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治理体系下的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实证研究:以豫中地区为例
- 蒿楠
- 798字
- 2021-05-11 18:15:14
第一章 绪论
历经数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基础教育已基本普及并朝着现代化的目标稳步前行。在改革不断深化、学校迈向内涵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要激发学校的活力与学校内部的改革动力,使其成为教育变革中具有自主性与能动性的主体,进而实现学校的“当代转型”。[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政府职能持续变革、管理方式逐步转型。进而,深入推进以“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的教育治理体系成为教育领域回应国家战略的时代使命,形成“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2]成为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下,教育事权的分配愈发显现出重心下移的趋向。对于办学直接责任主体的学校,政策不断强调通过“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3]来保障其作为教育组织所需的自主空间与组织活力,进而促进学校内部发展动力的生成。2019年,“落实中小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明确成为我国深化教育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4]
当下,学校组织的自主能力在教育领域乃至社会整体变革图景中的重要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强调,成为其实现发展动力由外至内的转换、主动回应不断变换的外部环境的重要力量。然而当我们审视教育实践,中小学校自主能力欠缺、办学活力不足等问题依然显著,而矛盾又集中体现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充分,公办中小学校尤为如此。“权力”是教育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自主权”也是学校拥有自主空间、生成自主能力并逐步发挥组织能动性、释放办学活力的必要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权力分配”就成为当前改革的核心要义,[5]而处理好学校内外的权力关系,就是引发教育变革的中心。[6]简而言之,不管是基于中小学校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还是教育改革与社会发展系统性前进的需要,中小学的办学自主权都亟待落实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