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吗?

权威解答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原则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构成:

(1)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只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2)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以积极的和消极的方式进行,如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不提起上诉、不申请回避等。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在民事诉讼中并不能截然分开,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民事权利往往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3)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主要体现在:①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启,由当事人决定。②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增加或变更。③诉讼开启以后,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从而终结诉讼程序,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④在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⑤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自行和解。⑥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上诉、对生效的裁判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4)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本案中,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仅限于乙偿还本金2万元,并未涉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法院超出原告的请求,判令被告偿还2万元本金之外还加付利息520元,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因此,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3、49、50、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