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是业主,想知道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 热线陈述

某小区是新建成的小区,由于周边还未完全开发的缘故,所以配套设施很不完善,加上此小区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附近,所以很多新搬来的业主总感觉不安全。如果业主单独去找物业提意见,物业总给人一种爱搭不理或者将业主当皮球踢来踢去的感觉,于是很多新业主提议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有人就问:“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很多人都说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于是便有业主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问题。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委会是小区内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机构。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业委会必须是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于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机构,因此业委会应当向业主大会负责。也就是说业委会只能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所有业主的意愿。

(2)业委会从事的活动必须是所有业主物业范围内的自治管理。业委会之所以存在,其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由一个常设机构来具体行使,从而使得业主意见能够得到统一,并将其贯彻到具体的物业活动事项中去。除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外,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因为业委会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当然,业委会也不能从事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其他非营利活动。

(3)业委会必须代表和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必须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委会只能维护所有业主的权益,不能所谓的只顾及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被大部分业主所控制。反过来,业委会也不能只为小部分业主服务,被小部分业主所把持而排挤大部分业主。此外,业委会维护的只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4)业委会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即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对业委会进行登记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是小区所处区域中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化的典型表现。业委会是依法成立的机构,并非业主自行组建的闲散机构,它有着自己存在的法律使命、法律意义和法律地位。它是一个固定的,有着具体法律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