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0年冬开始,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斗争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轰轰烈烈地展开。运动主体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三个步骤。
为了配合第二个步骤的顺利进行,1950年5月4日,政务院举行第44次政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以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了正确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为基础,作了必要的删改补充,并增补了《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为在土地改革中正确划分阶级成份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在《决定》中将成份划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五类。
这次土改到1953年春基本完成,全国有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这是建国初期中国人民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一个巨大胜利。但是,这种阶级成份的划分方法,延续到“大跃进”和“文革”期间,由于时间、社会情况的变迁,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就走向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