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基层单位移民资金管理
- 石学厚 董鲁疆 文涛 王龙 王姗姗 石文
- 349字
- 2021-04-25 19:20:39
第1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与安置
水库移民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水库蓄水产生效益的同时,也对城镇、村庄、农田造成淹没影响,原生活在蓄水位以下及附近的居民,需要就近后靠即搬迁到蓄水位以上的安全高程进行安置或搬迁到新的安置区重建家园,由水利水电工程蓄水淹没造成的搬迁人口,称之为移民。2006年9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明确: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同时确认: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因此,在水库建设中,要妥善安置移民,并通过搬迁安置的经济投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