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研究丛书(套装共8册)
- 杨志勇 周天勇 翁士洪 刘霞辉等
- 22917字
- 2024-11-04 20:53:22
第2章 中国二元银行体系初步建立
中国银行体系改革是中国整体经济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国改革的直接经济动因是中国经济已经无法再承受计划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低效率,维持计划体制的成本已远远大于收益,变革理应发生。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起点是计划体制下的银行体系,计划体制排斥市场手段,资源配置主要采取指令计划,由于市场手段的缺失,使得与之相伴的货币、信用等内生变量也变得可有可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作为经营货币、支持信用的企业,必然不会像在市场经济中那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反成为了一种为计划手段服务的工具。现实中,改革前的完全计划体制已经无法容纳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改革的推进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形势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原先束缚在计划体制下的金融需求被释放出来,僵化的金融格局已无法维持,银行改革成为当务之急,在改革过程中,原来作为计划手段补充的银行体系逐步获得了独立地位。银行发展方式在不同体制下有着很大区别:计划体制下是被动适应,而在改革目标体制——市场体制下则发挥核心作用,这两者的对比描绘了银行改革的远期规划。
银行体系最初的改革(1978—1984年)直接脱胎于计划体系,必然带有计划体制的烙印,这是中国改革渐进式逻辑的又一体现。此时的改革由于时间的领先和路径依赖的作用,奠定了以后改革的框架,影响深远。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打破原有的“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区分为中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然后设立不同的银行承担相应的职能,各司其职,可以概括为从“大一统”银行向二元银行体系的过渡。虽然当时的改革更多的是搭建框架,但却是适应当时经济改革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成分还很强大、市场成分远未成熟的现实状况的,也创立了以后银行改革遵循的逻辑,即根据现实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不追求激进的改革效果。
2.1 中央银行的变革
2.1.1 计划体制下银行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从1953年起,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开始逐步转变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遭到人为压抑,商品和货币的作用被最大程度地削弱,强调采用计划手段组织所有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从1953年国家开始编制全国信贷计划,全面实施信贷资金的计划管理,即所有存款上缴人民银行总行并统一安排使用,各项贷款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各级银行只能在指标范围之内掌握贷款,同时实行了以信贷为中心的货币管理制度。银行的市场经济职能完全消失,退化成为国民经济的货币发行中心、会计出纳中心和信贷结算中心,在生产观点、服务观点的思想指导下,银行丧失了独立地位,变成了为产品生产、流通服务的附属机构。自此一直到197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是大一统的中央银行,这种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产权结构上的单一国有产权、竞争结构上的国有银行完全垄断。1978年前,中国人民银行控制着国家总金融资产的93%,控制着整个经济中绝大部分的金融交易(Yi,1994)。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银行,肩负双重任务,既执行着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发挥着银行的商业性作用。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既不是独立的中央银行,也不是独立的商业银行,其货币发行、货币政策、资金配置等都完全根据国家计划来进行,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是在财政部控制下的执行政府计划指令的代理机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银行部门实际上是国家按照经济发展计划配置资源的工具,而难以执行独立的商业银行职能。这种单一国有产权的、完全垄断性的“大一统”银行体系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动员国民储蓄和促进资金形成中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因为低工资政策的实施,居民储蓄所占比例不高,当时储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存款和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银行只是代理机关,无从发挥自身动员储蓄的功能;同时银行的资源配置作用也受到极大限制,因为大部分的投资是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来进行,而不是通过银行体系来进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行体系只是起到“司库”或“出纳员”的作用。此外,整个银行体系中除了垄断性的国有银行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银行存款是唯一的金融资产。金融市场的完全缺失和金融机构的极度单一化,使得传统金融体系在动员储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撑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转换上的功能难以发挥,金融发展程度受到极大限制。
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以下突出特征:第一,双重性质。计划体制下,大一统的人民银行身兼双重任务。首先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作为中央银行,其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干部,其分支机构均按行政区划逐级设置,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管理信贷资金的运用,监督工商企业的经济行为;然后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是一个经济组织,有自有资金,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强调经济核算,以收抵支,向国家上缴利润。第二,职能不全。作为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承担着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职能的银行。但是,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大一统的银行,是唯一的银行,集中了全部信用活动,所以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能基本消失了,而仅仅是国民经济的货币发行中心、会计出纳中心和信贷结算中心;计划经济体制下,货币的作用被极度贬低,从而真正的货币政策并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是信贷政策,加之资金运转服务于物资流通,都使得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活动对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非常有限。
2.1.2 建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金融机构的必要性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瓦解,多样化市场经济比重不断增加。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大一统”银行体系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中国银行体系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78年至1984年中国银行体系改革主要体现为从“大一统”的银行体系过渡到二元银行体系。影响变革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宏观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的产生;二是经济的市场化需要更为灵活的银行体系提供支持。
作为一国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本质特征和主要职能主要有:它是发行的银行,要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要求,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货币的供给进行控制,在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具体行使货币发行职能;它是银行的银行,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是政府的银行,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其实行的货币政策和对金融业实施的监管,必须符合政府管理经济的总体要求,必须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还处理一些政府的特定业务,比如代理国库券等。经济体制转变要求中央银行的内生职能发挥作用成为建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的最初动因。
此外,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改革从微观走向宏观,价格改革开始启动。当时的中国处于短缺经济的状况,物价放开的必然后果是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这时,金融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职能充分施展。中国人民银行恰逢其时承担了这项艰巨的任务,实践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收缩贷款规模,压缩现金投放,达到稳定币值的预期目标。可见,现实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发展并成为中央银行发展的持续动力。
1.合理发挥货币作用的需要——货币的银行
计划经济理论认为货币是中性的,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促进或减退的作用。因为计划经济可分为计划生产和计划分配两个环节,在生产环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社会的某个部门根据社会和人民的需求来统一安排,或由企业的某个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来统一安排,即以指令形式完成在市场机制下的由价格借助于货币形式实现的资源配置功能,货币在计划生产领域作用有限。在计划经济国家里,货币主要是产品分配的媒介,不是商品交换的媒介。众所周知,在产品分配的时候,可以直接分配实物,也可以不直接分配实物,而以发条子作为凭据让每个人拿条去领分配品,这里,货币就相当于“条子”。在分配大件产品如住房时,可以不用货币,直接分配,但是对于价低量大的小产品,直接分配就比较麻烦,因而还是利用货币更加方便。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进程逐渐推进,价格机制发挥微观资源配置作用成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同时也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作为价格机制构成框架的货币制度也随着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而不断发展,集中表现在货币存量不断增加。我国货币(M0)存量从1978年的212亿元到1984年的792.1亿元实现了快速增长。通过图2.1,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货币存量的增长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观察的是货币数量的变化,同样的货币增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完全有可能实现,但是背后的经济逻辑就完全不同了。计划经济下货币激增是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大幅调整带来的货币被动适应性增加;而改革开放后,则是价格机制与市场机制、货币制度共同逐渐发展完善的结果,反映的是货币存量的增加开始影响经济中的其他变量,共同实现价格机制的配置功能。
图2.1 1978—1984年货币流通量(M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
2.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银行的银行
中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基本与商业性银行的成立和恢复同步,表现为商业性银行逐步从原有的“大一统”银行中分离出去,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得以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因此商业银行的改革对中央银行的改革有着直接的影响和推动作用。自1978年起,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恢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它们获得高速跨越式发展,以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为例,如图2.2所示,增长趋势非常明显。
图2.2 1978—1984年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根据CCER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资料整理。
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和中央银行改革的同步性,这两者之间的互动直接影响决定了改革的效果和方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成立是中央银行改革的前提基础以及主要步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独立性,直接决定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反过来需要中央银行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能,例如建立票据清算中心,为各商业银行提供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应对金融风险等等。
3.发挥货币政策作用的需要——政府的银行
随着市场化的进展,计划体制下作用有限的货币政策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以前那种“刀耕火种”般的通过指令性计划调节投资进而调节经济的方法必须摒弃。事实证明在计划体制下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在新的经济体制下不仅不会起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严重束缚经济的发展。随着货币、价格机制在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调节作用,货币政策的作用空间日益加大,这是与货币政策特征密切相关的:与财政政策等公共政策相比,货币政策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它具有很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完全是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实现的,而且它的目标是法定的,不因政府更替而变化,这一点恰好满足了中国经济发展日益灵活从而要求经济政策具有灵活性、可控性、可逆性的特征,而财政政策则在这方面先天不足。货币政策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必然反映到中央银行的治理结构。换言之,必然要求央行具有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比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从法律上讲它能够独立运用政策工具,并对货币政策执行结果负责;它自身的资本所有权既不属于国会,也不属于政府,均以股份的形式为联储的会员银行所认购;同时财务是完全独立的,经常开支不依靠国会拨款。同样,由于货币政策的特殊公共性,中国的中央银行必然享有一定的独立性,需要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
此外,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建立在保持货币政策主动性和必要的独立性的基础上。简单地说,要实现物价增长控制目标,就必须强化其他目标特别是财政财务约束,即把货币政策目标放在更加优先的地位。显然,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因为当时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联系在一起的,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且较少独立性,只有独立、自主的中央银行才有可能真正地实施良好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透明度与货币当局信誉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有直接影响。增加政策透明度可以帮助形成良好的经济预期,有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同时透明度对提高货币当局信誉、提高货币政策的社会公信力有着直接帮助。享有独立性的中央银行可以心无旁骛、不受其他干扰地专注于提高、维持自身的信誉,增强民众对货币当局的信心,而其他类型包括大一统的银行体系相对而言都难以实现此类目标。
中央银行是货币的银行,承担着创造货币的职能,但创造货币的基础——高能货币是对社会的负债;货币政策基本目标是稳定物价水平,防止过高的物价损害广大民众的利益。这些基本属性决定了货币政策必须具有自律性。自律性要求货币政策应采取主动的和相对独立的决策,这需要相应的法律约束和制度保证,更需要中央银行始终坚持独立的传统和品格。
考察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出建立独立性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必要性。随着政府对经济控制的放松,中国的物价水平迅速上涨(如图2.3所示)。1979—1980年我国财政赤字都达170亿元以上,国家不得不增发货币130亿元来弥补国库亏空。1980年底,全国市场货币流通量比1978年增长63.3%,大大超过同期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16.6%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37.3%的幅度,自然引发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通货膨胀,使商品价格上涨率达到波峰的6%,已经到了经济危机的临界点[6]。而后经过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收缩银根、控制物价等一系列措施,这次通货膨胀得到抑制。物价水平的上升引起了经济的波动,客观上要求负责控制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中央银行的出现,这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图2.3 1978—1984年物价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978年为10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外汇储备逐年增加,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也不断上升,如图2.4和图2.5所示。
图2.4 1978—1984年外汇储备
资料来源:CCER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图2.5 1978—1984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资料来源:CCER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与外国进行经济往来这一客观事实要求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国际储备和汇率水平。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汇率的异常波动常常与国际资本流动有着必然联系,它会导致工业生产和宏观经济发展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因此,稳定汇率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和物价。如果人们都期待某一国货币的汇率会上升,资本就势必会流向该国。资本流动与外汇行市变化的相对性变化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产业配置和物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不希望看到本国货币的汇价长期偏离它认为的均衡价格。这是需要中央银行在本国货币持续疲软或过分坚挺时直接干预市场的原因之一。第二,国内贸易政策需要中央银行对汇率进行干预。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外汇市场的价格较低,必然有利于这个国家的出口。而出口问题在许多国家已是一个政治问题,它涉及许多出口行业的就业水平、贸易保护主义情绪、选民对政府态度等许多方面。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希望看到本国的出口因为本国货币的汇率太高而受到阻碍,也不希望看到本国外贸顺差因来源于本国货币的汇率太低而被其他国家抓住把柄。因此,为了这一目的而干预外汇市场,则需要中央银行的存在。第三,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需要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宏观经济模型证明,在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汇价长期性地低于均衡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会刺激出口导致外贸顺差,最终却会造成本国物价上涨,工资上涨,形成通货膨胀的压力。在通货膨胀已经较高的时候,这种工资—物价可能出现的循环上涨局面,又会提高人们的通货膨胀预期,使货币当局的反通货膨胀政策变得很难执行。
控制货币对经济的影响,尤其是控制物价水平、利率水平和信贷规模,这对中国人民银行来说是新的挑战,这要求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特别是货币市场的运作,充分满足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总而言之,在“大一统”银行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身兼两任,担负着中央银行和一般银行的双重职能和业务。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导致政企不分和管理手段的行政性,削弱了银行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调节作用;同时,因为兼顾各种金融业务,而不利于政府对信贷规模和货币发行的控制。中国人民银行放弃一般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加强金融调节与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调节的必然要求。
同时,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间接调控。这就要求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利率、汇率、准备金等经济杠杆,控制信贷规模,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约束和规范各个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并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实现对经济结构的有效调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实现上述目标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够完成这一任务(胡海鸥、吴国祥,2000)。
2.1.3 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历程(1978—1984年)
从银行业发展史看,中央银行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货币、信用经济发展而产生的。18世纪初,众多分散的银行不能完全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大批资力薄弱的银行纷纷倒闭,银行券大多不能兑现,从而造成经济混乱。具体表现是:(1)众多的银行都发行银行券,流通领域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客观上需要一家大银行统一发行银行券,以保证货币的信誉。(2)信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家大银行,一方面以一般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资格出现,扶持和稳定银行业,另一方面作为一般商业银行进行统一的结算中心来发挥作用,以保证信用经济的顺利运转。(3)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大银行,一方面代表政府行使发挥对金融业的管理职能,对货币、信用进行调节,另一方面来帮助政府解决资金周转上的困难。于是,中央银行应运而生,中央银行体制也相继建立。
由此可见,西方中央银行的产生、演变是经济发展的内生产物,历史悠久,长达200余年。中国中央银行的发展显然不能照搬西方国家从商业性银行中竞争产生的老路,原因在于:首先计划体制下是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除此之外别无分号,它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无从竞争。其次,竞争产生中央银行的经济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通过市场绩效标准选择实力强、声誉好、公信力高的银行充当中央银行,但是在计划经济中这些条件都不存在。计划体制下银行体系的弊端日益严重,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改革的程度,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供中央银行自然演进发展了。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的中央银行不可能走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发展的道路。
中国中央银行的发展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走自己的道路。实际上,通过竞争产生的中央银行并不是建立中央银行的唯一途径,更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国家出面设立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所以对于中国而言,更可行的方法是主动设立中央银行。那么就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是在原有的银行体系之外再设立一个中央银行,还是对现有的银行体系加以改造,使之具备中央银行的职能。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手段使得微观经济主体宏观化,本来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是连接宏观政策和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枢纽,但在计划体制下银行的宏观层面功能被过分强化,微观层面相应缩减。这样的话,将微观职能脱离出去,保留宏观职能从而改造中央银行职能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此外,中国改革的起点是计划体制,改革初期计划经济成分必然要远远大于市场经济成分,作为建立在计划经济成分基础上的银行体系不适宜马上做出彻底变革,而是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变。在这种思路下保持银行主体不变,将适应于市场化经济要求的银行分离出去是更合理、更稳妥的选择,也更符合我国经济渐进式改革的大思路。
1.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设
197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国务院部委一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自1978年1月开始分开办公。1979年10月4日,中央提出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思路是: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分离标志着进入了经济转轨时期,计划体制下我国银行部门相对于实际部门的次要地位开始发生改变,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作用日渐突出,货币功能开始恢复,金融的重要性日见明显,以此为契机,银行乃至金融机构开始作为独立力量登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张兴胜,2007)。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
进入转轨时期后,货币政策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客观形势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是必然的选择。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如果承担货币职能就会与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发生冲突。
首先,中央银行如果集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于一身,那么这两项职能之间将会产生利益冲突,往往会妨碍货币政策独立性。因为当中央银行执行银行监管职能时,倾向于以银行的利益和安全来选择货币政策,因此有可能因考虑货币政策对银行的不利后果、规避监管失职而影响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因此,没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货币环境和宏观环境的稳定有可能得不到保证。两项职能的分离更有助于防止货币政策松紧与银行监管力度之间出现偏差。
其次,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要完成的目标不同。货币政策旨在调整整个宏观经济,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进行调节,金融监管则聚焦于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着重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一国金融系统健康、稳定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济形势下,两者地位是有所差别的。当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所积聚的风险过大、金融危机爆发可能性加大时,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央行的首要任务,完善金融监管上升到首要的位置,货币政策则退居其次;当金融系统运行健康、金融风险合理时,央行将注重于货币政策调节国民经济运行,金融监管退居其次。
同时,货币政策手段主要是依靠经济利益、借助于利率等中间目标,实现对经济主体的间接调控,它不具有强制性,需要调控对象的主动配合。金融监管则主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它具有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被动接受。货币政策具有逆周期性,根据经济情况进行逆向操作,熨平经济波动,经济衰退时采取扩张性政策,经济高涨时采取紧缩政策。而银行监管具有顺周期性,当经济景气时,企业经营状况好,银行资产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低,金融监管可适当宽松,而当经济衰退时,企业产品销路差,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应严格。
最后,由于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具有较大的差距,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做法经常无法保持一致,因此,严重地损害了货币政策的效应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历史经验表明,央行所肩负的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双重角色一旦发生冲突时,中国人民银行往往是只能选择一项,更多的时候是选择货币政策。由此造成在经济形势需要央行放松银根时,银行监管也随之松懈下来,当形势需要中央银行加强银行监管时,银根也随之收紧。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的分离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恢复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保留国家银行的特点:一方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另一方面保留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工商企业的存款、贷款业务和城镇储蓄存款业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银行体制的弱点逐渐暴露出来。首先,“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它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计划经济的需要。随着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的发展,计划经济成分逐渐减少,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大一统”银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逐渐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其次,中央银行身兼双重职能,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信贷、发行业务同时进行,不受约束,导致信用膨胀、通货膨胀等不利后果;二是双重职能的存在,使得中央银行难以科学把握多种目标,实践中容易陷于具体业务之中,从而淡化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不能够很好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三是中央银行兼管一部分商业性业务,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专业银行。最后,既从事信贷业务又从事金融管理,相当于自己管理自己,效果必然有限。
实践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之间的矛盾趋于更加激化,所以加快分离中国人民银行各项职能,成为当务之急。
2.2 国有专业银行设立
2.2.1 建立专门从事具体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必要性
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后,中国的经济运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经济主体逐步开始自主地进行经济行为决策,宏观经济局势也出现了很多新现象,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经济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包括:国民收入迅速增加,居民储蓄迅速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等,所有这些导致国民经济从储蓄转变为投资的成本越来越高,原有的大一统银行体系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
1.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迅速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国民生产总值逐步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不断提升(如图2.6和图2.7所示)。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经济对货币的需求逐渐增加,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依靠指令来发行和控制货币,缺乏了银行本身所能发挥的杠杆作用,这使得“大一统”银行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的发展需要真正的银行系统来支持。
图2.6 1978—1984年国民生产总值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9—1985)。
图2.7 1978—198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9—1985)。
2.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减少
在“大一统”银行体系时代,储蓄和投资是同一主体,不存在资金盈余部门与短缺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前,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银行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银行的信贷供给制度对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决策几乎没有影响,其主要功能就是承担财政出纳的任务。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下降(如图2.8所示),政府所能直接控制的资金量不断减少,财政资金逐渐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政府需要寻找另外的资金来源用以满足企业投资的需求。
图2.8 1978—1984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9—1985)。
3.城乡居民银行储蓄量急剧增加
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储蓄不断增加,居民储蓄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社会资金的运作已由过去主要依靠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资金,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居民部门提供的资金,居民储蓄成为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周振华,2000),这客观上要求银行体系发挥其在储蓄转化为投资中的作用。
从图2.9中可以更明显地看出城乡居民储蓄急剧增加的趋势。
表2.1 1978—1984年城乡居民储蓄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9—1985)。
图2.9 1978—1984年城乡居民储蓄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9—1985)。
此外,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及其流程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我国货币流动性比率(M1/M2)并没有上升,反而大幅度下降,从1978年的82%下降到1984年的77%(如图2.10所示)。货币流动性比率不升只降,表明储蓄、游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过于狭窄,资金进入生产领域的程度不高。这说明经济迫切需要更灵活的金融体系,以满足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需求。
图2.10 1978—1984年货币流动性M1/M2变动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79—1985)。
2.2.2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恢复建立
1.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是于1951年8月正式成立的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但是农业合作银行成立后,对其所赋予的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1952年更是由于精简机构而被撤销。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但是此后,由于奉行“重工业化先行”的经济建设方针,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1957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1963年重新建立中国农业银行;1965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只有在改革开放之后,在政府将农业真正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之后,中国农业银行才真正走上了健康的发展道路,于1979年3月31日正式恢复。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是我国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特有的农村经济转型问题被归结为:三农问题——农业的效率问题,农村的就业问题,农民的权利问题(党国英,2008)。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突破口是农村改革,改革初期,集中解决农业的效率问题,核心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也是中国农村改革历程中最为成功的制度变迁。
中国改革开始于农村是有着深刻历史、社会经济背景的。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就已经认识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受意识形态以及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城市化战略等不利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农业严重滞后,更为严重的是在诸多运动中农村都是重灾区,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就整体而言农业十分薄弱。这同时也意味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承担改革失败的能力较强,便于改革的试错模式。更为关键的是,包产到户由来已久,曾三起三落[7]但却屡禁不止,早已扎根于农民的心中。改革的正式推行,只不过是为这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开启了闸门。
包产到户的推行使沉寂已久的中国农村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农业生产活动进而农村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这一阶段,是我国农业大发展的时期。农业生产年均增长6.1%,6年间农民年均纯收入增长13.4%,粮食生产连年获得了高速增长,尤其是1982年全国粮食产大于销21亿公斤,1983年产大于销289.2亿公斤,1984年产大于销122亿公斤。以1984年出现的解放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为标志,宣告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取得了成功。
摆脱计划体制束缚的农业大发展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挑战。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实现国力强盛、应对国内外压力,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施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战略,整个中国形成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此强大推力下,中国经济开始了最初的经济起飞。但是此时的经济高速发展,并不是理想、健康的经济发展形态,是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利益为代价的。1952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50多美元,其中工业产值份额不足10%,农业就业份额高达83.5%。中国尚为农业国的现实使得维持自身改革与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只能由尚且薄弱的农村领域提供。在此基础上,我国逐步实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转变过程。与此配合,国民收入分配上采取厚此薄彼的分配政策,向工业倾斜,对农业则是“多取”、“少予”,宏观上强化工业化的资金分配,通过隐性收入方式从农业抽取了大量资金,农业发展无法获得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甚至连正常的资金来源都无法保证,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低水平积累状态。来自农业的大量收入通过间接分配形式转出成为工业发展资金后,使得工业总产值、工业国民收入份额增加,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国民收入的份额相应缩小,国民经济生产成果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但是这却对农业产生长久的损害。综合国家对农业分配情况(包括直接、间接收支),这一阶段农业国民收入的分配表现为净流出,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约4 500亿元(价格分配5 100亿元+税收分配978亿元-支农支出1 577亿元),平均每年155亿元(张忠法,2008)。当时的大一统银行体系正是适应了这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农业简单输血者的定位使得农村金融领域呈现简单化、薄弱化的特征,但是农村改革的深化使得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体现在农村金融领域,就是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是需求规模急剧扩大。计划体制下,农村生产的组织者是公社,绝大部分生产资料都是公社所有的,农户只是将自身的劳动力与公社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下,农民除了基本的生活需要和简单的社会需要外,对资金的需求很少,当然也无法保留大额资金、生产工具;随着包产到户的实施,农户取得田地实际经营权,成为农业生产的组织者,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使用。在这种条件下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农业资金需求急剧扩大,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农民的需要,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二是需求主体扩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范围扩大,除了农户生产经营外,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和追求国民生产总值快速发展的政府等不同需求类型的主体相继出现,由此形成的金融需求结构日益复杂,出现了与城市金融类似的政策性金融需求和商业性金融需求两种类型。同时结构差异也不断扩大,在商业性农村金融需求上,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地区间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出一种多层次的结构。
三是需求结构转变。由较单纯的农业生产需求向综合发展需求转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模式的改进,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逐步走向综合经营、综合发展,因而使农业生产性需求从原来很单纯的种子、化肥、果苗等传统农业生产需求,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与小手工业、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方面发展。
这种新形势必然要求改革那种原先为农业从属地位服务的抽血型农村金融体系,增加体制活力,以适应日益市场化的农村发展要求,体现在金融领域就是要求有专门直接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就顺理成章了。
2.中国银行的恢复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华民国建立之初成立的银行。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间,中国银行的职能发生了三次变化。1912—1928年,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中国银行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司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承办外汇信贷业务。中国银行除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外,还经营各类外汇和人民币存款、信贷、投资、租赁、信托和咨询等多种业务。
新中国成立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处于较低水平。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改变,人们认识到对外贸易对加快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历史上看,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中国对外交往密切的时期往往就是国力昌盛的时期,而闭关自守带来的却是落后和挨打。历史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从现实上来看,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因为,全球化已经把一切民族和国家卷入了国际分工、世界市场的体系;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又把地球大大缩小成“地球村”,使各个国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人口多、底子薄,本来经济文化就比较落后,关起门来不与外国进行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现代化建设就更加难以实现。为了保持中国的经济安全,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自力更生,但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同时,在有可能利用国外的先进经验、充裕的资金来加快自身发展时就可以通过开放的方式来发展,这样就可以加快现代化进程,避免少走弯路。因此,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学习和吸收外国一切有用的好东西,利用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两种资源;打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个市场;在加快国内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对外开放从经济角度而言,主要包含对外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外资等。中国在对外开放进程中形成了多层次的各种特殊政策,特殊政策核心是中央政府的不断“放权”过程。这些特殊政策包括:经济特区政策,保税区、开放区政策,经济开发区政策,吸引外资政策,外贸激励政策,等等。通过特殊政策营造的政策落差来达到对外开放的目标。因此中国对外开放的经济激励机制在于通过差别性待遇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来增强其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动力,经过利益和时间固化后,再将措施逐步推广,这样就通过小范围的示范作用形成大范围的学习机制来巩固对外经济交往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对外开放最小的经济单位——外向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都离不开银行的积极支持。如果没有银行,企业将无法取得外汇,收入的外汇也无法兑换成本币,这样连最基本的对外贸易都无法进行。特别是对外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具有风险大的特点,仅此就可能使得原本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变得血本无归,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发挥着风险分散者、承担者的积极作用,有力地保证了对外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但是计划体制下的单一银行体系既不拥有对外经济交往的成熟经验,更没有相应的机构来提供满意的对外交往产品和服务。在这种困境中,中国银行独立出来。
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改革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并从事监督工作的专业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付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政级别上调,成为国务院总局级的下属单位。为了强化其银行的性质,国家进行投资领域改革,把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改为建设银行贷款,由建设银行负责发放和管理基本建设贷款。1979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此时中国建设银行虽然还在财政系统之中,但业务内容已开始向真正的银行转化。1980年,中国建设银行除办理拨改贷外,还开始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企业为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而进行的挖潜改造工程,并发放城市开发商品房建设贷款。1984年财政部把历年拨给中国建设银行的基建储备贷款资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地方集中清理户头资金,以及各地周转用于地方基建储备的其他贷款资金,转估为银行自有资金。这就进一步为中国建设银行转入金融系统,办成真正的银行,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的恢复与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密切相关。在我国,投资体制一般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投资主体行为、资金筹措方式、投资使用方式、项目决策程序、建筑施工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方面。投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体制改革的发展变化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计划体制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资源配置的计划性上,即投融资体制的计划管理。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直接动力的投资体制也就成为传统计划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集中地代表和反映传统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传统投资体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1)投资主体单一,虽然微观上国有企业负责投资的运行,但是由于计划指令的存在,投资实际上是起于上级政府终于下级政府,国有企业不过负责实施而已,是各级政府的投资分管分支,是名义的投资主体。(2)投资决策权集中。国有企业对投资计划只有有限的讨价还价权力,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国有企业的反馈等因素制定经济计划包括投资计划,一旦确定,具有相当强的不可逆性。(3)投资资金来源单一。与投资主体单一、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相辅相成的是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收入,由财政统一划拨,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极为有限。无力负担投资资金需求,它们的任务就是将来源于政府的资金按照经济计划安排使用。(4)投资管理政府化。投资活动由于其多变性、灵活性等特性的存在,对信息要求极高,政府天生处于信息不完全地位,加之原本应由企业自身负责,所以企业理应负责投资的管理,但实际却是政府通过计划手段直接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并以此直接管住投资,本应该使用的经济手段变成了政府的行政手段。(5)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缺失。在信息完全条件下,计划手段绩效可观,但是信息的缺失使得投资失误现象严重,投资决策的上移、国有企业的尴尬地位使得企业不对投资失误负责,只是将责任上交,最终使得投资失败的严重后果积累在政府。
由此可知,传统投资体制,可以总结为是以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为主体控制投资活动全过程的相对完整的投资体系。它对我国工业化体系的构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这种体制所存在的种种弊端积累下来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也日益明显。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投资体制同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79年开始的投资体制改革,初期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基本建设合同制、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征收“两金”和建筑税等,特别是实行基本建设“拨改贷”,是当时投资改革的关键一步。“拨改贷”的初衷是想通过资金的有偿使用来约束投资主体,建立起投资的微观约束机制。那么“拨改贷”的主要金融媒介就是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希望通过设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金融机构,并且赋予其企业化职能来改变原有投资体制的缺陷。比如(华荣、韩志峰,1991),虽然投资和信贷计划都表现为指令性和计划性两种,从而银行对以何种方式提供贷款投资没有决定权,但是它们可以和贷款对象进行第二轮的讨价还价,这无疑可以进一步约束贷款人行为,保证贷款的质量。银行的引入增加了监管组织,在政府无力对所有贷款进行尽心尽职的监管、审查时,通过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以及相对丰富的信息来源,通过要求银行的专业化、企业化,在银行对政府负责的机制保证下,将监管机制下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投资失误无人负责的弊端。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在政府这个投资主体之外,又能使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要做出独立的经济投资决策,必然使得投资效率更加合理高效、有的放矢。在财政资金已无法负担原有的投资体制时,建设银行的引入丰富了资金的来源,保证了经济投资没有受到大的震动。银行代替政府投资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相对信息优势,扩大投资的视野。
4.中国工商银行的建立
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其主要业务和职能包括:办理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各种存款业务;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办理城镇居民的储蓄业务;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各种专用基金等。
工商银行的成立,是我国银行体系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的标志。我国银行业务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一部分从此有了专门的银行办理,更主要的是工商银行的成立,使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银行业务,保证其可以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从此,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基本剥离结束,与工商银行及以前成立的三家专业银行,共同组成了我国二元银行体系框架。
中国工商银行的改革同中国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乡镇企业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相关。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部门在京、津、沪三市进行放权让利的试点。从此放权让利成为此后十年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这是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初始状态密切相关的。计划体制下,计划手段替代市场手段成为经济活动的指挥棒,微观经济主体并没有任何经济决策权,相反政府通过经济计划成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计划者、监督者,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是一个个“生产车间”。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有着非常强的要求,即社会管理者也就是国家必须具备充分的管理全部企业的能力,这包括信息能力、决策能力等经营管理能力和为全部国有企业担负盈亏的财政能力。传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下,上述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和国家的能力基础都是不具备的。这样,传统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一开始就内含诸多矛盾,其中最突出的,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政府管理能力有限的矛盾,二是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与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这一矛盾发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
到1977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已经到了国家财政能力能够承受的极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使得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国有企业的利税回报不相称。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整个财政收入的增长。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存在的财政困难到“文革”后期及其结束后的1977年已经发展到极点。因此,1977年前后的中国政府面临着一个选择,或者是继续采取原有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由国家承担全部投资,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企业产出最大化;或者是放松对企业的控制,让企业有一部分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享有权,促使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国家通过利税形式获得一部分收益。实践证明,第一种办法不仅难以促使企业追求产量最大化,而且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和财政困难,已经走到尽头。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向企业放权让利,这种办法在当时条件下,既可以相对搞好国有企业,而同时又可以不加重财政困难。
1979—1980年间,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要采取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方法来增强企业的活力,即在国家与企业的权利分配关系上改变原有利税制度,自上而下地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其利润分成,刺激其逐利行为。事实证明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有效的。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减少,企业受到的不合理行政约束和干扰随之减少,企业的决策权增强,企业开始在销售、产品定价、资金收入分配、劳动人事等方面掌握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开始享有一部分利润留成,从而拥有自有资金,这提供了正向的激励;市场取代计划开始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开始学会适应市场、面向市场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市场行为的深化,必然改变国有企业的金融需求结构,使得适应于计划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需求不断萎缩,市场性金融需求不断扩展。原先按照计划安排的资金来源、流向都发生了巨变,企业不再被动地接受和上缴资金、利税,而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企业的自主需求安排资金,这无疑是对计划体制下过分僵化的金融机制的挑战。虽然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有企业依旧是中国经济的主体经济成分,对它们进行大刀阔斧的激进式改革,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所以国家必须保持对其一定的支持,但是随着财政收入的下降,原有财政支持渠道逐渐萎缩,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另拓金融渠道专事国有企业金融业务就是合情合理的选择了。
中国的乡镇企业,1984年之前称社队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前,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个体工商业甚至社队企业一直被视为“不务正业”或“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批判。社队企业的发展不仅挫折多、进展慢、规模小,而且基本上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1978年12月,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联产承包制的实施,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非农产业以乡镇企业为主体迅速发展起来;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和农产品价格的逐步回升导致农民收入迅速增长,这为乡镇企业、个体农户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发展空间相应扩大。政策上,在“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指导下,针对当时的社队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若干扶持政策,从而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条件。1984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乡镇企业发展不再局限于兴办社队企业,各类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经营形式日趋多样化,包括农民个人兴办或联合兴办等等。在此之前,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已经启动,一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二是实行政企分设。鉴于政企分设和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的发展,中央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并将乡镇企业的范围拓展到包括上述方面,同时采取政策保证对待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对待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自此之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政策支持逐步得到加强。乡镇企业全面和迅速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结构特点如下:(1)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信用关系,这是由于乡镇企业自身规模较小、经营灵活等特点决定的,资金来源的匮乏决定了乡镇企业尽自己所能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关系;信用关系中,负债占据主要地位,是乡镇企业融资主要渠道,也是乡镇企业扩大规模、积累资产的主要方式,因而高比例负债率是乡镇企业经营的普遍状况。(2)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如企业自有积累资金)和各种直接融资的相对地位仍然比较低,这也是由乡镇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迫使乡镇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外部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3)银行、信用社贷款对乡镇企业意义重大。乡镇企业的融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信用形式诸如商业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内部信用对于乡镇企业融资也有一定的重要作用。(4)乡镇企业融资偏好明显,倾向政府信用和银行信用,乡镇企业对信用利用的偏好顺序是“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间信用——民间信用”。除去应付款等短期往来资金外,乡村基金和银行贷款是乡镇企业最主要的稳定资金来源。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乡镇企业资金来源和融资结构的特征,可以看出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外源、间接融资是乡镇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这是由于乡镇企业自身的特质、间接外源融资的特征决定的,具有必然性。要想保证乡镇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顺应这种趋势,积极推动服务于此种金融需求的金融机构的发展。
到2008年为止,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过程可以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格局;第二阶段是1979年改革以来的分配格局。
在1979年以前的20多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为了尽快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实行低收入水平政策,居民收入长期低水平徘徊,居民的消费水平压到只能满足自身最低生活水平的程度上,以换取强制性高积累。与此相适应施行“大财政、小金融”政策,强化财政收入机制,以财政手段集中生产剩余归国有控制。这样,在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上,必然是把家庭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压缩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我国采取这种以高比例政府收入为手段的高积累政策有其合理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迅速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在“一五”时期迅速推动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和更快的工业化进程是必要的,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这种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是与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这种分配格局强化了行政协调机制,阻碍了市场发育。
1979年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得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动。这种变动的重要标志就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这一变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分配格局逐步向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倾斜。从历史角度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带有明显的“偿还欠账”性质。改革前,我国的经济明显地具有以牺牲个人利益而发展的特点。改革后,随着各种错误思潮、认识的逐步扭转,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个人收入开始急剧增长,逐步偿还了改革前国家对个人的欠账。从原因方面看,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经济体制改革,这是最主要的因素。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起始于农村而后在城市逐步展开的,相应分配向个人的倾斜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首先在农村逐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允许农民从事多种经营、开办企业,结果农民收入剧增,形成了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的第一阶段倾斜。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1985年在城市也开始了全面的体制改革,各种生产经营承包制、工效挂钩制、奖金制和减税让利制等措施陆续出台,无疑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加大了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的倾斜度,形成了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的第二阶段倾斜。
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直接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大发展。计划体制下,银行体系并不是真正的银行,只是遵循经济计划的出纳机关、簿记中心,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由经济计划严格规定好了,银行体系没有自主权,加之隐性税收制度的存在,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储蓄额必然较少。但是随着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居民收入增长迅速,并且中国社会有着重积蓄的社会习惯,高储蓄率现象出现,同时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需求进一步上升,这些因素要求银行必须顺应新形势积极开展针对居民客户的金融服务,而这些都是原有的银行体系无法完成的。
2.2.3 四大国有银行的过渡性特征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恢复和发展的初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突出表现在银行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中国银行改革的起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一统银行体系,国有专业银行不可避免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记,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成分的发展,必然要求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体系反映这种变化,两种经济成分此消彼长形成了国有银行的过渡性质。表现为此时的国有银行并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而是专业银行,同时专业银行也不同于一般的专业银行。一般而言,专业银行是指经营专门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开发银行、房地产银行和储蓄银行。国际复兴与发展银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便是两家国际性专业银行。在西方各国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专业银行是对商业银行的补充;在我国,当时专业银行不是按业务而主要是按部门来区分,是以垄断(完全垄断和不完全垄断)某一领域全部业务为特征的“中国式商业银行”。
当时国有专业银行业务可以区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具体而言,政策性特征包括:(1)顺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依照宏观信贷计划开展信贷业务。及时依法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2)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时,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服从大局需要。并通过发挥货币的内在职能,以信贷结构手段去扶持与引导国家急需或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和产品发展,限制落后、夕阳产业。使国民经济沿着有计划按比例的轨道发展。(3)代理中央银行行使国家赋予的货币管理职能。如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和企事业存款货币管理等。(4)代表国家统一供应和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5)信贷政策的确定,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投向、利率政策等,是中央银行依据国家宏观利益确定的,不受专业银行的直接影响,但是专业银行却有义务贯彻执行。商业性业务包括:(1)自有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给的信贷基金以及企业经营留利。(2)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3)以信用方式吸收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和城乡职工、居民储蓄存款作为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利息。(4)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略高于存款利息)取得利息收入。(5)以收抵支,取得企业经营成果。(6)类似于一般企业,提取各项企业基金(如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并进行再分配。(7)依法纳税、上缴利润。(8)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均是以有偿付、收息的方式进行。
当时日常经营活动中,这两种业务之间并不是平行关系,具体而言:专业银行的政策性是根本,商业性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经营活力。商业性服从政策性,这是因为:(1)专业银行单一国有,是国家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银行体系的主要经营活动着眼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专业银行必然将业务重点放在政策性业务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专业银行自觉地承担起金融宏观调控任务;才能有计划地分配信贷资金,支持公有制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协调发展;才能发挥信贷政策对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的导向功能。(2)转轨初期的中国经济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专业银行既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货币金融领域的直接表现,又是服从、服务于计划经济需要的经济部门。国家不允许专业银行经营出现随意性,不允许其脱离国家的掌控。(3)国家宏观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追求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国家宏观利益的综合体现,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更深层次的政治利益。国家银行体系的目标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现社会效益,这必然也是专业银行服务目标。另一方面,政策性依托于商业性,这是因为:(1)专业银行所具有的商业性,是实现政策性服务的基础、客观条件。因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市场化程度加深,专业银行不具备计划体制下中央银行那种绝对控制力,现在专业银行若想实现政策性业务,必须借助商业性特征才能实现。因此,专业银行政策性宏观目标,必须建立在企业化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实现的可能。它既是国家宏观利益的需要,也是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2)政策性与企业性的主次地位,即“企业性服从于政策性,政策性依托于企业性,以政策性为主导,以企业性为基础”,体现了我国专业银行“双重性”相互关系的本质。而政策性的主导地位又是企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和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