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第十五辑)
- 《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编委会
- 651字
- 2021-04-30 11:47:23
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随着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如下。
一是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与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滞后的矛盾。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从国家到地方整体上行政审批事项都呈瘦身状态,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由于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其立改废释工作需要履行严格的工作程序,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以及相关责任的追究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等进退两难的局面。
二是水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的问题。水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制度化,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主体、问责方式等还需进一步明确。水利行业信用监管有待强化,目前仅有部分地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缺少基础性的规章制度。
三是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后续问题。一方面是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接能力不足,具体体现在市级、县级水务部门从人员和机构配备、专业水平和政策水平、审批能力等方面都需要提高,水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市县级人员不足及技术力量薄弱,为承接下放带来硬伤,往往导致很多事项事实上很难承接。另一方面是部分水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不明确,有的未明确由哪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的虽明确了办理层级但并未作出不可再予下放的要求,由此导致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甚至导致对于省级下放的事项,由于缺乏刚性约束,被层层下放直至乡镇,出现了“自由落体”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