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脉药联珠》及《药性考》,以浮、沉、迟、数为四提纲分门,用四言诀叶音 [1] 不限韵编辑,以便读记。

———《联珠》中药名有只提一字者,如甘草只提:甘”字,或只提:草”字,若他草则全提也。又如羌活,或提:羌”字,或提:活”字,如独活则全提也。又茯苓,或提:茯”字,或提:苓”字,若赤苓、猪苓则全提也。芍药,白者或单提,赤者则全提也。术,则苍术全提。诸如此类,宜加详察。

———《联珠》中有浮沉脉而兼用迟数药者,有迟数部中兼用浮沉药者,皆兼病兼药之故,非分门而又夹杂。惟迟鲜犯数,数鲜犯迟,然亦有兼用,如数部用肉桂引火归元等类,皆有机关消息存焉,非自相淆紊也。

———《联珠》一诀中所用之药虽众,而其间因脉兼而病,有上下寒热虚实之不同者,故诀中或前用温而后用凉者,或前用泻而后用补者。虽一诀药众,实非一方,故不得谓之夹杂也。

———《联珠》用药俱合古方,或二三方归一诀,或三四方归一诀,皆遵古人复方之意。其古方中药有雷同者,则不重书,以图节简。而所合古方之名,皆于小注详明,或当增减亦载小注。

———《联珠》诀后,备录古方,并详主治煎炼之法,以备考识。其古方中有不入联珠之味,皆○出记之,不致参差。

———《药性考》皆宗李濒湖《本草纲目》正条,删繁缉要,去误存实。亦分浮、沉、迟、数四门,编成歌诀。惟明其性味功用,而又采访搜罗时下凡可治疗者,概行补入,欲期简而详,备而约也。

———《本草纲目》草部,则分山草、隰草 [2] 芳草、毒草、蔓草、水草、石草、苔草,又附杂草。虽谓分门别类,反觉画蛇添足。而蔓草与藤又不分别,是其缺也。夫蔓草与藤岂可不分?如菟丝、牵牛等岂得与忍冬、紫葳及诸藤同叙也?故今另出藤部以别之。其诸草虽并为一,而仍按山、石、隰、毒、芳、水、蔓、蔬、谷、杂,次第编叙,不致紊乱,而亦便查也。

———《药性考》虽分四提纲,其每门仍分草部,藤、木部,水、土、金、石部,禽、兽、鳞、介、虫、人、服器、造酿等类,共十五部,以便检查。其蔬谷果肴,飞潜走叫之肉,凡生民常餐者,皆归《食物考》,以别药与食也。

———药品有一物数名,及古今方土异称,恐知此失彼,故于目录下备载别名,不独利于医学考识,亦可为文人咏物之助。

———药品之草、木、蔬、果,五谷之花、叶、根、茎、仁、实、枝、皮,禽兽鳞虫之皮、毛、骨、肉、胆、血、肝、肠,虽一物而分于浮、沉、迟、数及食物考五门之中。虽觉散漫,而于目录各部检查亦甚简便,不致混淆。

———凡非人常食之物,概归《药性考》,如桃李之仁,橘柚之皮,藕节、荔核等类也。其生民常食之品,俱归《食物考》,不致杂乱。

———凡一首诀中有二味三四味者,因性味既同,功用相类,故合为一诀,以图简也。

———凡药之相反相忌者,皆详小注,其炮制及应用根 茎 花 实,略载于格外,以免阙失。

———凡《本草纲目》药味 食物共四千二百五十四味,新增凡二百九十一味。

———凡有名未用者,每门后纂总诀,以备考识。

浮部,凡草、藤、木、水、土、金、石、禽、兽、鳞、介、虫、人、服器、造酿,共七百六十四味,外补遗四十三味。

沉部,凡草、藤、木、水、土、金、石、禽、兽、鳞、介、虫、人、服器、造酿,共九百二十三味,外补遗十八味。

迟部,凡草、藤、木、水、土、金、石、禽、兽、鳞、介、虫、人、服器、造酿,共六百七十六味,外补遗四十九味。

数部,凡草、藤、木、水、土、金、石、禽、兽、鳞、介、虫、人、服器、造酿,共七百八十五味,外补遗八十三味。

食物部,凡一千一百六味,外补遗九十八味。

[1]叶(xié协)音:于句末或联末用韵,亦称叶韵。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五曰:“夫叶韵乃词中最要之处。”

[2]隰草:原作“湿草”。据《本草纲目》第十五卷“草部”改。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