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遗产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权威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主要包括当事人有无继承权的纠纷及当事人因分割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在这类诉讼中,当遗产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时,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遗产的范围及继承份额等问题,从而有助于法院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案说法

甲住在A市B区,驾车出游过程中,因遇车祸死亡,死亡时,留有位于A市B区、C区的房产各一套,价值各大约60万元。甲的两个儿子乙、丙为遗产分配发生纠纷,乙把丙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遗产。问: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分析: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其属于专属管辖,B区和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若乙向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那个法院就取得管辖权,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若乙向B、C两区人民法院均提起诉讼,B、C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