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背景说明】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有关规定。

条例的生效日期,是指一部条例制定出来以后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从何时起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一部条例从何时开始生效,取决于这部法律对生效日期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从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来看,对生效日期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其一,直接在条例中规定:“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其二,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而只是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三,规定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本条例采用第一种形式,即条例公布之日起的一段时间以后再生效施行,主要目的是使各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充分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必要准备工作,如条例的宣传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定工作等,以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