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崇高

这一时期的美学家和他们的前辈同行一样,都持有音乐的功能是为了“表现”激情的观念,只是他们不大像后者那样试图从艺术中寻找某种模仿的本质。尽管一种从十八世纪“回到自然”的论战中发生的“原始浪漫主义”[proto-Romanticism]的源头已经可以被发现,但其效用则和十九世纪不同。认为西方文明已经腐败,而真实自然的高贵只有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的这一理想——即“高贵的野蛮人”的理想——发轫于十七世纪,并且至少持续到了十八世纪的结束。可以感觉到,有一种理念越发被人们所强调,即,艺术的愉悦和实践能使人向善。人们还可以注意到一种相信直觉、天赋、甚至非理性的强烈倾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对于理性和文明的怀疑。

饶古尔[Jaucourt]在《百科全书》[Encyclopédia]中论及感觉的主体性,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对情感和悲伤的(如果说是本能的)反映能力,如下所述:

……心灵的敏感催生某种比纯粹智性的认识更加深邃的智慧。敏感的心灵可能会犯精心算计的人不可能犯的错误,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如此反应敏锐。然而,敏感的人无疑要优秀得多……沉思使人循规蹈矩,敏感则让人德行优越。 [1]

在这里,感觉已不仅成为一般艺术的主体,而且与人类个人生活的基础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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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雷诺兹爵士[Sir Joshua Reynolds]画:《哈林顿伯爵夫人简》[Jane,lountess of Harrington]。这幅风靡一时的画作通过背景中令人生畏的风暴衬托了画主的美丽。(藏于加州圣·马利诺亨廷顿图书馆和美术馆)

由于人类开始认识自然界,并逐渐懂得如何驾驭自然力,艺术家和艺术哲学家如今开始将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到自然界中仍然可怖、令人生畏或在理性力量控制之外的方面。他们在此之中发现了可能无论是结构还是效果都并不适合于任何设定的规则(例如过去被认为指导着“良好的趣味”的东西)的美的内容。阐述这一新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埃德蒙·伯克的《对于崇高和美的观念起源的哲学思考》[A 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our Ideas of Sublime and Beautiful]。这本书被证明是这一世纪影响最为深远的著作之一,在1757年问世后屡次再版,并先后被翻译成法语(1765)和德语(1773)。对伯克来说,崇高与美的分野开启了一个艺术可能性的新世界,并在事实上成为许多浪漫主义思潮的先驱。他说:

……崇高的对象规模宏大,而美的对象则相形见小:美的事物应当光滑而流畅;而伟大的事物则相对厚重质朴。美感应该避免棱角分明[right line],并悄然地与之偏离;而伟大则在许多时候都适宜于分明的线条,如果发生偏离时,则通常呈现出明确显著的偏离:美不应是晦涩朦胧的;而伟大则可以是幽暗而阴郁的。美应该明亮而精致;而伟大则应该是坚实乃至庞大的。它们确实是本质完全不同的观念,一个产生于痛苦,另一个则来自愉悦。 [2]

许多著述者倾向于认为,“令人不悦的混杂音响不能被冠以音乐之名,理由在于:音乐可被分解为旋律与和声,而‘和声’[harmony]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有‘愉悦’之意”。而伯克却不这么认为,在他看来,音乐不仅表现“美妙”,还可以表现“崇高”[3] 。当他描述音乐的这些品质时,他很可能是在谈及华丽风格[style galant],并将其和情感风格[empfindsamer Stil]相对立。

……音乐中的美并不能承载那些可能引起别的激情的粗糙和强力的音响,或是尖锐、粗粝、深沉的乐音;它与那种清澈、悦耳和脆弱的效果最为契合。其次,从一种节拍或音调到另一种的剧烈变化或频繁转移也与音乐中的美感南辕北辙。 [4]

而崇高的获得,则既通过对自然界中伟大事物的观察,也通过拥有极度敏感特质的天才的沉思。天才创造了属于他自己的法则,同时也受到普通的审美趣味之观念的限制。饶古尔在《百科全书》的“天才”这一词条中写道:

趣味通常与天才相去甚远。天才纯粹是造化产物,其作品乃瞬间成就,而良好的趣味则需历时修习方能养成;它以大量规则——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为基础,由此生产出一种约定俗成的美感。对于那些依据趣味的法则判明是美的事物,必须优雅而精致,“屋不呈材、墙不露形”。[译注:“full of art without appearing artful”一句正与班固《两都赋》中所言之意相合,故采用之。]
而对于那些天才洋溢的作品,却必得不时流露出细大不捐、不合规则、崎岖怪异、野性难驯之态。天才和崇高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两相辉耀,仿佛长夜中一闪而过的极光——与之相对,拉辛仍可视为优美:正如荷马是天才横溢,维吉尔则优雅动人一样。 [5]

在伯克看来,对崇高——无论是在自然还是艺术中——的体验效果是:

……令人震惊;这种震惊是心灵中的全部活动都被某种程度的恐惧所悬置时的状态。在此,人的意识竟被对象完全充满,以至于再无空隙别入他物,也无法接纳对象中所包含的理性成分。在此,崇高的伟大力量油然而生,远离于其所产生的境地,它横亘于我们的理智之中,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驱使我们前行。 [6]

根据这样的理念,与之相符的例证可以被重复多次,那些挥洒自如、将艺术最高理想变为现实,而无须被钻研、思考等学习过程干扰的天才是自然人——并非后天养成,而是生而有之,并且和那些仅能提供温吞吞的忧郁的娱乐的次等艺术家不同,天才带来的既有愉悦、也有痛苦,这些感受与被称为“欢乐”[jollity]——来自于大神朱庇特[Jupiter]——的神明般的幽默相融合。

在对自然天才的这一定义之中,可以发现在十九世纪的艺术中被充分发展了的观念的种子。趣味的条规被归结于约定俗成,这就是说,其中的某些内容是为同时代人所公认的。而随之而来的结论是,那些以“良好趣味”来衡量自身价值的艺术必然既是时代性的,又是暂时的;它们可能几乎不具有永久的价值,而当风骚改易之后就会烟消云散。与此相对,自然天才创造的作品是独立于“趣味”之外、甚至于无视其存在的;因此,他的艺术将拥有超越其所处时代的品质,对于现今来说,依然巍然不坠,遑论其产生于1760年、1660年或是更久远的年代。

基于这一建立在历史主义整体进程之上的思潮,人们致力于发现和重建过去的天才作品,而当时的趣味则被遗忘。这是十八世纪晚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十九和二十世纪更加影响深远。与此相似,既然天才的形成是与生俱来的、敏锐感觉的产物,而非得自于常规的教育,那么由此可以认为:如果“趣味”是有教养阶级的专利,那么天才则有可能在社会的任何阶层中出现。从这一观念衍生出了十八世纪许多艺术的自信而独有的目的,它们常常试图向无论哪个阶级的“行家和爱好者”表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