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334-2016 电力工程勘测安全规程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 1149字
- 2021-04-23 17:39:27
5.3 工程物探
5.3.1 物探仪器的保管、使用、保养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登记,检查人员应签字;
2 仪器从领用到移交应由领用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应随意动用。仪器交接时,交接双方应检查各项指标,填入使用登记簿,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暂时不使用的仪器应取出电池,并擦拭干净,各种开关、旋钮应置于安全、通风和干燥的位置处。长期不使用的仪器应定期供电烘干;
4 对于采用内置充电电池供电的仪器,长期不使用时应定期对仪器进行充电保养;
5 仪器设备安置场所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安置仪器时应可靠、稳妥,确保仪器各部件运转正常、标记明确;
6 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并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野外作业时不得擅自拆开仪器;
7 作业前应检查仪器、电路和通信工具的工作性状,未断开电源时,不得触摸测试设备探头、电极等元器件;
8 仪器工作不正常时,应先排除电源、接触不良和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检修时应关机,并切断电源;
9 观测时操作人员不应擅自离岗,如急需离开应关闭仪器,断开电源,并指定专人看管;
10 仪器设备运输前应进行妥善包装,包装箱内要有防震设施,箱外应注明“防潮、防震、勿倒置”等字样或警示符号。当使用汽车运输仪器设备时应放置平稳,并用绳索等固定,车速不宜过快,不宜托运的仪器和部件应由专人随身携带。
5.3.2 电法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不得使用大锤猛力敲打铁电极或铜电极,电极头部出现开裂时应及时整平;
2 在潮湿地区作业或工作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电源部位应用橡胶垫板使其与大地绝缘,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带电设备,跑极人员应保持警戒;
3 测站与跑极人员应建立可靠的联系方式,供电过程中不得接触电极和电缆;
4 供电导线穿过居民区或道路时,应有预防压坏、压断导线的安全措施,放线时不应大力拖拉导线;
5 井中作业时,绞车、井口滑轮和刹车装置等应固定,绞车与井口滑轮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m;
6 易燃、易爆管道上不得采用直接供电法和充电法勘探作业。
5.3.3 地震法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应放置在震源安全距离以外;
2 震源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
5.3.4 水域工程物探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宜在风平浪静的时间段进行,作业前,应对设备、电缆、钢缆、保险绳、绞车、吊机等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安装牢固,且符合作业要求后再开始作业;
2 作业使用的调查船的吃水深度、持续航行速度和供电电源等应满足使用要求;
3 作业过程中,应根据物探方法选择合适的行船速度,收、放电缆时应将船速控制在3节以下;
4 作业过程中,水下拖曳设备、吊放设备不应超过钢缆的额定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