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工会工作人员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条文参见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