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治理体系下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实证研究:以豫中地区为例
- 蒿楠
- 1558字
- 2021-05-11 18:15:13
序
21世纪可以说是进入了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大时代。新一代需要拥有新形态的素养和能力,才能适应新的经济面貌,应对不可预知的未来。著名教育哲学家杜威指出,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国家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必然会反映到学校去,21世纪国际竞争需要具有创新、解难、沟通、团队协作、灵活应变、开放与兼容并包等素质的人才,因而学校的发展须跟上国家战略发展的步伐。
2013年以来,我国开启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2015年,教育部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2017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设定为:“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在国家战略与教育治理体系的框架下,学校的办学能力与自主性被着重强调。为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当下应改变思维,让学校管理体系能产生鼓励创新的机制,进而使教师能够自发探寻有效的教学方法,给学生自我发现、自主学习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带着创新素养完成学业,走入社会。如此一来,学校也能够更好地承担其在教育治理体系下的责任,为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蒿楠博士《教育治理体系下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实证研究——以豫中地区为例》一书对学校自主权的概念追本溯源,进行了非常严谨的文献搜索和分析。她所涉猎的文献,贯穿中西。她进一步指出,教育管理的初衷是“人”,自主权的作用对象也是“人”,重点在于释放“人”的本体与主体,最终实现学生的增能与学校的增值。因此,蒿楠博士论述的重点并不在于“自主权”,而在于“自主性”,而二者之间在概念上有着根本性区别。自主权属于体制上的权利和权力范围,而自主性则重视自主的本质,来自一个机构、一所学校,甚至教师与学生的内在本体。教育所追求的创新素养、创意思维等也往往来自这种发自内在本体的原动力。
该书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展示了高层次案例研究的特点。蒿楠对豫中学校的案例分析,绝不苟且。她先从中西文献和理论中搜罗出几乎所有有关的问题,融会贯通地梳理并得出一个初步理论。然后,她集中豫中地区学校的案例,运用混合研究法,交叉论证所得的定量与定性的资料,做出初步结论。最后,也是最精彩的,就是她把案例研究资料所得与国际和国内的理论及文献整合讨论,得出别树一帜、具有洞见的学术观点。其中一例值得提出的是,定性研究需要有一种“主客观”视角。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研究人员,她同时能客观地处理中西文献与理论,有足够的客观分析和交叉对照的能力。书中结尾部分,显示出她能看透一个看似矛盾的教学现象,在学校有一定自主性的前提下,学校和老师们创造出“大班中进行小班教学”的奇迹。河南是人口大省,上万名学生的“巨型学校”和“百人大班”并不鲜见,再加上高考的压力,如何才能培养出21世纪需求的具有创新能力、思维灵活和善于沟通的学生呢?蒿楠的案例研究发现,如果学校拥有一定的自主性,自然会生发实践中的智慧。她的确找到了能解决问题的学校,其中一些学校在大班中分成小组,并且在小组学习中训练学生同侪学习,然后再回到大班中总结课堂经验。
上述只是蒿楠书中的一例,至于其他例子,留待读者慢慢发现和品读。
走笔至此,我已经把蒿楠的文稿重复研读了不下十次,每次阅读都有所得。实在庆幸蒿楠愿意与我分享她的研究成果,让我发现如此精彩的作品,同时我惊讶于她的学术透析力和洞察力。
谨此祝贺蒿楠!
书于郑州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