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于已开发建设的油气田,在扩展高程控制网时,可沿用原高程系统。小面积测区高程联测有困难时,可采用假定高程。

4.1.2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全站仪测距三角高程测量、GNSS拟合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的等级分为二等、三等、四等,全站仪测距三角高程和GNSS拟合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

4.1.3 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4.1.4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兼顾平面控制网。

4.1.5 高程控制网起算点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已有高等级起算点的地区,高程控制网应与高等级点联测;

2 在没有高等级起算点时,可选用同级的结点作为起闭点,联测精度不应低于首级高程控制网的测量精度。

4.1.6 高程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