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聚落与社会文明

为了抵御莫测的自然环境和猛兽虫蛇的侵扰,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安全地生产和生活,原始人类需要以群体方式从事农业、渔猎和畜牧等生产活动,而人的社会属性也要求人类必然以群居生活的方式出现和存续,聚居成为他们在居住形式上的必然选择。原始人群选择山林茂密、水源充足的地方聚族而居并营造住所,形成了早期的人类原始聚落。北京的周口店一带群山环绕、河流纵横,自然生长的野果可为原始人类提供充裕的食物,成群的野羊、野马、肿骨鹿、梅花鹿以及河流中生长的鱼类、贝介类也可供古人猎食,故而成为北京猿人理想的栖息地(见图1-2-1)。与之相似,当年的太行山脉以西的汾河流域温暖湿润,山林、平原及河谷中有大量的野生动物出没,汾河及其支流中也有丰富的鱼类可供食用,因而被远古的“丁村人”选择为生活蕃息之地。

图1-2-1 山顶洞人遗址

人们在聚居地建造遮风避雨的居所,并按照原始聚落的群体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进行建筑布局,逐渐形成了与原始人类生存相适应的居住方式,这种居住方式与原始人类的狩猎、加工工具、制陶等生产活动形成了相互依附的密切关系。聚落中除了供居住用的一般房屋,还有存储粮食、陶器等物品的窑藏,圈养牲畜的畜栏,举行氏族公共活动的“大房子”,适于公共活动的广场、祭坛,用于防御的壕沟、吊桥,烧制陶器的陶窑,埋葬氏族亡人的墓地等,形成了一个有机组合的建筑群,并由此诞生了聚落文明,这种聚落文明正是后来出现的古代城市艺术的雏形。聚落的许多规划原则、布局方式,如选址、分区、建筑布置、交通组织、防御设施的安排,以及工程技术方面的夯筑、修路、排水等都为后来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所继承和发展。

在原始聚落中,以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氏族成员保持着一种天然的团结、互助、平等的关系,他们在与外界的抗争中形成了合作精神,他们共同劳动,共享成果,共同遵守氏族习俗和制度,死后被埋葬在同一墓地。在氏族公社中,人们按照性别和年龄来进行原始分工,即青壮年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和保卫工作,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农耕生产,儿童可做一些采集和农业生产的辅助工作,老年人及病残成员留守驻地和照看婴幼儿。原始人类的群体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特征对原始聚落的空间形态和建筑特征都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西安半坡聚落遗址

西安半坡遗址是黄河流域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村落遗址,遗址反映出半坡先民已进入农业社会,并开始了定居的聚落生活(见图1-2-2和图1-2-3)。根据出土的大量水鹿、斑鹿骨骼推断,此地在6000年前或为沼泽,水源丰富,适合人类聚居。遗址平面为不规则的长方形,南北最长处约300米,东西最宽处约19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约3500平方米。整个遗址区内主要划分为居住区、制陶作坊区、氏族公共墓地三个部分。居住区位于遗址中部,面积约3万平方米。居住区的外围设有壕沟,壕沟宽约8米,深约6米,兼作防护和泄洪之用。由沟底发现的烧焦的圆木得知,沟上原建有连通内外的木桥。居住区的中心是一座面积约160平方米的方形大房子,大房子的周围是四十余座大小不等的方形或圆形建筑,多为半地穴式,大多为家庭住房和公共仓库。据考古和人类学研究,大房子应是氏族首领住所,兼作氏族会议、庆祝及祭祀活动的场所;小房子应是母系社会过对偶生活的住房。制陶区布置在壕沟的东面,共发现六处窑址。由墓中随葬品可知,当时的生活用具多为尖底瓶和陶罐等,其中彩陶较多,以红地黑花为主,图案有几何形和动植物形象。这些出土文物说明,半坡先民不但掌握了实用陶器的制作技术,而且展示了艺术创造力。在陶器上发现的至今不可识读的标志符号,可能为早期文字的雏形。墓葬区被设置在聚落北面的壕沟之外,布局较为集中,死去的氏族成员按血缘关系依序安葬。

图1-2-2 半坡聚落遗址

图1-2-3 半坡聚落遗址平面

半坡遗址所呈现的这种功能分区实际上是氏族社会发展进程中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反映。根据劳动分工,将制陶作业集中布置在居住区之外接近水源的地方,不但方便生产,而且避免制坯的泥水和烧窑的烟灰带来污染。将墓葬区集中布置在居住区外,便于举行原始的哀悼活动和纪念活动,也有益于环境的卫生。集中的公墓是氏族社会秩序化的表现,原始先民相信人死之后灵魂有知,所以按照死者生前聚居的情况进行集中掩埋。

二、临潼姜寨聚落遗址

姜寨聚落遗址(见图1-2-4)是另一处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南依骊山,北望渭水,文化层叠压十分丰富,大体分为五期遗存,其中位于最底层的第一期文化与半坡遗址早期相近,其年代为距今6600—6400年。遗址平面为椭圆形,东西长210米,南北宽160米,总面积为33600平方米。聚落所呈现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如住房、窑穴、围沟、畜栏、作坊、陶窑等,一应俱全。此外,这里还出土了几千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为研究当时的社会形态、生产技术、婚姻制度、墓葬习俗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图1-2-4 姜寨聚落遗址平面

遗址周围环绕有一条防卫性的壕沟,沟内侧上缘围有一圈栅栏墙(见图1-2-5)。聚落区内大体分为居住、墓地和窑场三个区域。居住区位于聚落中部,中心是4000平方米左右的广场,区内有一百二十余座穴居建筑,建筑类型包括住房、窑穴、围沟、畜栏、作坊、陶窑及儿童瓮棺葬等。房子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结构形式也分为地穴、半地穴和地面建筑三种,其中大部分是半地穴式,少数为地面建筑。小型房子的面积约为10平方米,平面呈方形或圆形,可容3—4人居住,一般供氏族成员过对偶婚生活。中型房子的面积为24—40平方米,方形平面,均为半地穴式,可容7—8人居住,一般供家族使用。大型房子有五座,分属五个氏族,面积一般在53—87平方米,可容20—30人居住,供氏族使用,其中最大的一座达到128平方米,应为氏族首领及集体活动用房。氏族的墓地被集中布置在沟的东面,共有土坑葬一百七十四座。聚落的窑场有四处,布置在居住区外侧的河旁,寨门设在西南,目的是便于取水和出入窑场。

图1-2-5 姜寨聚落遗址复原想象图

据考古与人类学研究分析,姜寨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村落,基址内的建筑分为五个组团,每一个组团由13—22个居住单元组成,环绕着居中的一个方形“大房子”进行布置。结合陶窑、畜栏、窖穴、墓地的分布情况,可知原始社会土地耕作、家畜饲养、制陶等生产活动是由氏族掌握的,产品分配也由氏族决定,粮食的贮存由家族负责,成员死后葬在集中的墓地。聚落中心设置广场,也是最早的室外公共空间。环绕广场布置居住性房屋,且所有房子均朝向中心广场开门,如此形成了整个聚落的向心式布局,这种形态在半坡晚期的陕西宝鸡市北首岭聚落遗址中也有同样的反映——其中心同样为公共活动的广场。这种布局方式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原始公社氏族内部的组织方式。

从上述两处原始聚落遗址的布局和组成可知,建筑内外空间组合和一些建筑类型分划已经初步显现,如广场、祭祀场所、沟堑(城池)、宫殿(大房子)、墓葬、住宅、作坊等。它们不但反映了人类生产生活方面的细分和进步,同时开始在建筑类型上营造各自不同的形制与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