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岩土工程检测

5.2.1 天然地基和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坑平面尺寸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的3倍。试坑深度大于1m时,应设置梯状通道;深度大于2m时,坑壁应有防护措施;在不稳定的松散土层、软土层开挖试坑或试坑深度大于3m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 反力装置所采用的重物外形应规则,放置时应均衡且保持低重心,宜呈梯形。反力梁长度两端宜超出试坑边缘2m;

3 在试坑内进行操作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活动范围;加荷时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或进入承载场地;装卸钢梁和加、卸重物时,试坑内不得滞留人员;

4 拆卸试验设备时,应遵守“先坑内后坑外、先仪器后其他”的拆卸顺序;

5 使用起重设备进行重物装卸和搬运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规定。

5.2.2 单桩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抗压试验的反力装置应验算,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5倍;

2 当抗拔试验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应整平加固,其强度应满足试验最大加载量的需要;当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应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3 水平静载荷试验的反力装置其承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加载的反力可由相邻基桩提供,水平加载应采用千斤顶,千斤顶与试验桩接触面的强度应满足试验最大加载量的需要;

4 利用工程桩做锚桩时,应对锚桩的主筋强度进行复核,安装和焊接应牢固、稳妥,试验过程中应监测锚桩上拔量,必要时应对锚桩钢筋受力情况进行监视,对试验中承受拉应力的连接端板的钢筋强度应进行复核;

5 试验所安装的主梁与副梁应水平、对称,反力承台不应过高,且应对称配重;

6 当静载试验需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用并联同步工作方式,并应使用同型号、同规格千斤顶,千斤顶的合力应与桩轴线重合;

7 试验场地周边应设置防护网,试验加载时试验人员不得进入承台。当试验加载至临近破坏值时,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区域,且应密切注意大梁及钢筋的变形,当出现大梁严重变形、倾斜或钢筋变细、拉断等情况时应终止试验;

8 当进行水平静载试验时,千斤顶作用力方向应通过且垂直于桩身轴线,加、卸载时应设专人观测反力系统的稳定情况,出现顶偏、顶斜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9 试验场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当采用液压传力系统时应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10 冬季进行试验时,应对液压油及油管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11 使用起重设备进行重物装卸和搬运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规定;

12 焊接和切割的安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的规定。

5.2.3 锚杆拉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2 高压油泵等试验仪器和设备应按就近、方便和安全的原则放置;

3 试验点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整平加固,并应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

4 试验位置较高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

5 试验加载过程中,应对试验锚杆及坡体变形情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试验。

5.2.4 基桩动力检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人员应遵守桩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

2 锤击装置支架的安装应平稳、牢固;

3 采用锤凿作业整平桩头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检测前,桩锤应放置在桩头或地面,不得悬吊在起吊设备上,每次锤击后应先确认重锤放稳后方可拧紧各传感器的固定螺丝;

5 在重锤起吊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挥吊车,起重半径内严禁有人。采集仪器与被检测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采用高压电极在水中放电脉冲时,检测人员不得触及水面和电极;

7 当检测桩的桩头低于地面时,检测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试坑;

8 检测重锤的起吊、装卸和搬运安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规定;

9 检测时的用电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14章的规定。

5.2.5 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质量时,钻进作业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