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企业如何应对反避税
- 黄炘强
- 1348字
- 2021-05-13 11:47:47
5 拆解關聯方及其交易
特別納稅調整是圍繞企業的關聯方及其交易而進行的,究竟何謂關聯方?
關聯方又叫關聯企業,又稱關聯關係、關聯方關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即符合關聯關係,姑且列出並試行分析: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解讀這規定時必須注意中間方的作用。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關鍵問題是拆解其實收資本與借貸資金的比例以及對借貸資金所要承擔的責任及比重。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的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高級董事同為第三方委派。查看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由誰掌握,是否關聯方的關鍵之一。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及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這一規定與上項差不多,是調查董事會的「話事人」是誰?三、四項之區別在於第三項是「委派」的,第四項可能是選舉或公司章程規定兼任的。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我們可以解讀為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廠房、機械設備、專利或非專利的無形資產才能正常營運,純粹是對附屬企業或長期依附「相依為命」的企業關係,關聯關係不言而喻。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這與上項規定差不多,同樣是「相依為命」,上項「依」的是資產,本項「依」的是市場。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這是從勞動力方面控制別的企業,如某企業的裝配工廠、包裝工廠或專用運輸公司。如果強行割離業務聯繫,雙方正常營運均無以為繼。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如家族、親屬關係等。如名副其實的父子企業、夫婦企業、兄弟企業,即父、子、夫、表、兄、弟分別控制自己的企業時,則這一堆家族企業都是關聯關係,也可稱之為「血緣企業」。君不聞,血濃於水乎?
現在我們明白了甚麼是關聯關係,關聯交易又是甚麼?原來包括關聯方之間以下四方面的經濟活動: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使用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及提供的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的資金拆借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諮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
為了解企業的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向稅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要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等九種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