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答
- 李显冬 王梦茹编著
- 405字
- 2021-05-08 19:39:35
三十、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吗?其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还是以非法人组织的身份?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法律进一步明确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但个体工商户并不是企业,因为其并未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程序,因而其在法律意义上仍是自然人。民法中也将个体工商户归入自然人的范畴。
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时,仍以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不动产登记主体。
但是作为商个人,个人工商户经营所用不动产申请登记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境内的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提交以下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申领回执(需有照片)和户口簿。而个体工商户除需提交户主的上述身份证明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证明其不动产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