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工会代表对企业决策的参与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理解与适用

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具体体现在:

(1)必须听取工会意见的情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会议: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

(3)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要尊重工会的民主权利,工会要尊重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