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企业如何应对反避税
- 黄炘强
- 320字
- 2021-05-13 11:47:46
六、一般反避稅管理
「一般反避稅管理」是指中國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的規定,對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的總稱。
上述六大內容實質是對「某一行為」進行「管理」,是有針對性的反避稅行動,這些「某一行為」的動作卻又圍繞「關聯方」這一企業團體而施行的,所以,反避稅必須先拆解關聯方及其交易。
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向稅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要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等九種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