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侵权的维护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解与适用

1.工会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工会开展活动的权利;工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工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2.救济途径:

(1)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针对的是侵占、挪用工会经费、财产的行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违法行为。

▶条文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