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答
- 李显冬 王梦茹编著
- 281字
- 2021-05-08 19:39:13
(二)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作用就是进行物权公示,确定不动产权利的归属。确定一项不动产权利的归属,一般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其对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便是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不动产坐落、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权利的具体类型等内容。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记载和公示,社会公众便可以了解不动产权利的归属情况,从而起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其他法定事项,主要是指不动产存在异议、被查封等事实情况,这些内容是通过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具体登记类型予以体现的,通过对这些事项的记载和公示,权利主体可以及时发现不动产交易所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