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677字
- 2021-04-20 11:22:46
4.4 光电缆防护
Ⅰ 主控项目
4.4.1 光电缆防护用管槽等器材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4.4.2 光电缆线路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置方式、设置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3 当采用金属管槽作防护时,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防护用管槽的两端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光电缆引入室内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4 当光电缆穿越轨道、排水沟时,应使用管槽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光电缆通过碎石道床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各伸出轨枕端不应小于500mm,并应埋于地面200mm及以下,管口应封堵;
2 当光电缆在整体道床处过轨时,防护管槽两端均应超出轨枕端,并应采用管卡直接固定在地面上;防护管槽与钢轨应采取绝缘措施;
3 当光电缆穿越排水沟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防护管槽长度应大于排水沟宽度,并应在排水沟两端用管卡直接固定在地面上;
4 防护管槽内径不得小于光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4.5 当光电缆在地下接续时,地下接头装置应采用线槽进行防护,防护长度不应小于1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4.6 当光电缆在室外与其他管线、建筑物交叉或平行敷设时,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要求时,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7 当敷设在地上区间的光电缆不具备抗阳光辐射能力时,应采取防紫外线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