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2.1 为在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2.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井下自身具备动力的轨道机车、单轨吊牵引车(以下简称“单轨吊车”)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信号系统的设计。

1.2.3 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