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昭君出塞”说到古代的收继婚

昭君出塞的故事尽人皆知。汉元帝竟宁元年(前33),经过二十多年内战,终于统一了匈奴的呼韩邪单于来到汉朝,向汉元帝求亲,“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汉元帝答应了他的请求,“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王昭君才貌出众且深明大义,深得呼韩邪单于的敬爱。她远嫁匈奴后,即加号“宁胡阏氏”,意为匈奴得到了王昭君,就得到了安宁。王昭君给匈奴带去了安宁。汉朝也因此下诏“改元为竟宁”,原来的“建昭六年”成了“竟宁元年”。“竟宁”所表示的意思也是王昭君的远嫁给汉朝带来了和平与安宁。王昭君的和亲,结束了汉匈间长达百年的战争,双方都得到了安宁,之后长期和睦相处,有六十多年不再有战争。王昭君为发展汉匈之间的友好关系作出了贡献。

当时双方的婚姻习俗不完全一样,匈奴还实行着收继婚。所谓收继婚是人类早期共妻现象的残余,表现形式主要有:哥哥死了,嫂子就嫁给弟弟;弟弟死了,弟媳就嫁给哥哥;姐姐死了,妹妹再嫁给姐夫;甚至长辈死了,其妻也要下嫁给晚辈。王昭君远嫁匈奴以后,也碰到了这个收继婚问题。

昭君出塞

王昭君和呼韩邪单于,两人在年龄上的差异大约有三十岁。呼韩邪单于在竟宁元年(前33)娶王昭君,在建始二年(前31)就去世了,前后成婚还不到三年。但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叫伊屠智牙师。呼韩邪单于死后,他的长子雕陶莫皋继位,想要收继王昭君。王昭君不能适应这种婚俗,遂“上书求归”。但汉成帝没有同意,“敕令从胡俗”。于是雕陶莫皋就收继了王昭君,王昭君又和他生了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和原来的那个儿子,不能以兄妹相称,只能随胡俗以叔侄相称。一母所生的子女,竟然是两个辈分。然而这在匈奴等游牧民族中却很正常。早在汉武帝时期,就曾有过一个远嫁公主被收继的。那时汉武帝为了联合乌孙共同对付匈奴,就把自己一个侄女叫刘细君的嫁给了当时已年迈的乌孙王。老乌孙王死后,他的孙子继位。这个孙子就收继了和他年龄相仿的刘细君。据说两人感情很好,不久就生了一个女儿。在北朝,还有一位千金公主曾先后三次被收继。先是被她丈夫的一个儿子收继,后来又被这个儿子的两个儿子,也就是她丈夫的两个孙子收继。连着嫁了祖孙三代。

单于和亲瓦当

这种收继婚当时也叫转房婚,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婚俗形式。这种婚俗形式一直延续到近代,当时甘肃、四川、云南等地都还有残留。徐珂在《清稗类钞·婚姻》中说,云南有一家四兄弟都已婚配,后来大哥死了,不久最小的弟媳又死了,按收继婚的办法,大嫂应被小弟收继,但两人年龄相差太大,于是就采用叔嫂移配的方法收继:大嫂移配二弟,二嫂移配三弟,三嫂移配小弟。后来县里的长官知道了这件事情,准备治他们的罪。一个小吏就为他们求情说:“此间习俗如此,愿无拂其意。”那个县长官也就只能作罢。

这种婚姻习俗的存在,主要原因恐怕还是为了确保一个以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大家族的财产和血缘不出问题。因此在这种婚俗中,女子其实已被看成一种财产,她们是属于这个家族的,不能被允许转嫁到外姓人中去。这种婚姻与淫乱无关。

如果事涉淫乱,那就是被称为“烝”或“报”的乱伦行为了。

在对偶婚形成之后,凡属夫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如果是同辈的,就称“淫”或“通”;如果不是同辈之间,就叫“烝”或“报”。下淫上叫“烝”,上淫下叫“报”。这种烝报的乱伦现象在春秋战国时期非常普遍,《左传》等史书中多有记载。如:

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其庶母夷姜,又夺其儿媳宣姜;卫宣公死后,其子顽又烝其母宣姜。

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烝其庶母齐姜。

僖公十五年,晋惠公烝其庶母贾君。

宣公三年,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妫。

成公七年,楚襄王之子黑要烝其庶母夏姬。

文公十六年,宋人鲍烝其祖母襄夫人。

这些乱伦的“烝报”行为,现在看来都难以想象,当时却很普遍,人们并不把它看得很严重,甚至还人为地去促成它。如上面所引之“顽烝宣姜”就是这种情况。据《左传·闵公二年》记载,卫宣公死后,其子惠公继位,惠公的生母就是宣姜。作为宣姜娘家的齐国,按照当时的惯例,要求惠公的庶兄昭伯(公子顽)“烝于宣姜”。公子顽不愿意,他们就施加压力强迫他烝了宣姜。结果宣姜和顽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这些子女在卫国还都享有很高的地位。可见“烝报”在当时并不受歧视或谴责。

到了汉朝,这类“烝报”行为虽说还有残存,但已开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逐渐减少,这是因为“烝报”行为完全违背了儒家的伦理道德。到了明清时期,朝廷更是运用法律手段给予严厉制裁,这类现象也就差不多绝迹了。封建帝王虽说生活荒淫,可以无限制地多妻和纵欲,但这类乱伦的“烝报”行为也已很少见了。像隋炀帝烝其父之妃宣华夫人陈氏和容华夫人蔡氏,以及唐高宗烝其父才人武则天那样的现象,都是极个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