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覆盖层上修建土石坝筑坝材料和坝基处理研究
- 《深覆盖层上修建土石坝筑坝材料和坝基处理研究》编委会
- 2160字
- 2021-04-25 19:14:44
7.3 经验法判别坝基覆盖层的抗液化性能
7.3.1 覆盖层的级配和密度
7.3.1.1 层次
(1)表部砂层:层底高程130.00~135.00m,厚3~7m,主要为极细砂、细砂,底部为中砂、粗砂。
(2)上部砂卵石层:顶面高程125.00~135.00m,厚度30~40m。含砂率一般为20%~30%,大于30%的含砂率主要分布在深槽两岸边。
(3)夹砂层:分布于上部砂卵石中间,分布高程在101.00~120.00m,厚度一般为1~4m,最大厚度达20m,以极细砂为主,细砂和中砂次之。
(4)底砂层:分布在河床深槽内,顶面高程80.00~100.00m,在坝轴线以上厚20~25m,以下厚4~12m。以细砂为主,约占50%~60%;极细砂占10%~20%,下部夹少量的中细砂、中粗砂。
(5)底部砂卵石层:分布在深槽底部,顶面高程73.00~80.00m,一般厚5~10m,最厚可达30m以上。
此外还有洪积砂卵石,坡积物等,具有代表性的土层分布见图7.3-1。
图7.3-1 河床覆盖层示意图
7.3.1.2 级配和密实度
(1)颗粒级配。夹砂层和底砂层的颗粒级配见表7.3-1。砂卵石的颗粒级配有代表性的统计见表7.3-2。该表含砂率颗粒系以2mm为界限,作为判别地震液化分析应以5mm为界限,因此,用表内数据判别液化时应加进5mm含量的百分数,按上述要求的含砂率大部分在30%左右,但也有少部分达40%以上。
表7.3-1 夹砂层、底砂层颗粒级配统计表
续表
表7.3-2 河床砂砾石颗粒成分代表性成果统计表
注 用管钻取样含砂率约在50%以下时,吸力作用使取样含砂率偏大,故进行修正;含砂率大于50%后吸力作用影响较小,故未修正。
(2)密度。砂卵石的干容重主要与含砂率有关,当含砂率小于30%时,常见值为21.5~23.0kN/m3,其相对密度平均值为0.75;当含砂率大于30%时,干容重在21.0kN/m3左右,其相对密度平均为0.63。根据33次原状砂测定,夹砂层干容重一般在15.65~16.5kN/m3,平均为16.3kN/m3,最大值18.7kN/m3,最小值15.1kN/m3,相对密度平均为0.68。根据66次原状取样测定,底砂层干容重平均16.9kN/m3,大值在18.8~18.9kN/m3之间,小值在14.8~15.2kN/m3之间,相对密度平均0.75。
(3)砂层的贯入击数。底砂层的12次试验中有9次未到0.3m深已达50击;夹砂层的14次试验中有7次未到0.3m深已达50次,说明夹砂层、底砂层均属紧密、极紧密的土层。根据N1=N+3.3-3.4σv式修正为标准贯入击数,式内N1、N、σv分别为标准贯入击数、实际的贯入击数和贯入深度处的上覆有效压力,σv单位为0.1MPa。
上述覆盖层中的表层极细砂,为第四系全新统沉积物,密实度较低,作为高坝的坝基不仅是液化问题,在沉降和稳定方面也存在问题,故必须清除,因此研究液化的对象主要是该层以下含砂量较大的砂卵石层和砂层。
7.3.2 经验法判别坝基覆盖层的抗液化性能
(1)按地层所处的地质年代进行判别。鉴于1966年邢台、1975年海城、1976年唐山地震中发生液化的土层在地质年代上都属于第四纪全新世(Q4)及新全新世(Q4新)而没有在第四纪更新世晚期(Q3)和更早的土层中出现过,因此,对于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或以前的土层,可初判为不液化土层。而小浪底河床覆盖层Q3和Q4的分界面高程约位于高程130.00m,即在夹砂层顶面以上5m,由此可初步认为夹砂层为不液化土层,而在高程130.00m以上的表砂层和含砂量较多的砂卵石层为液化土层。
(2)根据颗粒级配进行初判。海城、新疆西克尔和邢台地震液化分析得出:液化土料的平均粒径为0.02~0.145mm,不均匀系数小于10。所以,表砂层的极细砂,夹砂层的粉细砂和底砂层的细砂均属可能液化材料。
砂卵石是否属于可能液化材料,主要取决于级配中含5mm以上颗粒含量(即含砾量)的多少。根据小浪底砂卵石圆筒振动试验表明:当含砾量小于60%时,渗透系数为10-3cm/s,最大液化度(孔隙水压力与上覆有效土压力的比值)在70%以上;当含砾量大于60%时,液化度急剧降低,渗透系数突然升高。当含砾量在75%时,液化度为30%;当含砾量在80%时,液化度为10%。根据试验结果可以确定一个界限含砾量,作为判别液化的标准。由于地震荷载是瞬时荷载,静力稳定具有一定的安全裕度,故定液化度为30%,相应的含砾量为75%作为为界限含砾量。上述结论与一般的概念有差异,根据较多的试验研究资料论述,砂卵石含砾量大于70%,砾石已起骨架作用,砂只起填充作用,因此,渗流和力学性质均由砾石起作用,故从设计上考虑,仍以含砾量小于70%为判别液化的界限。
(3)根据相对密度进行初判。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土料相对密度在0.75以上时,地震Ⅷ度情况产生液化的可能性较小,由此可初步认为夹砂层和含砂量大于30%的砂卵石可能会液化,而底砂层和含砂量小于30%的砂卵石不易液化。
(4)根据地基上覆有效自重应力判别地基液化。实践证明,土的液化随土的初始应力状态而异,垂直压力和侧压力越大,抗液化的能力越强。海城地震统计了31个单体建筑物上覆不同有效应力的震害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当有效应力分别为60kPa、100kPa和120kPa时,相应在Ⅶ度、Ⅷ度和Ⅸ度地震区产生液化的可能性较小。据此判断,表层粉细砂和夹砂层有可能液化,河床表层深度8.00m以内的砂卵石含砂率超过30%时有可能液化破坏,而8.00m以下的砂卵石和底砂层液化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标准贯入击数判别液化。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所附标准贯入击数的判别公式,在Ⅷ度地震烈度情况下,埋深5m、10m、15m的标准贯入击数达到14击、20击、26击时,砂层即不会液化,且深度只适宜于15m。按照上述标准,夹砂层的击数平均为24击,小于26击,因此有可能液化,而底砂层击数较高,液化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上述五种方法综合判别,夹砂层和表层8m深度以内含砂率大于30%的砂卵石有可能液化,而底砂层由于埋藏较深液化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