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街子

在解释当地的土地制度时,有几方面都需要我们先明了当地的贸易机构。本章想说明的主题是农田在禄村人民的收入及工作机会中占什么地位,因之,我列举农田经营之外的各种职业。在禄村的职业分化中,我们已见到,除了极少数职业能维持一家专门从事该项职业者的生计外,大体说来,禄村人民的生活差不多全得靠农田来维持。不在农田上找工作,就不易在别的生产事业中得到工作机会。上节中所列的那些职业,只是农田经营之外的辅业而已。最后我曾提出为什么禄村的职业分化这样简单,于是我们得一看他们的贸易机构了。

在当地的贸易机构中,禄村人民常可以做一些小买卖。在经商上得到的收入也能减轻农田在禄村经济中的担负。哪一种人可以得到经商的机会,就得看当地贸易机构是怎样的了。

禄村贸易机构的主要部分,和其他云南农村相同的,是街子。街子是买者和卖者定期集合发生贸易行为的场所。每个街子每隔一定的日子开市一次。有东西要出卖的可以在街子上等候买客,有东西要买的也可以在街子上去挑选货物。卖者不必是专门以做买卖为职业的商人,任何人可以在街子上去卖东西。因之街子的特色是在给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机会。农村里的生产者,不能天天从事贸易活动,他们不能天天有货物出卖,所以不能和商店一般有固定的地址,不论任何时候,老是等候着消费者的光顾。他们只有在街子上可以直接和消费者发生接触。

街子虽则以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贸易为主,但是并不排斥贩卖式的贸易,因为街子上贩卖者亦可以在这种时期这地方把在远处运来的或屯积的货物抛售给消费者。街子上的贩者和商店不同,商店是永久性的,而街子上的摊子是间断性的。它和沿门叫卖的贩卖者又不同,因为它没有后者那样具有流动性。这种贩卖的方式,特别适宜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的乡村社区。

在一个乡村社区中,不容易维持固定的零售商店。要一个人专门做贸易的中间人一定得有很多的消费者来供养他。他是以较低的批发价额贩得货物,然后以较高的零售价额出售,以获得利益。维持他的消费者愈多,零售价额可以和批发价额相差得愈少。一个固定的商店所能控制的贸易区域是以交通的方便来决定的,他不能希望一个要走上半天才能到商店里来的买客。在人口少的乡村社区中,以买客来迁就卖主,为一些小东西走上半天路,不如以卖主来迁就买客为便利。一个流动在各街子间的贩卖者,所能控制的消费者的数目,比一个固定的商店所能控制者为多。于是他在营业上也较固定的商店占优势。在这种情形下,市镇不易发展,贸易机构以街子为中心了。

研究云南农村社会经济的学者,街子式的贸易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题材,我在本书中不能完全发挥,希望将来能有专门研究这题目的机会。

禄村本是一个小街子,每隔6天一次,可是因为它太靠近了县城的大街子(只有20分钟的路程),所以发展的机会很少。县街比禄村街早两天,赶过县街的人,在那天已把要卖要买的卖买定当;两天之后,没有贸易的需要了。连住在禄村的人,也不太重视本村的街子。我们曾清查过一次在禄村街上的卖主。在清查时,正午,正是街子最热闹当口。街上一共有51个卖主:12个是本村的,11个是城里来的,13个是鸡拉的夷人,其余是从附近如四十亩山,大凹,菜园子等距离禄村只有30分距离以内的村落中来的。所卖的货物以夷人背的柴为最多,其次是城里来专门贩卖布匹及洋货的摊子。本村有的卖盐,烟草和摆凉粉摊,酒摊等供给赶街子者当场消费之用。禄村的小街若比起了县城的大街,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县街子上至少有1000多卖主,我曾请县立中学里的学生帮我清查了两次,材料还没有加以分析。货物的种类也较禄村多得多。在县街上分着很多区,好像米市,杂粮市,蔬菜市,香市,盐市,陶器市,布市及牲口市,各有各的位置,有极明白的分布。在禄村就不能比拟了。

禄村人民的贸易活动,主要是在县街。县街那一天,可说是每家都有人进城。他们不但把自己出产的农产在街上出售,而且很多人做贩卖事业。在禄村北方,约有半天路程,有一个中村。中村的街子据说可以和县街相比。在中村的街上有些货物比县街为便宜。猪价低1/4,炭和柴低一半,所以稍有一些资本的人,就可以从中村街子上买了货物回来,隔一天在县街上卖出去。也有到比中村更远的地方去贩货的,好像我们有一位朋友就到易门的川街贩了一批草纸,趁七月半家家要烧纸的时候,在县街上销出去。

关于在街子上做贩卖的例子,我们记得很多:好像我们第一次调查时的房东老太太常常买谷子碾了米,等米价高时卖出去。房东太太会在同一街子上买进4只鸡,又卖出去,赚了钱回来。张之毅君记得卖工的康文家“今年阳历9月间向50里外的姐夫家,赊得60斤粟子,每斤1角5分,分期在县街上依市价每斤2角3分至2角5分卖出去,剩下10斤自己吃”。民国二十八年我们离禄村的前一晚,曾在康家买了她刚从中村贩来的一筐梨。9月16日赵保长的太太在街上卖出她孩子们在河边玉米田里拾回来的4斤玉米,得到了1元6角钱。

他们从县街上买肉,买蔬菜,买酒,买布,买油……他们一切的消费品可说大部分是从县街买的。县街上的物价也比禄村的杂货店为低。比如在县街上价1角钱一匣的宝剑牌香烟(1938年11月),到禄村杂货店里要花1角2分才肯卖。老冯摊上的梨,比了县城里有时贵一倍。这是表明了农村中的小商店是没有法子和街子上流动的摊子相竞争的。结果,在禄村商店没有发展的机会。

贩运货物,利用街子间或时间上价额的差异,做小本生意是禄村农民的普通副业。街子的贸易机构一方使生产者可以直接和消费者做交易,另一方面使贩运商业普遍化副业化。开一个商店至少要一些较大的资本,而街子间贩货的只要很少的资本就够了。一筐梨,贩卖完了,再去买一筐粟子,或牵一头小猪。这种小本经纪的贸易方式,是街子的特有色彩。其实我们与其说康嫂贩粟子,贩梨子是经商,不如说她是在做运输事业。她从中村背了货物到县街上来出售,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是她劳力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