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707字
- 2021-04-23 17:37:26
5.3 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
5.3.1 各种原料、成品宜采用散装或大包装形式进、出厂。
5.3.2 原料与燃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容量要求,应根据物料平衡计算结果、各物料储存期等因素确定。
5.3.3 进厂待处理的天然集料、人工集料均应采用全封闭堆棚或库房存放。
5.3.4 含水集料库房的地坪应放坡且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有排水沉淀过滤系统。
5.3.5 袋装原料、袋装成品的库房均应设计成全封闭形式。
5.3.6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高度应根据进出料方式进行设计。
5.3.7 分级处理后的集料、散装进场的粉料、散装成品砂浆宜分别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存。自动化计量的添加剂、填料等也应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存。
5.3.8 筒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料位控制系统;
2 应有人工检修口、破拱与防离析设计,筒仓的下锥斗角度应根据物料休止角确定,并应根据需要设计助流设施;
3 筒仓上应设计通气口,并应根据储存物料性质设置收尘装置;
4 筒仓的顶部应设置巡检通道,仓底应设有检修平台,应设计能到达筒仓顶部的安全通道;
5 筒仓的规格及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物料储存期、物料进出料方式、物料性能特点、生产班制及市场等因素计算而得;
6 筒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5.3.9 所有含粉干物料输送设备应设计于全封闭环境中。
5.3.10 颗粒状原料宜通过斗式提升机进行竖向输送。
5.3.11 散装进厂的粉料宜由散装运输车直接气送至相应筒仓内。
5.3.12 各种袋装粉状原料可通过气力提升泵、客货两用电梯等进行竖向输送。
5.3.13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大门规格应与运输车辆相匹配;大门侧边宜设计人行门。
5.3.14 各库房的库顶、窗户形式等宜与物料性能相匹配。
5.3.15 输送设备的富余系数宜为1.05~1.20。
5.3.16 集料溜管内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5.3.17 下料溜管的角度应根据物料物理特性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