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元老院与人民:一部古罗马史
- (英)玛丽·比尔德
- 3749字
- 2024-11-04 20:28:04
《十二铜表法》的世界
共和国制度的第一声啼哭并不那么惊天动地。罗马史学家们用各种激动人心的故事描绘了新的政治秩序、公元前5世纪最初几十年里的大规模战事,以及成为现代传说素材的非凡英雄与恶棍。比如,卢基乌斯·昆克提乌斯·辛辛那图斯(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2000多年后,美国的辛辛那提市以他命名——据说在公元前5世纪50年代从半流放状态中归来,作为独裁官率领罗马军队打败了敌人,然后高尚地径直归隐自己的农场,没有继续寻求政治荣誉。相反,作为莎士比亚《科里奥拉努斯》(Coriolanus)一剧灵感来源的盖乌斯·马尔基乌斯·科里奥拉努斯(Gaius Marcius Coriolanus),据说在公元前490年左右从战争英雄变成了叛徒,他加入了另一伙敌人,若非母亲和妻子劝阻了他,他就会入侵自己的祖国。但现实情况截然不同,而且远没有这么富有戏剧性。
无论塔克文家族垮台时罗马城的政治组织是什么样的,考古学发现都表明,在公元前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罗马完全算不上繁荣。一座公元前6世纪的神庙(有时被与塞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名字联系起来)是在公元前500年左右被烧毁的那批建筑物之一,它在几十年间都没有得到重建。同时期从希腊进口的陶器数量也明显下滑,这很好地反映了繁荣水平的下降。简而言之,如果说有理由把王政时期的最后阶段称为“塔克文家族的伟大罗马”,那么共和国早年在伟大程度上就要逊色得多。至于在罗马人的记述中显得如此重要的各种英勇战事,它们可能在罗马人的想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都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展开的,不超过罗马城周围方圆几英里的地方。它们可能只是相邻社群之间的传统突袭或游击进攻,后来被年代错乱地描绘为更像正式军事冲突的战役。其中许多无疑是半私人性质的,由独立军阀发起。至少传说中公元前5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一个事件暗示了这种情形,当时据说有306名罗马人遭遇伏击身亡。据说,他们都属于法比乌斯家族或者是该家族的依附者、支持者和门客:这更像是个大团伙,而非一支军队。
图26 拯救了国家的农场主。来自现代辛辛那提市的这座20世纪塑像刻画了辛辛那图斯交还自己官职的象征物,重新拿起了犁。许多罗马故事用这种方式把他描绘成一个切实的爱国者,但辛辛那图斯还有另一面,他强硬反对城中平民和穷人争取他们的权利。
《十二铜表法》最有力地驳斥了后来那些英雄化的叙事。原先的铜板已经不复存在,但上面的一些内容被保存了下来,因为后来的罗马人把这堆驳杂的规定视作他们杰出的法律传统的开端。铜板上刻着的内容很快被转录到小册子上,西塞罗告诉我们,直到公元前1世纪,学童还要把它们熟记在心。即便这些规则早就没有了任何实际效力,它们仍被重新发布和修订,关于个别条款的意思、法律重要性和使用的语言——让公元2世纪的一些律师感到恼火的是,他们觉得自己的书呆子同事过于关注古老罗马戒律在语言上存在的疑团——有多种古代学术注疏对它们做出了解释。这些卷帙浩繁的作品都没能完整留存。但其中一些被流传下来的作品引用和复述,通过对后者的搜寻(包括一些最冷僻的罗马文学作品),学者们找到了公元前5世纪铜表上的大约80个法条。
整个过程高度专业化,而且法条的确切用词、在原文中占据多大比例和多么具有代表性,以及后来的罗马学者的引述有多准确等这些问题仍在引发复杂的争论。罗马学者们无疑根据自己时代的情况做过一些修改:法条使用的拉丁语看上去很古老,但没有足够古老到符合公元前5世纪的情况,而且在有些复述中,他们试图让原义符合后来的罗马法律的做法。有时,甚至博学的罗马律师也会误解他们在《十二铜表法》中读到的东西。有多个债权人的违约债务人可能会被处死,债权人按照他拖欠各人债务的规模大小相应地分割他的尸体,这种想法似乎就是一个此类误解(至少许多现代评论者希望如此)。无论如何,我们如果想要走进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社会,走进当时的家宅和家庭,走进人们的烦恼和思想视野,这些引文仍然为我们提供了最直接的路径。
与李维的记述所暗示的相比,这是一个简单得多的社会,视野也局限得多。从表达所使用的语言与形式到内容,《十二铜表法》无不清楚地反映出了这一点。虽然现代译文尽可能试图让它们听上去非常清晰,但拉丁原文的措辞常常远非如此。特别是由于缺少名词和有区分度的代词,我们几乎无法知道谁在对谁做什么。根据常见的译法,“如果他传他出庭,他必须去。如果他不去,他有权邀请证人,然后抓住他”可能表示“如果原告传被告出庭,被告必须去。如果他不去,原告有权邀请旁人作证,然后抓住被告”。但原文并不是这样说的。所有的迹象表明,起草这条和其他许多法条的人在使用书面语言制定准确的规定时仍很吃力,而逻辑论证和理性表达的惯例仍然处在初创阶段。
不过,尝试创造这种正式记录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是我们现在经常所说的“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过程里的一个重要阶段了。许多早期社会都有一个关键转折点,就是常常非常有限的法律初步法典化。比如在古希腊,公元前7世纪时德拉古(Draco)所做的工作因其是当地将口头规则变成书面形式的首次尝试而闻名,尽管“德拉古式的”现在成了严刑峻法的代名词;在比这更早1000年的巴比伦,汉谟拉比的法典起了相似的作用。《十二铜表法》与这些非常相似。它们距离综合法典还很远,而且很可能从未以之为目标。它们几乎不包含公法和宪法的内容,除非现存引文所涉及的范围极具误导性。隐含于其中的是为了寻找能够解决争端的一致、共享和被公众承认的做法所做的努力,以及为了应对这些做法在实践和理论上遇到的障碍所做的思考。如果被告岁数太大而无法前来与原告见面怎么办?原告将提供役畜去接他。如果犯罪者是孩子怎么办?那么处罚措施可能是体罚而非绞刑——这个区别预示了我们今天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这些法规的主题指向了一个存在各种不平等的世界。那里有各种类型的奴隶,有的因为债务违约而沦为某种形式的“债务奴隶”,有的可能是因为在袭击或战争中被俘(只是一种猜测)而彻底成为奴隶。法规明确表明他们低人一等:一个人如果攻击的是奴隶而不是自由人,他得到的处罚只有一半重;有些自由公民最多不过受点皮肉之苦就能逃脱惩罚的罪行,却可能会让奴隶被处死。不过,一些奴隶最终得到了释放,因为有法条明确提到了释奴(libertus)。
自由公民人口内部也存在等级。有一则法条区分了贵族和平民,另一则区分了有产者(assidui)和无产者(proletarii)——后者对城市的贡献是生育后代(proles)。还有一条提到了“恩主”(patron)和“门客”(client),以及较富有和较贫穷公民之间的依赖关系和相互责任,这在罗马的整个历史上都非常重要。其中的基本原则是,门客依赖恩主在财务和其他方面提供保护与支持,用各种效劳来报答,包括选举投票。后来的罗马人作品中随处可见恩主阶层用相当夸张的花言巧语描绘这种关系的好处,而门客阶层则悲哀地抱怨自己为了粗茶淡饭所遭受的羞辱。《十二铜表法》中的规定仅仅是“如果恩主伤害了门客,他将被诅咒”——无论那是什么意思。
《十二铜表法》主要面对家庭问题,特别关注家庭生活、惹人厌的邻居、私人财产和死亡。它们对抛弃或杀死畸形的婴儿(这种做法在整个古代世界都很常见,现代学者委婉地称之为“曝弃于野”)、继承和葬礼上的得体举止做了规定。一些特别条款禁止女性在哀悼时抓破脸颊,不允许火葬堆过于靠近他人的屋子,禁止用黄金殉葬——金牙除外。刑事损伤和意外损伤是另一个明显的关注点。在这个世界里,人们担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邻居家的树枝越界(解决办法是将其修剪到特定的高度)或者邻居家的牲畜胡作非为(解决办法是赔偿损失或把牲畜交给受害者)的问题。他们担心窃贼晚上入室作案(比白天行窃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还担心强盗破坏自己的庄稼或者武器失手伤到无辜者。不过,为了避免这一切让我们觉得有点过于眼熟,这个世界的人还对巫术感到忧虑。如果敌人对你的庄稼行了巫术或者对你施了诅咒你该怎么办?遗憾的是,解决办法失传了。
从《十二铜表法》来看,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罗马是个农业城镇,其复杂程度发展到足以对奴隶和自由民以及对公民内部的不同等级做出区分。它还足够成熟,设计出了一套正式的民事程序来一以贯之地处理争端、规范社会和家庭关系,还对诸如处置死者等人类活动做了一些基本规定。但没有证据表明它还能做得更多。法规非常明显地只是初具雏形,某些地方显得别扭,甚至含糊不清,这应该让我们对李维和其他古代作家的说法表示怀疑,他们认为该时期存在复杂的法律和条约。至少从留存的部分来看,除了维斯塔贞女(有法条提到,作为女祭司,她们不受父亲监护),没有任何法条提到具体的公共职位,因此显然表明并不存在一个主导性的国家机构。此外,法条中也几乎没有提到罗马以外的世界,只是有几处提及某些规则如何适用于“异邦人”或“敌人”(hostis,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拉丁文单词可以表示两种意思),还有一处可能提到的是将债务人卖到“台伯河对岸的异邦”为奴,这是惩罚债务人的最后手段。也许这些法条是专门针对内部而非外部的。无论如何,《十二铜表法》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个社群重视超出本地范围的关系,无论那是主宰、剥削,还是友谊。
这个世界看上去与西塞罗的时代,甚至与100多年后的巴巴图斯和阿皮乌斯·克劳迪乌斯·卡伊库斯的时代相去遥远,在后面这个年代,这些人炫耀自己的公职,建起了引人瞩目的连接南面的卡普阿的新公路,并吹嘘在卢卡尼亚俘虏了人质(见彩图5)。那么,发生了哪些改变?什么时候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