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艺术的起源

原始人类早期虽然只是被动地选择自然界固有的岩洞、丛林作为遮风避雨的栖身之所,但长期积累的生活经验使得原始人类慢慢懂得,他们赖以居住的树木和岩洞尽管都是自然物,但可以根据自然条件和人类自身的需要,对这些自然物及其环境进行适当的加工和修整,从而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例如对栖居的树木去掉一些多余的枝杈以及用茎叶填补空档形成易于栖息的居住面,对栖息的岩洞清除有碍的石头以及填补低洼的地面等,并对居住与生活环境进行适当的装饰。所有这些在不同程度上促使原始人类逐渐萌生了营造观念。

随着狩猎经济向农耕社会的演化,人类逐渐离开自然岩洞,选择临近他们进行生产的地方搭建住所。在以中国的黄河中下游为核心地带的北方,最普遍的方式是掘地为穴,立木为棚,建造人们称为穴居的避身之所。在长江以南的湿热地区,人们模仿原始人的树居方式,在地面上架木为巢,形成干栏建筑。古人对此屡有描述,《韩非子·五蠹》中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式。”《礼记·礼运》也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这些说的都是中国远古时期分布于北方和南方的两种居住方式。

穴居和巢居的空间形式与建造方式都直接源自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经过漫长的演进,逐渐孕育出中国古代原始建筑的雏形,即穴居建筑与干栏建筑,巢穴二字也成为中国人栖身之所的代名词,沉淀于中国文化中。人造的巢居和穴居标志着人类将自己与自然环境相分离,这种对生存空间的营造和标志自身独立于自然的精神需要,显示人类已不完全将建筑物看作纯物质性的构筑物,建筑已然开始承载社会和精神层面的负荷,这种负荷的不断增加和积累也就孕育了建筑的艺术基因。建筑艺术在混沌之中开始萌芽了。

一、黄河流域的穴居

距今8000年至4000年左右,中国黄河流域的原始住民普遍采用了穴居方式,其主要原因是黄河流域中游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地层。黄土地层土质均匀细密,含有石灰质,土壤结构呈垂直节理,壁立而不易塌落,便于挖掘洞穴。至今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部分地区还仍然以窑洞为居住之所。由于营造穴居简便易行,实际上不仅在黄河流域,即使在长江、珠江流域以及西南、东北等地区,只要具备类似黄土地带条件,原始人类多会采用穴居的方式营建居所,例如湖北大溪文化遗址、江苏青莲岗文化遗址、福建南山遗址等。在原始氏族社会中期,生产方式开始以农耕经济为主,居住方式逐渐趋向定居,穴居这一形式也随之在黄土地带得到了迅速发展。典型的为袋状竖穴,其工艺是先在平地上开小口垂直下挖,并扩大内部空间,到预定深度,再于穴的底部横向掏出一条向上通往穴外的坡道,然后在穴内立柱架椽,其顶部用树枝和茅草覆盖,这样就出现了一种上小下大的袋状竖穴。不太深的袋状穴也可以省掉出入的走道,而由顶部穴口直接出入,这样便形成了纯粹的袋状竖穴。袋状穴底大口小,其纵剖面为梯形或拱形,空间形式单纯而实用。起初人们用树木枝干、草本茎叶临时遮掩穴口,用以防风避雨、保暖御寒,但遇有暴风骤雨,常毁于一旦。为加强覆盖的整体性和牢固性,人们逐渐发展出扎结成类似斗笠形状的活动顶盖,平时搁置在穴口近旁,夜晚或雨雪时即行掩盖并可固定在穴口上。这种活动顶盖要随着昼夜、晴雨、出入而移动,还是很不方便,又经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搭建在穴口上的固定顶盖,由此构成了六合的内部空间。穴居发展到此时,开始具备了固定的外观体形,即在地面上可以看到一个小小的窝棚式的屋顶。直至今日,中国的东北地区还遗留着鄂伦春族人建造的称为斜仁柱或仙人柱的窝棚式居住建筑(见图1-1-1)。随着棚架制作技术的熟练和提高,人们可以制作更大、更为稳定的顶盖,屋顶围合的空间优于地下坑壁围合的空间,于是竖穴深度开始逐渐变小,这也更有利于防潮和通风,且便利出入,如此发展的结果就出现了更适于居住和出入的半穴居形式。半穴居的下半部是挖掘出来的,上部则是构筑起来的,二者共同构成穴居的内部空间。建筑因之从地下变为半地下,并开始了向地上的过渡,同时也开始展示建筑自身的形象。由于地面建筑较穴居和半穴居要求更坚固的墙体和更完善的屋面,这就需要更有效地运用已有的建筑材料解决和改进许多结构和构造上的问题。考古发掘证明,中国的先民在当时条件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以应对面临的挑战,例如采用绑扎方式结合的梁、柱支承体系,木骨泥墙的围护体系,地面夯土和室外泛水等,这些都为日后中国传统建筑的土木结构形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根据有关考古复原研究得知,西安半坡遗址是一处原始社会的聚落,遗址中的房子主要分为小房子和大房子两种形式,小房子是原始氏族社会用于过对偶生活的住房,有方形和圆形两种样式。方形的住房常在穴坑的一侧设有斜向门道深入穴内,在穴坑前和内部形成一个小小的门厅,作为门道至住所的前导空间。有的在门厅左右设有两道矮墙,以区分门道与主空间,稍晚期的穴坑则多将门道布置在坑外。门道前方常设置低矮的土坎作为门限,用来防止雨水倒灌。穴坑的中央位置一般布置灶坑,居中布置的目的在于方便人们围绕火塘取暖、煮烤食物,也易于防止灶火燎燃草顶。现在中国的苗、侗等少数民族民居中仍可见到在堂屋设置灶坑的习俗。面对入口方向,门厅右侧矮墙后面为睡觉的地方,左侧矮墙后面则为贮藏食物和工具的地方。稍大一点的穴坑中部靠后立有中心木柱,也有的是在火塘两侧对称布置一组木柱,用以支撑覆盖穴坑的屋顶。早期的屋顶与墙壁尚未分离,通常是在坑边直接排立斜椽与中心柱相交,构成锥形四坡式的屋顶,柱、椽交接以及椽木与横向杆件的交接都是用藤葛或由植物纤维加工而成的绳索扎结固定的。椽木中部位置放有横向枝干并扎结固定,构成一个近似方锥体的框架,在椽间空当铺盖兽皮、树叶、干草,合以黄土胶泥,做成防水的屋面。出于防火需要,椽木的表面涂以草筋泥,有的遗址在接近火塘的中柱根部还残留有“泥圈”,证明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经掌握了在木构件上涂泥防火的方法。屋顶的顶端或屋面的前坡常开有一个孔洞,即天窗,用来排烟、通风、采光。

图1-1-1 桦树皮窝棚

位于半坡居住区中心的大房子是原始氏族公社中氏族首领及老弱病残的住所,兼作氏族会议、庆祝、祭祀活动的场所,也是最早出现的具有聚落管理、聚会和集体福利性质的公共建筑。除半坡外,在陕西西安市临潼区姜寨、渭南市华州区泉护村、汉中市西乡李家村,河南洛阳市王湾,甘肃秦安县大地湾等处都发现有功能类似的大房子,只是形制上有所不同,如今云南纳西族村寨中仍保留有类似的布局痕迹。半坡遗址中的大房子(见图1-1-2、图1-1-3)平面为方形,采用坐西向东正方位布置,面积约160平方米,出入口位于东墙正中,面向广场,宽约1米。室内外地平大致相等,在中心灶坑周围对称布置有四根立柱,前面是宽敞的大空间,应是氏族聚会和举行仪式的场所;后排柱子之间建有隔墙,将空间分隔为三个小室,应为居住用房,构成了前堂后室的格局。据专家复原,大房子的外形为四坡式屋顶,一侧正中开有门道,在正对灶坑的位置开有天窗。据专家的分析,大房子的结构形态反映了史前人类对宇宙结构的理解,四根立柱所支撑的四边水平横梁表现宇宙四极的概念,“极”字同“栋”字,象征着宇宙的边界。《淮南子·览冥训》中说:“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四个方向的栋梁支撑象征天篷的屋顶,上栋下宇既是屋顶覆盖下的内部空间,同时也是对应天地四方的外部宇宙。

图1-1-2 半坡F37、F21房子复原图

图1-1-3 半坡F1大房子复原图

随着人们对改善生活条件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有关建筑结构、材料和构造知识的不断积累,半穴居建筑在结构与构造方面日趋完善,其中地坑深度逐渐变浅是最根本的变化。最迟在母系社会中晚期,人类建筑逐渐由地下转至地面,扩大了建筑内部的生活空间,提高了使用者的舒适度,更重要的是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自然的模仿和依赖,开始创造更具造型意义的建筑。在半坡遗址上层发现的F24和F25(见图1-1-4)用房是半坡晚期的地面建筑,这两处建筑遗址的平面均为长方形,内部的灶坑左右立有两根木柱,前后左右墙内设有十根与中心柱成对位关系的承重柱,合计十二根,构成整个房屋的支撑体系,并将房屋的平面划分为一堂二内、中轴对称的空间格局。据复原研究,这时建筑的墙面与屋顶已经完全分离,房屋的长向一侧正中开有大门,形成主立面或外立面的中轴。上部采用纵横绑扎的梁架体系,屋面为四坡或两坡顶。墙内立柱之间支有密排的细柱,墙体不承重,纯为围护结构,这是中国木构架建筑体系的雏形。由于仰韶文化晚期的建筑居住面逐渐接近室外地平,作为围护结构的木骨泥墙逐渐增高,屋顶开始出檐并逐渐加大,以免墙体被雨淋和墙基受潮,陕西省武功县出土的陶制圆屋模型(见图1-1-5)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屋檐加大后促进了承檐结构的发展,檐下加设立柱来支撑悬挑的屋椽,即是一种原始的承檐方式。墙体增高以后,有了在墙上开洞进行通风采光的可能,于是出现了牖。作为建筑基本元素的门、窗、屋顶、台阶等逐渐浮现和被强化,建筑的形态初露端倪。

图1-1-4 半坡F25复原图

图1-1-5 新石器陶屋

在原始穴居的室内,由于下部空间多为挖掘而成,受穴底和四壁毛细现象的作用,内部地面十分潮湿,为此人们采取了墐涂(涂抹加草的细泥)和烧烤的方式以防潮湿,即所谓墐涂陶化。《诗经》中所论的“陶覆陶穴”,指的就是对早期穴居进行墐涂烧烤的防潮处理方法。此后又出现了被称为“垩”的石灰抹面技术和粉刷技术,成为室内装饰的雏形,如河南安阳鲍家堂村H22的居住面,其做法不仅卫生、美观,也兼有一定的防潮作用,而且还增强了室内的光线亮度。这一做法在龙山文化时期得到推广,并沿用到商周时代。

二、长江流域的巢居

在中国的南方地区,原始人类常选择水源和动植物丰富的地区居住,以便于渔猎和采集,这些地区多为地势低洼的水网沼泽地带,气候潮湿炎热,缺少可供栖居的天然洞穴。为了营造赖以栖身的居所,原始人类便选择在树上架设棚屋,一般选择分枝较为开阔的大树,在其间铺设枝干茎叶以形成居住面,再在其上搭建遮阳避雨的顶棚,做成类似鸟巢一样可以栖息的窝。《庄子·盗跖》曰:“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为了将居住面铺设得平坦而舒适,人们进而尝试利用相邻的几株大树架设更宽大平展的巢居,如以四棵大树为主干,在其间架设枝干茎叶做成居住面,其上再搭建屋盖。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四川出土的青铜于,其上的象形文字,就表现了这种依树构屋的形象。随着生活方式的演进和生产工具的进步,人们在没有天然树木可供依凭的地方,仿照树居的方式,用采伐的木头作为桩、柱,在地面上做成架空的居住建筑,从而将巢居转移到地上,发展出后世称为干栏式建筑的类型及其居住方式。根据民族学的材料,在湿热地区采用树居和巢居的居住方式是人类一种本能的选择,如新几内亚的原始部落人至今仍然过着“树屋人”生活,当地科罗威人的树屋距地面的高度通常在6米到12米,最高的可达35米,堪称“鸟居”,这既有利于避湿通风,又便于瞭望防御。

古代文献中记载的“干栏”,是指“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1]的竹木建筑,象形文字中的“”似为这种建筑的写照。直至今日,中国西南、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还仍然广泛地使用着这种建筑方式,东北地区的朝鲜族所使用的架空地面的房屋也属于这种类型。在母系氏族的鼎盛时期,这种干栏式建筑被普遍应用于中国南方的湖泽地区,遗存的实例如浙江湖州钱山漾,江苏常州圩墩、丹阳香草河、吴江梅堰,云南剑川海门口和湖北蕲春毛家嘴等,其中发现得最早、最重要的干栏建筑遗址为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见图1-1-6和图1-1-7),它是中国已知最早采用榫卯技术的建筑实例。该遗址表明,当时长江下游一带的木结构技术水平已高于黄河流域,延续中国数千年的木结构建筑体系由此可见发端。

图1-1-6 河姆渡遗址木构件榫卯

图1-1-7 河姆渡遗址木构件分布图

河姆渡遗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遗址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堆积厚度约4米,叠压着四个文化层,其中第四层的时代为距今7000—6000年。遗址中很有规律地排列着一组组木柱和板桩,并沿着山坡等高线呈扇形分布,可以确认为一组干栏式建筑,发掘区中最大的一座干栏建筑长30多米,进深约7米,由高出地面约1米的四列平行柱桩支撑。柱桩顶部用长条的木方相连,木方之间搭接横梁,上铺木板,构成架空的屋面,其上再立柱架梁,构建成一栋房屋,环绕房屋外侧设有直棂木栏杆,并有木梯用来上下。这种以桩木为支架,上面设大梁、小梁以承托地板,构成架空的基座,再在上面立柱、架横梁及叉手长椽等构件而构成的干栏建筑,是原始巢居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早期东亚木构建筑普遍采用的形制,在日本现存的古建筑中有很经典的表现。

在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滇族建筑模型(见图1-1-8)间接地反映了早期干栏建筑的形象。模型显示,原始时期的干栏建筑采用两坡顶,出檐较大,屋脊向两端伸出很多,并向上翘起,形成长脊短檐的倒梯形屋顶。今天,这种倒梯形的屋顶形式仍能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和东南亚国家传统建筑以及日本的传统神社建筑中见到。由图像资料可见,当时屋面一般采用覆草、树皮或木片的方式,并用密集排列、交叉出头的木棍压住,类似日本古代建筑屋顶上的千木。在出土的铜制的建筑模型上还能看到一些细致的处理:有的在悬山山花部位设置搏风板;有的为保护山面开窗,在山面加设披檐,从而形成类似歇山式屋顶外形;有的屋顶中间高两侧低,形成跌落式的造型。

图1-1-8 石寨山滇族建筑模型

如果以“土”文化来代表中原地区的穴居文化,那么可以用“水”文化来代表南方的巢居文化,正是这两种居住方式和建筑结构方式的交融和发展最终成就了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与造型体系。时至今日,这两种原始建筑形态在中国南北方不同的地区仍延续着强劲的生命力,北方的窑洞、地坑院,西南地区的干栏式吊脚楼等,都是这两者的变异和发展。

在当今提倡环保、绿色、低碳建筑的时代,原始穴居与巢居建筑的形态和理念给了人们新的启示,生土建筑和地下建筑无疑对节约土地、节约材料提供了想象空间和经验,而高架的干栏建筑也为节能、通风防潮、解放地面空间提供了可行的途径。人类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通过不断酝酿所生成的解决方案无不是智慧的结晶,并不断启迪后人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