迁大县,大县有能,迁二千石(刺史)”[89]。他注意听取民间意见,在公车府肺石旁设置一箱子,叫“肺石函”,接受老百姓申冤;另设榜木函,接受布衣之士议论朝政的各种意见。他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屡次下诏减免“三调”。梁武帝统治时期,文化教育也有很大的发展。

梁武帝本人生活俭朴,也很勤奋,“虽万机多务,犹卷不辍手,燃烛侧光,常至戊夜。”“每至冬月,四更竟,即敕把烛看事,执笔触寒,手为皱裂。”“日止一食,膳无鲜腴,惟豆羹粝食而已……身衣布衣,木绵皂帐,一冠三载,一被二年。”[90]

梁初宰相范云、徐勉以及周拾等人,也多为不治产业的清廉官员。徐勉官至吏部尚书、侍中,“不营产业,家无蓄积”,对人说:“人遗子孙以财,我遗之以清白。子孙才也,则自致辎;如其不才,终为他有。”他在给儿子徐崧的书信中引古人的话说:“遗子黄金满,不如一经。”有个门客向他求官,他答道:“今夕止可谈风月,不宜及公事。”“故时人咸服其无私。”[91]范云曾劝梁武帝不要纳齐东昏侯余妃,“及居选官,任守隆重,书牍盈案,宾客满门,云应对如流,无所壅滞,官曹文墨,发撼若神,时人咸服其明赡”[92]。周捨为中书通事舍人,“日夜侍上,预机密,二十余年未尝离左右。拾素辩给,与人泛论谈谑,终日不绝口,而竟无一言漏泄机事,众尤叹服之。性俭素,衣服器用,居处床席,如布衣之贫者”。“历掌机密,清贞自居。食不重味,身靡兼衣。终亡之日,内无妻妾,外无田宅,两儿单贫,有过古烈。”[93]

由于梁朝前期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南朝是南方长江及珠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而其在梁时的发展均超过了南朝其他几个朝代。

(二)梁中后期的腐败

到了梁中后期,政治上变得腐败起来。梁武帝看到宋、齐两朝都是由于皇族之间互相残杀而最后失去政权的,因而对自己的亲族格外宽容,想用骨肉恩爱来改变宋、齐的骨肉相残。他对宗室诸王不但给以实权,而且犯法只用“家教”。由此,这些人贪婪成性,尽情搜刮。梁武帝六弟、临川王萧宏王府后面有百余间仓库,钱三亿余万,布、绢、丝、绵、漆、蜜以及各种杂货无法计算。梁武帝听人揭发说萧宏私藏武器,很是紧张,亲自去查看。后来一看都是钱物,他十分高兴,对萧宏说:“阿六,汝生计大可!”接着与他一起痛饮到深夜才回宫。从此,贪污成为合法。又如对萧正德投奔北魏,又逃回建康,梁武帝并不处罪,只是边哭边教育他,还恢复了他的封爵。豫章王萧综在普通六年(525年)梁与北魏战争时,作为统帅投降北魏,使梁军大败。梁武帝后来还恢复了他的爵位。邵陵王萧纶是梁武帝的第六子,他摄南徐州事,“在州喜怒不恒,肆行非法”。一次他游逛市里,问卖者曰:“刺史何如?”对曰:“躁虐。”萧纶大怒,“令吞而死”[94]。这事本应处罪,但由于萧统求情,梁武帝还是免去了他的刑。梁武帝只讲宽容、仁慈,不讲法治,最终只能是姑息养奸,造成更大的祸乱。

梁武帝还利用佛教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由于他的提倡鼓励,佛教风靡一时,建康内外有寺院五百余所,一座连着一座,崇楼峻阁,高台宝塔,耸入云天。仅建康城内的僧尼就有十余万人,全国更是不计其数。僧尼养女蓄婢都不登记入籍,由此全国户口减少了一半,大大影响政府收入。大通元年(527年),梁武帝在建康建立一座同泰寺(今南京鸡鸣寺),早晚都去拜佛念经,后来他先后四次舍身同泰寺,就是把身体舍给佛爷为奴。但国家不能没有皇帝,于是大臣就每次花一亿钱,共花了四亿钱把他赎回来。上行下效。在梁朝,太子、诸王公贵族及百官,大多奉佛。佛教的兴盛,浪费了大量社会财富,人民的生活更贫穷困难了。荀济上书“谏上崇信佛法、为塔寺奢费”,梁武帝大怒,“欲集朝众斩之”[95]。后来荀济逃到了东魏。

梁武帝纵容宗室贵族为非作歹。上行下效,官吏们也多贪污成风。鱼弘历任南谯、盱眙、竟陵太守,常对人说:“我为郡,所谓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丈夫生世,如轻尘栖弱草,白驹之过隙。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他“恣意酣赏,侍妾百余人,不胜金翠,服玩车马,皆穷一时之绝”[96]。普通五年(524年),朱异代周捨掌机密,“方镇改换,朝仪国典,诏诰敕书,并兼掌之”。“异居权要三十余年,善窥人主意曲,能阿谀以承上旨,故特被宠任。”“异及诸子潮沟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翫好,每暇日与宾客游焉。四方所馈,财贷充积……厨下珍羞腐烂,每月常弃十数车。”[97]。梁武帝接纳侯景,朱异在旁怂恿,起了很大作用。梁地方官贪污的事例也不少:济阳江禄(江旡子),出为武宁太守,大事搜刮,“积钱于壁,壁为之倒”[98]。王筠出为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履两舫(船),他物称是”[99]。邓元起任益州刺史,大事聚敛,“财富山积,金玉珍帛为一室,名曰内藏;绮縠锦罽为一室,号曰外府”[100]。刺史所携的宾客也同样大肆搜刮。梁武帝之侄萧恪为雍州刺史,委政群下,“百姓每通一辞,数处输钱,方得闻彻。宾客有江仲举、蔡薳、王台卿、庾仲容四人,俱被接遇,并有蓄积,故人间歌曰:‘江千万,蔡五百(万),王新车,庾大宅。’”[101]梁代官吏搜刮的钱财除了满足自己侈靡的生活外,还要奉献于君主。“(萧)衍所部刺史牧守,初至官者,皆责其上献,献物多者,便云称职;所贡微少,言为弱惰。故其牧守在官,皆竞事聚敛,劫剥细民,以自封殖,多伎妾梁肉金绮。百姓怨苦,咸不聊生。”

侯景之乱发生后,朱异给他写信,劝其投降,侯景回信并告城中士民:“梁自近岁以来,权俸用事,割剥齐民,以供嗜欲。如曰不然,公等试观:今日国家池苑,王公第宅,僧尼寺塔;及在位庶僚,姬姜百室,仆从数千,不耕不织,锦衣玉食;不夺百姓,从何得之!”[102]后来又在“陈帝十失”。指出:“建康宫室崇侈,陛下唯与主书参断万机,政以贿成,诸阉豪盛,众僧殷实。皇太子珠玉是好,酒色是耽……”[103]侯景所述,确是事实。

(三)贺琛上疏

对于梁后期社会的腐败,大同十一年(545年),有一个正直的大臣、散骑常侍贺琛实在看不过去,上了一个奏章,提出四条意见:(1)现在天下户口减少,郡县官只管征敛,民不堪命,到处流亡。“天下户口减落,诚当今之急务……郡不堪州之控总,县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扰,莫得治其政术,惟以应赴征敛为事。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盖不获已而窜亡,非乐之也……民失安居,宁非牧守之过?”(2)官吏贪残、穷奢极欲,浪费严重。“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贪残,罕有廉白者,良由风俗侈靡,使之然也。淫奢之弊,其事多端,粗举二条,言其尤者……今之燕(宴)喜,相竞夸豪,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绮绣……未及下堂,已同臭腐。又歌姬舞女,本有品制……今畜伎之夫;无有等秩,虽复庶贱微人,皆盛姬姜,务在贪污,争饰罗绮。故为吏牧民者,竞为剥削,虽致赀巨亿,罢归之日,不支数年,便已消散……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费之多。如复傅翼,增其搏噬……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3)权臣百官,作威作福,陷害好人。百官“既得伏奏帷康,便欲诡竞求进”,“但务吹毛求疵……以深刻为能,以绳逐为务,迹虽似于奉公,事更成其威福。犯罪者多,巧避滋甚,旷官废职,长弊增奸,实由于此”。(4)朝廷大兴土木,没完没了,百姓服役不停。“国弊则省其事而息其费”,“凡京师治、署、邸、肆应所为,或十条宜省其五,或三条宜除其一”,“应四方屯、传、邸、治,或旧有,或无益,或妨民,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减,减之……不息费,则无以聚财,不休民,则无以聚力”。[104]

贺琛所述,主要是官吏追求奢侈,就必然贪污,欺压剥削百姓。这些都是事实,且切中时弊,梁武帝如能接受,对治国定大有益。但梁武帝这时已经年老昏庸,听不进正确意见。他见到贺琛的奏章后,大怒,召主书于前,口授敕责备贺琛,逐条加以驳斥。他说:“卿云‘民失安居,牧守之过’。尧为圣主,四凶在朝,况乎朕也,能无恶人?但大泽之中,有龙有蛇,纵不尽善,不容皆恶。卿可分明显出:某刺史横暴,某太守贪残,某官凶虐;尚书、兰台、主书、舍人,某人奸猾,某人取与,明言其事,得以黜陟。卿又云‘守宰贪残,皆由滋味过度’。若以此指朝廷,我无此事。昔之牲牢,久不宰杀,朝中会同,菜蔬而已。功德之事,亦无多费,变一瓜为数十种,食一菜为数十味……我自除公宴,不食国家之食,多历年稔,乃至宫人,亦不食国家之食,积累岁月。卿又云‘宜导之以节俭’。此言大善……朕绝房室三十余年,无有淫佚。朕颇自计,不与女人同屋而寝,亦三十余年。至于居处不过一床之地,雕饰之物不入于宫,此亦人所共知。受生不饮酒,受生不好音声,所以朝中曲宴,未尝奏乐,此群贤之所观见。朕三更出理事,随事多少,事少或中前得竟,或事多至日昃方得就食。日常一食,若昼若夜,无有定时。疾苦之日,或亦再食。昔要腹过于十围,今之瘦削裁二尺余,旧带犹存,非为妄说。卿又云:‘百司莫不奏事,诡竞求进。’此又是谁?何者复是诡事?今不使外人呈事……谁尸其任?卿云‘吹毛求疵’。复是何人所吹之疵?又云‘治、署、邸、肆’,何者宜除?何者宜省?‘国容戎备’,何者宜省?何者未须?‘四方屯传’,何者无益?何者妨民?何处兴造而是役民?何处费财而是非急?……静息之方复何者?宜各出其事,具以奏闻。诚如卿言,终须出其事,不得空作漫语……富国强兵之术,急民省役之宜,号令远近之法,并宜具列。若不具列,则是欺罔朝廷,空示颊舌。”[105]

贺琛见到梁武帝这道敕,只得不断叩头谢罪,不敢再说什么。从此朝廷上谁也不敢直言进谏。梁武帝对贺琛的批驳,实际上是无力的。他举出自己生活俭朴为理由,但它并不能证明梁朝官场上贪污奢侈风气的蔓延;梁武帝文过饰非,拒绝正确批评,恰恰证明他已无力改变梁末腐败的现状。这样,梁朝也就在不久后发生的“侯景之乱”中走向了灭亡。

五、陈朝吏治及其覆亡

(一)陈朝吏治与反贪

陈是南朝最后一个王朝,国土最小。陈之开国皇帝陈霸先在梁末“侯景之乱”中崛起,在击杀王僧辩后于太平二年(557年)代梁做了皇帝,他即是陈武帝。

陈霸先做皇帝不到三年,于永定三年(559年)病死。他在位时“恒崇宽政,爱育为本”,非军旅急需,不轻易向人民征发。他的生活也很俭朴,“常膳不过数品,私飨曲宴,皆瓦器蚌盘,肴核庶羞,裁令充足而已,不为虚费……子女玉帛,皆班将士。其充闱房者,衣不重彩,饰无金翠,哥钟女乐,不列于前”[106]。他建立的陈王朝,使遭到大破坏的南朝经济、文化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陈初吏治也较好。永定二年(558年),孔奂任晋陵(治所今江苏常州)太守。“晋陵自宋、齐以来,旧为大郡,虽经寇扰,犹为全实,前后二千石多行侵暴,奂清白自守,妻子并不之官,唯以单舟公临郡,所得秩俸,随即分赡孤寡,郡中大悦,号曰‘神君’。”曲阿富人殷绮,送他一套衣服和一条氍被,孔奂说:“太守身居美禄,何为不能办此。但民有未周,不容独享温饱耳。”[107]拒绝收受。中书令沈众,穿得特别差,“每于朝会之中,衣裳破裂,或躬提冠履”,永定二年(558年),兼任起部尚书,监造太极殿,“恒服布袍芒,以麻绳为带,又携干鱼、蔬菜饭独之”[108]。这虽是个有怪癖的特例,但也可见陈初崇尚节俭的风气。

陈霸先死后,其侄陈蒨即位,即陈文帝。陈文帝“起自艰难,知百姓疾苦。国家资用,务从俭约”。“恭俭以御身,勤劳以济物。”[109]继续贯彻勤俭的方针。他多次下诏减免租税,劝课农桑。天嘉元年(560年)三月下诏:“兵戈静戢,息肩方在,思俾余黎,陶此宽赋……守宰明加劝课,务急农桑。”[110]八月又诏“守宰亲临劝课,务使及时”。他大力革除梁朝奢丽之风,“雕镂淫饰,非兵器及国容所须,金银珠玉,衣服杂玩,悉皆禁断”[111]

陈文帝承梁末宽政之后,留心刑政,亲临刑狱,对百官犯罪处理很严,即使功臣也不宽贷。侯安都在他即位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后又与侯填一起平定王琳,任侍中、司空高职,但他恃功骄横,其部下大多不遵守国法军令,遭官府缉拿,就逃到侯府躲避。天嘉四年(563年),文帝终于把他处死。

蔡景历在文帝即位时有大功,任秘书监、中书通事舍人,累迁散骑常侍。天嘉六年(565年),蔡妻兄刘洽依仗蔡的权势,“前后奸讹,并受欧阳武威饷绢百匹”。为此,蔡景历被罢官。

文帝还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孔奂任晋陵太守时有善政,文帝就任命他为御史中丞。“奂性刚直,善持理,多所纠劾,朝廷甚敬惮之。深达治体,每所敷奏,上未尝不称善,百司滞事,皆付奂决之。”[112]

天嘉六年(565年),徐陵任御史中丞。当时文帝之弟、安成王陈顼为司空,“以帝弟之尊,势倾朝野”。直兵鲍僧睿叉假安成王权威,“抑塞辞讼,大臣莫敢言者”。徐陵得知后,弹劾安成王陈顼。他率领御史台一些官吏,奉了奏章入朝,文帝见他“服章严肃,若不可犯,为敛容正坐”。徐陵进读奏版时,安成王陈顼在一旁侍立,仰视文帝,汗流浃背。徐陵命殿中御史把他带下殿,最终罢去了他侍中、中书监职务。“自此朝廷肃然”[113]

文帝时还很重视选拔人才。天康元年(566年),徐陵任吏部尚书,他以为梁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于是提出选人要名实相符。当时“冒进求官,喧竞不已”,徐陵写了一封公开信答复说:“自古吏部尚书者,品藻人伦,简其才能,寻其门胄,逐其大小,量其官爵。梁元帝承侯景之凶荒,王太尉接荆州之祸败,尔时丧乱,无复典章,故使官方,穷此纷杂。永定(557—560年)之时,圣朝草创,干戈未息,亦无条序。府库空虚,赏赐悬乏,白银难得,黄扎易营,权以官阶,代于钱绢,义存抚接,无计多少。至令员外、常侍路上比肩,咨议、参军市中无数,岂是朝章,应其如此?今衣冠礼乐,日富年华,何可犹作旧意,非理望也。”[114]意思是梁末及陈初因为战乱,使选举没有典章,特别是陈初因经济困难只能暂时用官位换取白银,现在社会安定,应该按制度选拔人才。大家都非常佩服他的主张,把他比作三国魏时的毛玠。

文帝死后三年,政权落到陈顼手中,太建元年(569年),他登基称帝,即宣帝。宣帝在位十四年,是陈朝在位最长的一位皇帝。

陈宣帝即位后继续对贪污受贿官吏加以惩治。他任宗元饶为御史中丞。当时合州刺史陈裒“赃汙浪藉,遣使就渚敛鱼,又于六郡乞米,百姓甚苦之”。元饶劾奏他“擅行赋敛,专肆贪取”[115],最终使他免官。吴兴太守、武陵王陈伯礼,是文帝第十子,他“在郡恣行暴掠,驱录民下,逼夺财货,前后委积,百姓患之”,也被弹劾,最终被免官。[116]豫章内史、南康嗣王陈方泰是武帝之孙,“在郡不修民事,秩满之际,屡放部曲为劫,又纵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征求财贿”,被宗元饶弹劾,“免官,以王还第”。后来他又被任为散骑常侍,“微服往民间,淫人妻,为州所录。又率人仗抗拒,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117]

宣帝时另一御史中丞袁宪也敢于严格执法,惩治贪污。“时豫章王叔英不奉法度,逼取人马,宪依事劾奏,叔英由是坐免黜,自是朝野皆严惮焉。”[118]

由于宣帝能重视吏治,严惩贪污,因此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清廉官吏。孔奂任浔阳太守,行江州事,“在职清俭,多所规正,高宗(宣帝)嘉之,赐米五百斛,并累降敕书殷勤劳问。”太建六年(574年)任吏部尚书,他“性耿介,绝请托,虽储副之尊,公侯之重,溺情相及,终不为屈”[119]。中书令、侍中张种,“任恕寡欲,虽历居显位,而家产屡空,终日晏然,不以为病”[120]。王劢任晋陵太守,“在郡甚有威惠,郡人表请立碑,颂励政绩。”[121]褚玠“廉俭有干用”,任山阴令,“县民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褚玠逮捕了张次的,宣帝“手敕慰劳,并遣使助玠搜括,所出军民八百余户”[122]

宣帝本人生活也较节俭。太建七年(575年),“陈桃根又表上织成罗又锦被各二百首,诏于云龙门外焚之”[123]。太建十年(578年),宣帝下诏说:“应御府堂署所营造礼乐仪服军器之外,其余悉皆停息;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恤,并各量减。”十一年(579年)又下诏:“并勒内外文武车马宅舍,皆循俭约,勿尚奢华。”[124]宣帝也重视对贪污受贿的处理,十一年下诏:“旧律以枉法受财为坐虽重,直法容贿其制甚轻,岂不长彼贪残,生其舞弄?事陟货财,宁不尤切?今可改不枉法受财者,科同正盗。”[125]

(二)陈后主杀课臣

太建十四年(582年)陈宣帝死,长子叔宝登上帝位,即陈后主。

陈后主是有名的荒淫无道的君主。他喜爱女色,后宫有张贵妃、孔贵嫔、龚贵嫔等人。张贵妃名丽华,本兵家女,姿色超群,发长七尺,其光可鉴,聪明伶俐,又善奉迎,对陈叔宝百般献媚,深受宠爱。陈叔宝不视朝政,所有百官奏折,都由宦官蔡脱儿、李善度奏请。叔宝坐在细软的“隐囊”中,把张丽华抱在膝上,共同决定可否。李、蔡记不起的事,张贵妃都能一一回答,由此擅权,援引宗戚,横行不法。

陈叔宝又大造宫室,在光昭殿前盖起临春阁、结绮阁、望仙阁;各高楼十丈,连屋数十间,其窗户、门槛都用沉香木制成,上饰金珠、玉翠;屋内有宝床、宝帐,微风吹过,香闻数里,旭日映照,光彻后庭;阁下有假山石、水池,种了不少奇花异草。陈叔宝自居临春阁,张贵妃住结绮阁,龚、孔二贵嫔住望仙阁。三阁并有复道,可互相往来。

仆射江总,虽身为宰辅,但不亲政务,常与都管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瑳等十余人,入阁侍宴,称为“狎客”。每一宴会,各位妃、嫔、女学士与狎客等共同赋诗,互相酬答。其中艳丽的诗句谱成歌曲,选宫女百余人学习新声,按歌度曲,载歌载舞,歌曲有《玉树后庭花》《临春乐》等名目。君臣酣歌痛饮,通宵达旦。唐诗人杜牧写诗讽刺道:“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把陈后主后宫的靡靡之音喻为亡国之音。

陈后主荒于酒色,不恤政事,“阉宦便佞之徒,内外交结,转相引进,贿赂公行”[126],引起朝中正直之士的不满,侍中、吏部尚书毛喜屡次谏诤,被中书通事舍人司马申谮毁,逐出朝廷,去任永嘉内史。秘书监傅对施文庆、沈客卿专制朝纲不满,施文庆就诬陷傅收受高丽使者的贿赂,后主收傅下狱,傅刚直,在狱中愤而上书。书曰:

夫君人者,恭事上帝,子爱下民,省嗜欲,远谄佞,未明求衣,日旰忘食,是以泽被区宇,庆流子孙。陛下顷耒酒色过度,不虔郊庙之神,专媚淫昏之鬼;小人在侧,宦竖弄权,恶忠直若仇雠,视生民如草芥,后宫曳绮绣,厩马余菽粟,百姓流离,僵尸蔽野;货贿公行,帑藏损耗,神怒民怨,众叛亲离。恐东南王气,自斯而尽。

书上奏后,后主大怒。过后,他稍稍息怒,派人对傅说:“我欲赦卿,卿能改过不?”傅答道:“臣心如面,臣面可改,则臣心可改。”[127]后主就把他杀了。

不久,任大市令的吴兴人章华又上书进谏。他说:“陛下即位,于今五年,不思先帝之艰难,不知天命之可畏,溺于嬖宠,惑于酒色,祠七庙而不出,拜妃嫔而临轩,老臣宿将,弃之草莽,谄佞谗邪,升之朝廷。今疆场日蹙,隋军压境,陛下如不改弦易张,臣见麋鹿复游于姑苏台矣。”[128]后主见书,大怒,当天就下令把章华杀了。

陈朝统治者日益沉溺腐败,众叛亲离,终于在开皇九年(589年),被北方隋朝所灭。元朝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中说:“‘杀谏臣者必亡其国’,岂不信哉!”


[1] 《宋书》卷四〇《百官下 》。

[2]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 》。

[3] 《隋书》卷二五《刑法制 》。

[4] 《陈书》卷二六《徐陵传 》。

[5] 《宋书》卷五六《孔琳之传 》。

[6] 《宋书》卷六〇《荀伯之传 》。

[7] 《宋书》卷四二《刘穆之附瑀传 》。

[8] 《梁书》卷一四《江淹传 》。

[9] 《梁书》卷三四《张缅传 》。

[10] 《陈书》卷二一《孔奂传 》。

[11] 《陈书》卷二六《徐陵附俭传 》。

[12] 《南齐书》卷三四《刘休传 》。

[13] 《南齐书》卷五三《沈宪传 》。

[14] 《南齐书》卷四六《萧惠基附惠朗传 》。

[15] 《宋书》卷五《文帝纪 》。

[16] 《宋书》卷八《明帝纪 》。

[17] 《梁书》卷二《武帝纪 》。

[18] 《宋书》卷三《武帝下 》。

[19] 《宋书》卷五《文帝 》。

[20] 《宋书》卷九九《二凶传 》。

[21] 《宋书》卷六一《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

[22] 《资治通鉴》卷一二四《文帝元嘉二十二年 》。

[23] 《宋书》卷七一《徐湛之传 》。

[24] 《宋书》卷六〇《荀伯子传 》。

[25] 《宋书》卷六九《刘湛传 》。

[26] 《宋书》卷六九《范哗传 》。

[27] 《宋书》卷四二《刘穆之附裒传 》。

[28] 《宋书》卷四六《张邵传》。

[29] 《宋书》卷四七《刘怀肃附真道传》。

[30] 《资治通鉴》卷一二四《文帝元嘉二十年》。

[31] 《宋书》卷六五《刘道产附道锡传》。

[32] 《宋书》卷五三《庾登之传 》。

[33] 《宋书》卷五一《营浦侯遵考 》。

[34] 《资治通鉴》卷一二五《文帝元嘉二十五年 》。

[35] 《宋书》卷九二《王镇之传 》。

[36] 《宋书》卷九二《江秉之传 》。

[37] 《宋书》卷七一《江湛传 》。

[38] 《宋书》卷九二《陆徽传 》。

[39] 《宋书》卷九二《徐豁传 》。

[40]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 》。

[41]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 》。

[42]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 》。

[43]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 》。

[44] 《南史》卷七七《戴法兴传 》。

[45] 《南史》卷七七《戴法兴传 》。

[46] 《南史》卷七七《戴法兴传 》。

[47] 《资治通鉴》卷一三二《明帝泰始四年 》。

[48] 《南史》卷七七《阮佃夫传 》。

[49] 《南史》卷七七《阮佃夫传 》。

[50] 《南史》卷七七《阮佃夫附王道隆传 》。

[51] 《资治通鉴》卷一二八《孝武帝孝建三年 》。

[52] 《南史》卷七七《恩俸传》序 。

[53] 《宋书》卷九二《良吏传》序 。

[54] 《南史》卷二五《垣护之附闳传 》。

[55] 《宋书》卷八七《萧惠开传 》。

[56] 《宋书》卷八一《刘秀之传 》。

[57] 《宋书》卷八五《王景文附蕴传 》。

[58] 《宋书》卷五〇《垣护之传 》。

[59] 《宋书》卷八三《宗越传 》。

[60] 《宋书》卷七七《颜师伯传 》。

[61] 《资治通鉴》卷一三三《明帝泰始七年 》。

[62] 《资治通鉴》卷一三二《明帝泰始六年 》。

[63] 《资治通鉴》卷一三二《明帝泰始六年 》。

[64] 《宋书》卷八三《吴喜传 》。

[65] 《宋书》卷六三《沈演之附勃传 》。

[66] 《资治通鉴》卷一三三《明帝泰豫元年 》。

[67] 《宋书》卷九《后废帝 》。

[68] 《南齐书》卷二《高帝下 》。

[69] 《南齐书》卷二八《崔祖思传 》。

[70] 《资治通鉴》卷一三八《武帝永明十一年 》。

[71] 《南齐书》卷五三《良吏传序 》。

[72] 《资治通鉴》卷一三八《武帝永明十一年 》。

[73] 《南齐书》卷四六《王秀之传 》。

[74] 《南史》卷二〇《谢弘微附朏传 》。

[75] 《南齐书》卷二二《豫章王嶷传 》。

[76] 《南齐书》卷三〇《曹虎传 》。

[77] 《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 》。

[78] 《南齐书》卷三二《王琨传 》。

[79] 《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 》。

[80] 《南齐书》卷五一《崔慧景传 》。

[81] 《南齐书》卷五二《崔慰祖传》。

[82] 《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 》。

[83] 《南齐书》卷三〇《曹虎传 》。

[84] 《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 》。

[85]《南齐书》卷三七《到传 》。

[86] 《资治通鉴》卷一三六《武帝永明三年 》。

[87] 《南史》卷七七《纪僧真传 》。

[88] 《资治通鉴》卷一三九《明帝建武元年 》。

[89] 《资治通鉴》卷一四五《武帝天监元年 》。

[90] 《梁书》卷三《武帝下 》。

[91] 《梁书》卷二五《徐勉传 》。

[92] 《梁书》卷一三《范云传 》。

[93] 《梁书》卷二五《周捨传 》。

[94] 《资治通鉴》卷一五〇《武帝普通六年 》。

[95] 《资治通鉴》卷一六〇《武帝太清元年 》。

[96] 《梁书》卷二八《鱼弘传 》。

[97] 《梁书》卷三八《朱异传 》。

[98] 《南史》卷三六《江夷附禄传 》。

[99] 《南史》卷二二《王昙首附筠传 》。

[100] 《南史》卷五一《梁长沙宣武王懿附藻传 》。

[101] 《南史》卷五二《梁南平元襄王伟附恪传 》。

[102] 《资治通鉴》卷一六一《武帝太清二年 》。

[103] 《资治通鉴》卷一六二《武帝太清三年 》。

[104] 《梁书》卷三八《贺琛传 》。

[105] 《梁书》卷三八《贺琛传 》。

[106] 《陈书》卷二《高祖下 》。

[107] 《陈书》卷二一《孔奂传 》。

[108] 《陈书》卷一八《沈众传 》。

[109] 《陈书》卷三《世祖纪 》。

[110] 《陈书》卷三《世祖纪 》。

[111] 《陈书》卷三《世祖纪 》。

[112] 《陈书》卷二一《孔奂传 》。

[113] 《陈书》卷二六《徐陵传 》。

[114] 《陈书》卷二六《徐陵传 》。

[115] 《陈书》卷二九《宗元饶传 》。

[116] 《陈书》卷二八《武陵王伯礼传 》。

[117] 《陈书》卷一四《南康愍王昙朗附子方泰传 》。

[118] 《陈书》卷二四《袁宪传 》。

[119] 《陈书》卷二一《孔奂传 》。

[120] 《陈书》卷二一《张种传 》。

[121] 《陈书》卷一七《王通附劢传 》。

[122] 《陈书》卷三四《褚玠传 》。

[123] 《陈书》卷五《宣帝纪 》。

[124] 《陈书》卷五《宣帝纪 》。

[125] 《陈书》卷五《宣帝纪 》。

[126] 《陈书》卷七史臣云 。

[127] 《陈书》卷三〇《傅縡传 》。

[128] 《陈书》卷三〇《章华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