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是业主,业主委员会能够起诉我吗?

◎ 热线陈述

某小区通过法定程序组建了自己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于该小区还未聘请物业公司,小区的卫生、安全事项暂时无人负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聘请到合适的物业公司之前,自行代管小区的卫生、安全等物业管理事项。经过商讨,由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高某负责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高某在领取了盖有业主委员会公章的收据之后,开始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三个月后,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了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在当月,业主委员会要求高某移交几个月前收取的物业费以及收据等相关材料,但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前期收取的物业费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事后经过调查得知,高某自己注册了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委员会选聘另外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之事,甚为不满)。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准备就此事起诉高某。现在高某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本案中,只要该小区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便可以原告的资格起诉高某。

业主委员会,将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代表所有业主行使自治管理权的机构,是所有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业主集体事务的民主制度,集中办理本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社会性公益自治组织。从其性质上讲,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非法人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集中领导着业主自制权限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但必须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基于此,业主委员会必须接受业主大会的领导和监督,由于其隶属于业主大会,处于从属于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代表所有业主参与诉讼,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需要得到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的授权,此时诉讼结果也将直接约束所有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