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答
- 李显冬 王梦茹编著
- 144字
- 2021-05-08 19:39:33
(九)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形之下申请补发、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换发和补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虽不属于提出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但如果原权利证书仍然存在,则可能出现“一权多证”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其所导致的不利状况,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补发或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进行公告。
换发和补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虽不属于提出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但如果原权利证书仍然存在,则可能出现“一权多证”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其所导致的不利状况,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补发或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