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1170字
- 2021-04-23 17:37:27
5.4 集料制备系统
5.4.1 中型及中型以上干混砂浆生产线宜设计集料制备系统。
5.4.2 集料制备系统可包括大块石料的破碎系统、碎石机制砂系统、含水集料的烘干系统、干燥集料的分级系统。
5.4.3 破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块石料宜采用重型板式喂料机喂料,板式喂料机应能负载启动,并应能调速运行;
2 单级破碎系统宜采用锤式破碎机;
3 破碎后的输送系统能力,应满足破碎机瞬时最大出料能力;
4 破碎后的碎石应设计缓冲仓库储存;
5 破碎系统应设有收尘装置,在进出料口均应设置吸尘罩;
6 破碎系统宜设计相对独立的除土系统,分离出来的沙土应存放于密闭的筒仓中,筒仓下应设计配套的出料系统;
7 破碎系统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8 破碎系统后应设置除铁装置;
9 破碎系统宜设在封闭厂房内,并应采取降噪措施;
10 破碎系统设计时应预留检修空间,并应设置检修用吊装梁。
5.4.4 机制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制砂系统宜建于厂房内;
2 制砂机前应设计缺料报警装置、除铁装置和喂料仓,喂料应连续、可调、可计量;
3 宜选择立式冲击式制砂机;
4 机制砂的级配和石粉含量宜可调;
5 机制砂仓宜设置防离析装置;
6 机制砂系统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7 机制砂系统应设计配套的收尘系统;
8 机制砂系统分离出来的石粉应设计封闭的筒仓进行存放;
9 机制砂系统宜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5.4.5 烘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干系统应设计单独的车间;
2 进热风炉与烘干机的原料与燃料均应连续、可调、可计量;
3 烘干系统的各进料斗上应设计辅助下料装置及缺料报警装置;
4 烘干机宜选用二回程或三回程式,烘干机的转速宜可调;
5 烘干系统宜选用清洁能源;
6 当采用煤等含硫燃料时,烘干系统应设计脱硫装置,煤、脱硫剂应设计在线计量系统;
7 烘干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热工计算;
8 烘干系统的出料含水率不宜大于0.5%;
9 燃烧室应设置温度测量仪及压力测量仪;
10 烘干系统的出料温度不宜高于70℃;
11 烘干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应结合地区气候条件采取防结露措施;
12 收尘器前的进气管上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装置,并应设计自动保护系统;
13 烘干系统应设计应急排料口及在线取样装置;
14 对烘干系统收尘器分离出来的粉料,应根据粉料特性及干混砂浆的生产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5 烘干系统应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
5.4.6 干砂分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级系统应根据原砂特性、干混砂浆品种和配方、生产规模等因素设计;
2 分级系统的进料应连续、稳定、可调;概率筛、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等筛分机的进料口宜设置布料装置;
3 分级系统宜采用机械筛分结合气流分级的工艺;
4 分级系统宜根据级配要求,确定筛分机的种类、规格、筛网层数和筛分机数量;宜选用具有在线清网功能、筛网易于拆换的筛分机;
5 布置筛分机时应设计检修平台及护栏;
6 分级后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
7 分级系统应设计收尘装置,收尘器中的粉料应根据干混砂浆产品方案设计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