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29字
- 2021-09-18 15:18:55
第四十八条 工会离退休人员待遇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理解与适用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的各级地方财政负担,而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离退休人员所在的各级地方财政负担,而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