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历史文摘(2020年卷·总第2期)
- 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
- 16350字
- 2021-09-28 15:30:46
通婚圈与赞米亚谷地村落的政治表达
——以老挝北部 MN 村为例
苏世天[1]
摘要:本文通过老挝北部琅勃拉邦省南乌江边一个在历史上具有特殊地位的村庄的婚姻史,来展现历史上佬族社会通婚与区域政治的转换过程。一方面,通过通婚形成的姻亲结构,使得村落中各家族之间形成了广泛的共同体认同;另一方面,姻亲中“拍—科”结构所代表的血缘政治又可向地缘政治扩展,进而使得亲属关系可以用来表达村际政治关系。本文通过展现村庄通婚圈在历史上的形态及其变化,意在揭示赞米亚区域中谷地政治的亲属转换结构。这一过程不仅仅是现代国家所形塑的,同样也根植于赞米亚谷地佬族的社会文化传统之中。因此,赞米亚谷地政治问题是区域政治影响与地方社会关系互动的结果。
关键词:老挝 通婚圈 亲属制度 村落政治 区域政治
一 赞米亚区域与谷地佬族村落研究
老挝被称为“东南亚屋脊”,其多山的自然环境导致20世纪初欧洲人类学对其研究较少,法国殖民地时期的老挝更多地被作为粮仓来对待。对老挝佬族乡村的研究及其空间上的重要性的确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东南亚普遍兴起的“最后一波”民族主义浪潮[2]所推动的。在国家主义与民族独立的话语下,老挝不但卷入独立战争之中,其内陆边疆也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博弈的焦点。老挝民族独立运动后,其社会朝着与缅甸和泰国完全不同的轨迹发展,不仅政治体制具有特殊性,经济发展也相对缓慢。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学者认为老挝的村落具有特殊性,这种观点以艾尔森(Ireson)为代表。他在讨论老挝村寨的政治结构时认为老挝现代化发展的落后以及法国对老挝农村地区微弱的影响导致老挝村寨较为完好地保留了19世纪中期的社会组织传统,尤其是乡村。因此,“理解老挝社会组织必须从乡村开始”[3]。在这种视角下,一些学者对老挝村落开展了深入的人类学田野调查。20世纪50年代一些学者就对老挝村庄的自然与经济生活有了详细的记录[4],而在1975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取得政权成立社会主义国家后,也有一些学者深入调查了其村落的文化传统与组织结构[5],以及老挝在大陆东南亚的独立过程[6]。
另一方面,佬族社会研究也具有更大的参照系,它往往被作为东南亚谷地民族研究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受到“印度化”影响的谷地“神圣家族”[7],通过以“曼陀罗”(Mandala)为主的宗教宇宙观来实现从精神文化到物理空间的统一安排[8]。这一区域后来也以小乘佛教的形式被中华文明圈所接受[9]。直到近代,佬族也一直处在一种“去暹罗化”的政治进程中[10],这一过程可以反观佬族与此区域其他低地民族的紧密关系。斯科特曾经以“赞米亚”(Zomia)的概念来论述这一地区中心谷地与边缘山地的政治关系,成为对这一地区最为著名的论述之一。但他却认为老挝是特例,因为实际上整个河谷佬族文化中心都被纳入“赞米亚”的范围中[11]。这就使得佬族一方面被纳入大陆东南亚谷地王国政治空间的讨论中[12],这一地理—文化圈所形成的政治结构具有某种共性,坦比亚(Tambiah)把这一结构称为“星系政治”[13];另一方面,佬族社会又具有山地社会的某些特征,如较频繁的迁徙与流动。这使得身处赞米亚区域的老挝谷地村落社会具有更为明显的“松散性结构”[14],并充斥着更多的非结构性的个人关系互动[15]。
这种区域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交汇在近代依旧非常明显,并赋予了赞米亚区域以不同的政治意义。比如埃文斯(Evans)详细研究了老挝集体公社时期的村民合作组织以及村落政治改革的过程,描述了新政体与旧社区之间的断裂[16]。这一政治合作的建立自然带来了传统社区内的政治信任危机[17],这一过程既与近代以来社会主义集体制度在推行中所面临的本土化困境相呼应,又与泰国民主国家的建立过程相互观照。一些学者认为,理解老挝村落向国家政权整合过程的关键就在于地方精英的作用[18],而相对地,在泰国现代化进程中,则被认为具有一种个人依附关系[19]。
佬族社会既拥有一般所讨论的山地东南亚谷地中心文化传统,同时又处在赞米亚高地所隐喻的相对边缘的区域上。因而它提供了一种跨区域比较的可能性,其地理、文化与政治历史深度地整合进了区域共同体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区域命运共同体。雷拜因(Rehbein)在《全球化、文化与老挝社会》一书的开头就表示:“有太多关于老挝的稚嫩的和富有东方学气息的写作出现,比起介绍一个国家,这些写作更多地在书写作者自己。”[20]他在批评那些游记色彩浓厚的旅行文学和评论的同时,希望引入全球化来重新考察当代老挝社会与更大区域之间的关系。本文即着眼于此,但本文在考察全球资本与区域政治的同时,更多地希望强调社区内部是如何表达自身历史与区域间的关系。就佬族村落研究来说,它是一个可窥探地方人口与赞米亚区域连续互动的窗口。尤其是近代以来,作为赞米亚区域内典型的谷地文化聚落,对佬族村落的考察为赞米亚区域地理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文拟从一个位于湄公河支流上的老挝村落出发,并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展现村落的社会文化是如何在区域的流动中形成具体的村落政治结构的。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姻亲的联结与通婚圈的发展变化,是理解村内及村际跨区域联合的关键。笔者于2017—2018年对老挝北部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并重点考察了位于琅勃拉邦省的MN村。MN 村坐落在老挝琅勃拉邦省北部,位于湄公河支流——南乌江边,主村落沿着河东岸成南北向延伸。历史上MN村是区域的中心,处在“勐”(Muang)的位置上,如今受到交通和近代历史的影响,其主要是作为Ban一级的行政单位[21]。但即使如此,MN村在文化上的中心地位仍然非常重要,其政治影响力也在逐渐提升,2017年MN村被列为了市内第二县城。本文的资料,如非特别说明,主要来源于笔者的田野调查,即在村委提供的户主名单基础上的入户调查,以及笔者参与的其他村落活动。
二 姻亲与佬族村落政治认同
无论是村落、村落代理人还是象征着“星系政治”中心的皇权,要想围绕低地民族形成“勐”一样的政治联合体,就需要一种提供政治认同的方式。其中,通婚被认为是东南亚社会重要的制度认同根源。通婚可以快速有效地获得强有力的合法性基础[22],不仅在素可泰王朝历史上经常出现这种现象——诸如反叛者通过与原有皇权联姻而获得政治合法性[23],而且由通婚所形成的世袭群也是山地东南亚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24]。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通婚的两个层面,即统治阶层的联姻与社会平民的通婚,就像利奇在论述贡萨制度的时候特意区分了山官与召帕等的贵族通婚与一般平民的通婚一样[25]。
贵族的通婚,或者说皇族的通婚可以带来一种合法性的传递。这种合法性建立的过程与神话、宗教所塑造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一方面,老挝的创始神话中就蕴含了对皇室血缘的神圣化基础[26];另一方面,如很多学者所讨论的,佛教对山地东南亚社会政治具有较大的影响[27]。就老挝研究来说,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的老挝与旧贵族的割裂成为通婚转变的节点,新的通婚开始在具有“革命记忆”的人中间展开[28]。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的经济政策调整,老挝高层开始重新与旧贵族通婚并以此换取经济资本[29]。尤其是在佛教从被限制到放宽的转变过程,通婚与传统婚礼的复兴一起重新构成了血缘神圣性的表达逻辑,并开始寻找与社会主义新事物相符合的“发展的”表述来重新为权力合法性服务[30]。
与此相对的是,我们如何看待平民通婚与政治认同的关系。普通人的通婚或者在现代民主制度下的公民通婚并不是通过维持原有血缘的神圣地位而对政治合法性产生影响的,而是通过缩短“社会距离”来达到对特定地域的政治认同。在有关美国[31]、巴西[32]、澳大利亚[33]等国家政治认同的讨论中,通婚被认为是一个“反应器”,可以表达某一地域范围内跨文化、种族和宗教的认同程度[34]。与此同时,通婚所形成的地域范围——通婚圈,其本身就被认为是内在社会结构的表达。通婚圈也因此往往与宗族、市场和祭祀相关联[35],并通过“文化网络”整合地方社会的政治关系[36]。
就老挝佬族而言,一些学者的研究揭示出姻亲关系与通婚过程对村落共同体认同和政治扩展的作用。一方面,亲属关系是左右佬族人迁徙与定居的重要因素[37],并且这一过程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深刻影响[38];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变迁下形成的通婚,也重新影响着佬族人的生活习惯与文化观念。如瓦尔克(Walker)描述的老挝北部妇女游商的建立过程,就展现了通婚所带来的政治身份优势与新传统的建立[39]。与此同时,权力高层的政治联姻所传递的合法性,在握有资本的旧贵族的重新介入下[40],开始由“血缘—宗教”的创世神话逻辑向“血缘—宗教—资本”许诺的“末世神话”[41]过渡。尤其是在近代老挝,平民与贵族的通婚所具有的政治表达开始重合,并反映在通婚圈的变迁中。本文对村落通婚圈的考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本文考察了历史上贵族通婚所表达的区域政治的联合过程,以及近代通婚变迁中的新的政治经济环境。这些变化既是传统佬族亲属关系实践的反映,也是地方社会积极利用亲属尤其是 “姻亲” 资源运作的结果。
在老挝,家族一般称为“达股”(Ta Kun),通婚一般发生在两个不同家族之间。两个“达股”的联姻被称为“懂”(Tong),其也被直接用在双方长辈的称谓中。一旦两个“达股”结合为“懂”后,女性一方所在“达股”就被称为“拍”(Phai),男性一方所在的“达股”就被称为“科”(Keuy)。因此,通婚过程就涉及四个亲属关系的转化(如表1)。
表1 佬族姻亲关系称谓表
本文主要强调的是姻亲关系中的“拍—科”关系,这种关系不但赋予作为家族的“达股”双方以不同的含义,也同时扩展了“懂”关系的内涵。与“拍—科”关系最相近的要属利奇在缅甸调查中提到的“姆尤—达玛”(Mayu-Dama)的制度,他们同时具备由姻亲关系向地理空间的政治关系扩展的可能性[42]。具体来说,如果所构成“拍—科”关系的两个家族来自不同村落,那么“懂”关系就会类比到村子上,并使得两个村子成为“拍—科”关系。在这一点上来说,谷地国家依据地域建立的等级制政治并非与高地截然对立。相反,赞米亚佬族谷地的亲属关系反而与高地的姻亲联盟极为相似。唯一不同的是,谷地佬族的“拍—科”关系本身并不包含强烈的等级性,而是更向后期利奇所说的普尔艾丽娅人(Pul Eliya)的地域成员准入靠拢,并更加深刻地卷入与区域政治经济的互动中[43]。这就导致了“拍—科”关系的建立不一定受到传统世袭群那样的严格约束,而是可以经由通婚较为自由地建立新的联系。换句话说,谷地佬族形成了一个较为自由又有序的通婚市场,村落通婚既是特定地域内(Ban-Muang)政治体系重要的合法性依据,而且还是跨区域政治认同的重要表达方式。
三 地形、通婚与村落政治结构
根据笔者调查,MN村实际常住人口仅为568人,一共148户,因而实际的家户平均人口仅为3.8人。MN村家户人口中位数为4人,基本包含两种模式:一种是一对夫妻和两个孩子,另一种为一对夫妻和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一般以前者居多,MN村核心家庭占比67%。
核心家庭占比较大以及平均家户人口较小意味着,新婚夫妇一般都会分家而另谋住处。一般认为,婚后佬族会另立新居,并由幼女照顾父母并继承房屋,因此一些学者也以入赘婚来总结老挝的婚姻模式[44]。但与此同时,老挝北部传统与南方存在差异,北部更倾向于男性留在家中照顾父母,有点像缅甸高地的“幼子继承制”[45]。因此,MN 村实际的跨村通婚结构是两者的混合。笔者把跨村通婚距离分为四档,分别为10千米内的近距离通婚,10—50千米的中短距离通婚,50—150千米的中长距离通婚以及150千米以上的远距离通婚[46]。
表2为不同年龄段男性迁居 MN 村的统计表,由表2可知,在MN村148户中,男性外来户主一共有50人,占比34%。其中,近距离通婚的比例最大,达到所有跨村通婚者的44%。而由表3可知,在 MN 村148户中,女性外来户主一共有76人,占比过半。其迁移距离与男性迁移距离情况一样,近距离通婚占比最大,达到42%。
表2 MN村男性外来通婚者出生年份与迁移距离
近距离通婚占主导跟地形有很大关系,地形往往被认为是山地东南亚政治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即使平面距离相同,河道所形成的通道也比山林更容易迁徙。就MN村来说,其所在的南乌江属于湄公河支流,向北可以通到北部省份丰沙里,向南则在琅勃拉邦汇入湄公河,而东面有一片延伸开的河谷,非常适合周边山地人口的集中。但又由于其处于山谷之中,受到南北延伸的山脉的影响,远距离通航范围单一,交通受河水季节性涨落影响较大,进而限制了其远距离通婚的范围。因此,MN村村内与MN村村际近距离通婚的情况表明,环绕MN村形成了一个受到地形限制的较为密集的通婚圈。这个通婚圈内的通婚过程,是以“达股”为原则进行的。
首先,就村内来说,MN村村内各“达股”之间的通婚形成了关系密切的内部联盟网络。这种“达股”关系并不是一种谱系结构,而是一种生成逻辑[47],不同“达股”可以根据通婚规则生成自己的联盟网络。虽然作为普遍姓氏的“达股名”是近代殖民统治的结果[48],但“达股”关系是自古就确实存在的。因此虽然本文是通过近代建立的姓氏制度来表达通婚关系,但这并不妨碍“达股”间通婚所具有的联盟效力。在此,笔者列举出一些在MN村本地通婚中较为常见的“达股”关系(如图1)。
表3 MN村女性外来通婚者出生年份与迁移距离
图1中每一个“达股”都包含以“拍—科”关系为主的两组关系,并据此与其他达股组成姻亲联盟。比如“达股”Ma NW就是MN村最早定居的“达股”之一,如今常住MN村的共有男性家户8户,女性家户2户。MN村居住人口中登记的“达股”名称多达132个,相比之下,“达股”Ma NW属于村里的“大家族”,并出了几任村长。“达股”名称的繁多不影响依据“拍—科”关系而建立联盟。村落中一些亲属较多的家族,通过“拍—科”关系与多个家族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拍—科”关系,多个“达股”可以像接龙一样相互串联,在一定历史时期甚至可以形成某种“闭环”。同时一个“达股”可以向外与多个“达股”缔结联盟,最终形成一张纵横交织的联盟网络。表4中的①和②就是两个较为典型的联盟网络。
图1 MN村村内通婚与“达股”关系图
说明:所有在图1中出现的“达股”都在MN村延续了3代以上。因“达股名”较长,故采用拉丁文缩写,规则为第一个音节为全拼,后面的音节缩写。其中“V”表示家族已经移去万象,“L”表示家族已经移去琅勃拉邦。箭头表示两者形成了固定的“拍—科”关系。
其次,就村际来说,MN村内“达股”与周边村落“达股”的通婚,使得围绕MN村形成了一个外部联盟网络。通婚的增加可以促进村落间实际政治联盟的建立,而通婚的缺位则会阻碍国家政治实践在基层的统一。
表4 Na村搬迁户与村长SP的亲属关系表
在MN村北面有13户人是从原来位于MN村东面谷地中一个叫Na的村子搬迁过来的,现在集中居住。这种集体搬迁本身就是以“达股”联盟的形式实现的,这13户人之间广泛结成了“拍—科”关系。由表4可以看到,“达股”联盟可以在迁徙中保持一种地域的完整性。
Na村的“达股”联盟搬迁到MN村附近并不是偶然,其中受到了政府移居政策等多种影响,但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Na村本来就跟MN村有通婚的传统。MN村共有5个“达股”与Na村形成了“拍—科”关系,除了1户比较特殊外,其余几户中MN村一方均为“科”,Na 村均为“拍”。这里具体家户的“拍—科”关系已经扩展为一种地域联盟关系,这也是两个村子最终在行政上可以联合的原因所在。
除此之外,环绕 MN 村周围的近距离通婚中,还涉及6个村子,其中属于同一辖区的有3个,分别是HS、HB、SG村。表5表明了这些村落与MN村通婚的数量,可以看出,HS村通婚数量最多,达到了7个家庭。正因为其与MN村建立了广泛的“达股”联盟,使得在辖区的政治活动中,MN村对其帮助更大。由于MN村经济发展较周边好,因此老挝政府制定了互帮政策,希望MN村可以与周边行政区内的村子建立合作关系,紧密互助。MN村同时与HS村和HB村建立了政治互助关系,正常流程是需要请MN村的村长在村中举行一个政治与宗教相结合的仪式活动。但这个仪式活动仅仅在HS村举行,而HB村由于村民的不参与,导致了其最终处于MN村互助政治的边缘地带。MN村与HS、HB两村的通婚数量与他们之间的政治互动紧密相关,通婚越多政治越紧密,村民越容易参与政治互动。因此,由个别“达股”通婚所形成的村际的“拍—科”关系,可以直接影响村际的政治互动。
表5 MN 村村际通婚表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以地形为主导 的村落及村际近距离通婚圈中,由“拍—科”形成的“达股”联盟发挥了重要的政治整合功能。MN 村不仅在“达股”联盟不断的延续下形成了稳定的村落认同,还在与周围村子形成“拍—科”关系的同时发展着村际政治互动。而“拍—科”关系的缺失带来的村民的不合作,又会使得已有的政治联系无效化。
四 枪炮与通道:区域政治史下的通婚实践
即使地形主导的环绕村落的通婚圈成为村落政治的重要表达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地形的影响一直显著。实际上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虽然近距离通婚占比最大,但中长距离通婚依然很流行,只有150千米以上的通婚比较少。就男性通婚者来说,中短距离通婚占男性全部跨村通婚的18%,中长距离通婚则占了32%;就女性而言,中短距离通婚占全部跨村通婚的32%,中长距离通婚占17%。两者加起来与近距离通婚占全部村际通婚的比例基本持平。虽然女性群体平均通婚距离倾向比男性稍短,但女性非本村通婚者的人数要比男性多近一半,这与老挝北部的幼子继承制倾向有关。
如果以通婚距离来看,可以发现村落的通婚范围集中在0—50千米的范围内。但这一范围并不是均匀的,因为在半径50千米的范围内,包含着不同区县甚至不同省份。如果把通婚距离纳入行政范围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通婚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MN 村非本地通婚行政范围
由表6可以发现,在村际通婚中,MN村的区内通婚仍然占多数,与MN村近距离通婚占多数的情况相同。这说明,行政区划等级与地形对通婚圈较近范围的作用基本相同。但这一情况在通婚圈扩大后就有了微妙的变化。首先,虽然区内通婚占优,但比例降至35%,比按照距离划分的近距离通婚占比少。其次,县外省内通婚比例略大于区外县内通婚,而中短距离通婚比例却略高于中长距离通婚。这说明一旦通婚圈扩大,通婚距离的变化就并不与行政区等级的变化同步,通婚圈并不是随着距离的增加均匀变化的。尤其是位于县外的琅勃拉邦市,对通婚的吸力会更大。
如果以附近县一级的“勐”中心的影响来看就更加清楚。在MN村南北各有一个较大的县城,分别是位于北部丰沙里省的K县,以及位于南部与MN村同一县域的N县。K县位于距MN村45千米的地方,而N县则位于MN村南方20千米的地方。按照距离来说,N县确实比K县在MN村的通婚中更具吸引力。但即使与MN村以南同样县45千米的地方相比,K县并没有吸引到与省内范围相同多的通婚人数。而且情况还有些极端,除去下面将要说的战争带来的更北部的通婚者,实际上MN村目前只有4名通婚者来自K县。
案例1:ST
ST今年44岁,出生在K县市。他以前是船夫,经营船运生意,经常在南乌江上运送客人和货物,运输的路线北至丰沙里省,南到琅勃拉邦省。他是1994年在MN村第一次遇到现在的妻子的,并于4年后结婚。在MN村他并没有其他亲戚,只有几个玩得很好的哥们。遇到现在的妻子他觉得很幸运,因为他每次在MN村停留的时间并不长。谈到移居MN村的理由,他说因为在MN村有一定的基础,他的妻子有一栋房子,附近也有田,同时也方便他开船。
从案例1可以看出,与K县通婚少的原因涉及交通的影响。正是由于ST是船夫,才有可能经常跨省经过MN村,进而有了通婚的可能性。同样,娶了MN村妻子的SN也生于K县。由于他的父亲二婚娶了新的妻子,他不愿意留在家里,就一个人到MN村上中学,在上学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毕业后就结婚了。与K县的通婚往往涉及特殊的家庭条件,这本身就表明这类通婚并不常见。
可见,MN 村的通婚圈实际上是南倾的。我们可以说就赞米亚谷地的通婚圈来看,距离越近,通婚圈受到自然地形的制约越大;距离越远,则受到行政等级等政治性因素的影响越大。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关注通婚范围与通婚概率之间的张力所具有的政治意涵,而这种意涵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下完成的。
MN 村建村的具体时间已无从考证,但至晚在法昂王时代就已经有MN村的存在,因此MN村至少有600多年的历史。最开始,MN村确实是作为琅勃拉邦王室政治范围内的一个村庄,然而到了16世纪,与MN村联系最频繁的,则是其北部位于现今丰沙里省的K县。这一转变与法昂王有直接的关系。法昂王是统一如今老挝版图的第一位王,是澜沧王国的建国者,最早定都现今的琅勃拉邦。法昂王建立统一王国的步伐最早是从南部当时高棉人控制的范围内开始的,他在跟高棉国王的女儿通婚后,取得了最初的兵权,先北上经过川矿,然后攻打丰沙里。在收复了老挝北部丰沙里以及现今位于越南的部分城镇后,法昂王在北方重新设立了行政机构,并任命一个叫巴钦的人为北方领土的首领,而这个人就把“勐”设立在了K县[49]。也就是说,法昂王把位于MN村北部的K县作为一个重要的军事与政治中心。实际上,法昂王正是从K县南下,经由南乌江进攻琅勃拉邦的。也就是说,在最后进攻他祖父所在的琅勃拉邦的途中,是经过了MN村后并继续沿着南乌江南下才到达琅勃拉邦的。至今在MN村,还流传着法昂王在MN村举行拴线仪式的传说,当地人认为MN村的长官在法昂王南下中得到了法昂王的认可。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拴线仪式本身只表达了一种友好的关系[50],而并不是一种政治臣服。真正让MN村进入新的国家政治体系的,是与K县长官女儿的通婚。在法昂王建国后MN村的长官及其儿子得到了K县首领的重用。传说当面臣服于法昂王的MN村首领Giao Com有一个既会巫术又精通各种兵器的儿子GatVoi,在Gat Voi为K县首领培养军队期间,K县首领将女儿许配给了他[51],而这应该是MN村与K县贵族最早的通婚记录。根据传说可以推断,在通婚之前,MN村的贵族已经任职于法昂王在北部的重要政治军事中心。然而K县的贵族却通过通婚的形式,确保了与位于南乌江上重要的谷地村落MN村的联盟关系,这是极其重要的。在贵族的通婚之后,实际上K县与MN村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拍—科”关系,至今仍然有一首关于MN村与K县友好的歌曲流传。虽然并没有历史资料记载当时平民的通婚,但贵族的通婚依然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政治关系。与此同时,村落历史中并没有提到位于南面的任何村落,包括现在的南部中心N县。可以看到,此时的通婚圈大体呈现一种北倾的状况,而不是南倾。
这一状况从19世纪末开始发生变化,法国在中南半岛的殖民活动深刻地影响了老挝社会。1953年,法国军队开始进攻越南奠边府,MN村再次被战火席卷。由于奠边府处于老越边境,且距K县仅有50千米左右的路程,K县和MN村因此成为法军补给奠边府的重要通道。1954年越南军队开始袭击法国在老挝的据点,其中最主要的攻击对象就是K县。在越南夺取老挝一侧的控制权后,法军开始频繁地沿着南乌江向上轰炸。在法军战败后,老挝皇家军队开始与位于老越边境的老共军队对峙,并于距离MN村20千米处展开交锋。最终,老共获胜,才向南重新获得了琅勃拉邦的控制权。
从奠边府战役开始,由于南乌江是北部连接琅勃拉邦与湄公河的重要通道,MN村逐渐陷入密集的轰炸中,这成为MN村重要的历史转折点。1960年,MN村民被迫开始转移,进入附近的溶洞生活,一直到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渐返回原来的定居点。更为重要的是,因奠边府战役而参与支援的中国军队,于1968年底开始转移至老挝展开援老筑路活动。为了改变老挝北部交通落后以及严重依赖水路的情况,从1968年到1978年10年间,中国为老挝修建了6条公路。其中,被称为新东线的公路深刻地影响了MN村的通婚格局。新东线于1973年开始兴建,并于1978年正式完工[52]。这条公路北起乌多姆赛省的勐赛,南至华潘省的老革命区——桑努,正是这条公路经过了位于MN村南部约1小时船程的N县,并且成为K县以南连接南乌江两岸唯一的桥梁。从1977年开始,K县县区中心开始由MN村转移到了N县,因为“N县不仅有可通车的公路、桥梁,还可以连接K县、华潘省的桑努以及川矿省”[53]。也是在同一年,MN村村民结束了十多年的溶洞生活,重新迁回。
由表7可知,在战争一代适婚者的通婚情况中,中距离通婚最多。并且,在所有近距离以上的村际通婚中,除了三例迁出地来自MN村以北外,其余均来自于MN村以南。其中,迁出地包括来自丰沙里、川矿以及琅勃拉邦县城等地区。
表7 MN村战争一代适婚者通婚圈范围
案例2:Zan TL
Zan TL家乡在丰沙里,他年轻的时候参加了位于丰沙里的老共军队,并在越法战争后随老共部队沿南乌江南下,参加与老挝皇家军队的战争。当时MN村村民生活在溶洞里,他就是在那里遇到了现在的妻子。随着1975年老共的胜利,他也就定居在了MN村,并于1977年随村民一同返回MN村,于1981年结婚。
案例3:La
La的母亲是MN村人,20世纪50年代战争中嫁到了MN村以南50千米的地方,La 就是在这里出生。La小时候在琅勃拉邦上学,毕业后回到MN村照顾他没有孩子的小姨。19岁时他就是村里的青年队长了,并在村里为修路的中国部队当船夫。他现在的妻子也加入了军队,并随军队一直南下到琅勃拉邦工作。随着新东线的建立,他的妻子可以经常返回家中探望,并因此经常与La见面。1977年后,随着MN 村村民全部陆续迁回村子,他们也举办了婚礼。
随着战争沿着南乌江通道展开,大量老挝北部人口向南迁徙,并在沿途定居,案例2中的Zan TL就是其中的一员。而随着战争的进展与国际政治的变化,以及新公路的完工和新人员往来的出现,人口流动不再由北向南推进,而是随着交通的便捷而促进了由南向北的折返。案例3中La及其妻子不仅前后往返于MN村与琅勃拉邦市中间,而且La还是公路修建活动的直接参与者。
实际上,现有村中的政治格局,基本上是通过这次战争后的通婚关系最终确立的。比如,现在MN村的村长,就是前琅勃拉邦市长夫人的妹夫,副村长就是案例3中的La。就平民而言,法国殖民时期留下的国民教育基础被新政权继承,并通过现代老挝国民教育体系间接地促进了“达股”姓氏在平民中的记录。从表6、表7就可以看出,随着新一轮政治军事格局的转换,新的通婚圈被重新塑造。由于丰沙里省是早期老挝共产党发展的革命根据地,因此K县较早地被划归到了北部的政治版图中。在丰沙里的革命根据地与琅勃拉邦新政权的双重拉锯下,MN村最终与K县分离,而政治分离的标志就是通婚圈的南倾。
由此可以看到,对区域通婚圈形态的考察,应该放在具体的地形及政治历史过程中去理解。MN村通婚圈从北倾到南倾的过程,以及通婚圈依河网向路网转变的过程,正反映出了具体的政治变革过程。
五 从扁平化到等级化:资本通婚中的“达股”联合与政治转换
在老挝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前,皇室和贵族的血脉被认为具有神圣地位。正如法昂王自身通过通婚而取得异族兵权进而收复国土一样,血缘按照“达股”的原则联合并确保了政治统一。同时,也像MN村首领的儿子Gat Voi一样,由贵族“达股”所形成的“拍—科”关系,不断生产着地域间的政治关系。就平民来说,他们自身的“达股”并不具有很强的政治等级的隐喻,社会分层不明显[54],并且在时断时续的分裂中变得模糊不清。更多时候,“拍—科”关系所限定的是一种互助关系,并在共同体的认同中促进了村落的政治表达。然而这种平民“达股”低度的政治性,却在贵族与皇权的消逝中成长起来,并重新具有了表达政治等级的功能。
197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国家由老挝人民革命党领导,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受政治的影响,对老挝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的实地田野调查受到限制,逃难到泰国和美国的原皇家政府官员或者苗族武装人员的口述成为重要的研究材料。因此,老挝建国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没有像柬埔寨流血那么多,但仍然被一些学者表达为是对反对派皇权贵族的极大迫害[55]。但老共内部也有差异,如苏哈努翁作为老挝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其原本就是皇室成员[56]。因此,在“皇—民”身份转变为“党—民”身份的过程中,需要重新调整原有政治合法性的表达,重新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政治意涵。
对MN村村民来说,当他们在建国后返回村子时,发现他们开始处于多种政治组织之中,而不仅仅是村长一人。这些组织包括:党组织、村委员会、统一战线、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少先队、民兵组织、警察组织等。其中,诸如村委员会等,其成员必须都是党员。换句话说,政治身份取代血缘身份,成为进入政治系统的判断标准。但是,这种取代很快在多个层面上受到了稀释。首先是这些组织繁多但职能有限,比如直到2006年村中的妇女组织成员才找到她们“真正的”职责——在村信贷互助组中充当会计员。其次,虽然个人的政治身份成为进入某一村落政治系统的条件,但进入某一村落政治系统的人总是要重新寻找或拥有一个血缘身份。简单地说,就是所有外来进入村子成为公务员的人一般都会与本村人通婚,要不然其本身就是当地人。在这一点上,警察、教师、政府官员都是如此。因此我们看到,平民“达股”的建立及通婚联盟具有了当代的政治等级性。
与此同时,政治身份与血缘身份的分离又在新时期通过血缘身份与资本的结合重新联系在了一起。随着20世纪80年代老挝转向市场经济,老挝的社会分层重新出现,资本的引进使一些旧贵族得以重新获得地位[57],而革命建立起来的新兴阶层也通过国际资本的获得而拉大了与基层乡村的经济差距。资本的进入在MN村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旅游业的兴起。MN村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迎来第一波游客,从此大量的现金从国外直接流入村子,村里开始出现经济分层。这种分层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发生的通婚中,国际通婚开始增加,婚前性行为逐渐增多,开始出现与传统婚姻规则相悖的婚姻。
由表8可知,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不仅开始出现国际通婚,而且数量很多。在国际通婚中,以女性居多,占到了七成以上。虽然MN村也有一部分女性婚后随夫居住,但从统计上看,大多数国际通婚者都保持了与MN村密切的往来关系。这种往来的结果是,村落可以源源不断获得外来资金的直接投入。目前MN村绝大部分的餐馆和酒店都曾得到或正得到国外资本的资助,并且这种影响绝大部分是通过婚姻实现的。
表8 20世90年代后MN村民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除了国际通婚带来的资本流入外,村内或村际通婚依然具有明显的经济倾向,并且因此一些通婚开始在规则边缘游走。根据笔者的调查,虽然老一辈都表示平表婚并不好,但是佬族并不禁止平表婚。不过,如果要进行平表婚,男性一方的父母必须比女性一方的父母年龄更大。如图2所示,⑦为T,他娶了他小姨的女儿⑧。这桩婚姻在MN村并不常见,在现在这代人中只有一例。因为T是男性,他的母亲④是⑤的姐姐,所以这桩婚姻并没有触犯禁忌,但却是在禁忌的边缘。但也正因为如此,③的“达股”与⑥的“达股”重新成为“拍—科”。谈到这桩婚姻,人们都说是因为他们不想把财富给别人。③的“达股”⑥的“达股”在首都都有很多有地位的亲戚,并且通婚所涉及的②、③、⑥三个“达股”都有着不错的经济地位。在三家“达股”无法通过“拍—科”的闭环而形成“达股”联盟的时候,这种边缘通婚可以达到“拍—科” 所形成的闭环同样的效果。
图2 案例4:Ton一家通婚情况
虽然没有迹象表明,案例4中的“达股”联盟通过经济手段取得了政治权益,但这种经济联盟本身就是贵族“达股”联盟的翻版。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这种联盟所涉及的人员在年龄上还没有拥有受尊重的长者地位,因而延后了在村中获得政治地位的过程。但无论如何,经济资本本身就已经是政治身份之外的政治准入的门槛,比如村长一职是基本没有工资的,所以一般都是由有经济基础的人担任。另一方面,国际通婚带来的资本积累,虽然也没有明显的政治变现,但这些都是就个人层面来说的,如果从村落层面上看则不一样。如前文所述,MN村在近代战争时期失去中心地位之后,陷入了没落。然而新时期通婚所带来的国际国内资本的重新注入,使得 MN 村发展成为市内整个县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地位仅次于N县县城。由于其经济地位,MN村在2017年成为了政治上的第二中心。如今,一些政府官员需要经常往返于N县与MN村之间,MN村的村长也因此比一般的村长政治等级更高。正是因为通婚,全球化中的资本才快速在地化,并重塑了村落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的地位。
结论
在老挝村落的传统中,以“达股”为核心的通婚制度,是村内家族联合的重要基础。两个“达股”之间形成的“拍—科”关系,使得村落中各个家族既不会形成二元结构的紧张对立,又像树根一样把家庭团结在村子之中。更为重要的是,老挝佬族的血缘概念与地缘概念并不是对立的。通过“达股”建立的“拍—科”通婚关系,同样可以类比村子所在的地缘关系,这使得一个村子的通婚圈可以表达出一个村落群的政治关系。通过通婚所转换的地缘关系可以促进或离散某一政治联盟。以“拍—科”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转换过程,不仅是当代老挝村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还是历史中区域政治关系的重要社会基础。笔者以MN村的历史为线索,展现了村落通婚受到区域政治影响的过程,以及通过“拍—科”这一亲属关系的转换来回应并重塑政治格局的过程。最后,亲属制度的影响在现代政治建设中并没有消失。老挝社会通过建立新的“资本”与“达股”的关联,间接地调节了政治身份与血缘身份在现代政治制度中的分离状况。在这一过程中,“拍—科”关系开始注重对经济资本的协调。伴随着通婚圈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全球资本的卷入,通婚带来的经济优势最终转化为村落政治谈判的筹码,并推动MN村在当下政治格局中重新赢得地位。
对山地东南亚政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经典话题。赞米亚区域拥有的独特的地形特征、多民族交融状态以及复杂的宗教关系,成为影响区域政治制度的重要因素。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低地民族往往被作为政治制度更“现代”和更具等级性的代表看待。就前者来说,泰国的现代政治及其所融合的佛教与皇权,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而就后者而言,利奇的著作影响深远。利奇把掸邦作为以地缘为中心的等级制政治模式来看待,并因此凸显了高地贡萨与贡劳体制下亲属关系的作用。斯科特也引用了利奇的观点,并把低地民族作为一个政治上更加统一的政治实体看待。但从老挝研究的视角出发,老挝村落既不是利奇设想的“理想的掸邦”,也不是泰国所经常隐喻的“理想的现代西方”。一方面,村落的政治结构并不活在西方政治理论的框架内,它必须与具体的区域社会文化结合;另一方面,高地与低地的政治结构在赞米亚区域并没有截然的对立,亲属关系不仅发挥着重要的地域连接作用,而且在当下也没有消退为“前现代”博览品,它依然卷入了地方的政治表达过程中。
对老挝具体村落的通婚圈与村落政治历史发展的分析,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赞米亚地方传统与现代转型的机会。谷地政治在卷入国家甚至全球系统中时,也必然刻上地方或者区域政治认同表达的符号和文化传统。因此,老挝通婚与村落政治之间的转换,也代表了区域赞米亚传统与全球政治交互的过程。
(原载《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4期)
[1] 苏世天,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博士后,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影响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员。
基金项目: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区域共同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认同”。
[2] 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9—131页。
[3] Randall Ireson,“Invisible Wall:Village Identit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Cooperation in Laos”,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Vol.27,No.2,1996.
[4] See Joel Martin Halpern,Aspects of Village Life and Culture Change in Laos,Michigan:UMI,1958.
[5] See Grant Evans,Laos:Culture and Society,Chiang Mai:Silkworm Books,1999.
[6] See Grant Evans,A Short History of Laos:The Land in between,NSW:Allen & Unwin,2002.
[7] G.Carter Bentley,“Indigenous States of Southeast Asia”,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Vol.15,1986.
[8] John Clifford Holt,Spirits of the Place:Buddhism and Lao Religious Culture,Hawaii: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9,pp.2-7.
[9] 宋立道:《神圣与世俗——南传佛教国家的宗教与政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1页。
[10] Soren Ivarsson,Creating Laos:The Making of a Lao Space between Indochina and Siam,Denmark:NIAS Press,2008,p.93.
[11] 参见[美]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王晓毅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第17—18页。
[12] R.Heine-Geldern,Conception of State and Kingship in Southeast Asia,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8,p.16.
[13] Stanley Jeyaraja Tambiah,“The Galactic Polity in Southeast Asia”,HAU Journal of Ethnographic Theory,Vol.3,No.3,2013.
[14] John Embree,“Thailand—A Loosely Structured Social System”,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52,No.2,1950.
[15] 龚浩群:《泰国政治现代化研究述评——站在非西方国家的角度思考》,《东南亚研究》2008年第3期。
[16] Grant Evans,Lao Peasants under Socialis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0.
[17] See Holly High,“‘Join Together,Work Together,for the Common Good—Solidarity’:Village Formation Processes in the Rural South of Laos”,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in Southeast Asia,Vol.21,No.1,2006.
[18] Thomas H.Stanton,“Conflict in Laos:The Village Point of View”,Asian Survey,Vol.8,No.11,1968.
[19] Jack M.Potter,Thai Peasant Social Structure,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
[20] Boike Rehbein,Globalization,Culture and Society in Laos,USA:Routledge,2007,p.14.
[21] 在老挝语中,Muang(),表示比村大的一切行政区划,因此翻译中经常有“国”“城邦”“市”“镇”等含义,而(Ban,班)表示基层的“村落”。“勐”的概念在山地东南亚广泛存在,坦比亚认为Muang表达出了一种中心性原则,参见Stanley Jeyaraja Tambiah,World Conqueror and World Renouncer:A Study of Buddhism and Polity in Thailand against a Historical Backgroun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p.112.利奇把Muang当作一种“领地”,参见[英]埃蒙德·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杨春宇、周歆红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22—125页,第206页。此外,黄兴球与范宏贵认为“勐”(Muang)是建立在Ban基础上的国家政权的标志,参见黄兴球、范宏贵等《老挝佬族与中国壮族文化比较研究》,民族出版社,2010年,第217页。
[22] See B.Schrieke,Indonesian Sociological Studies:Selected Writings,The Hague:W.van Hoeve,1995.
[23] See Stanley Jeyaraja Tambiah,“The Galactic Polity in Southeast Asia”,HAU Journal of Ethnographic Theory,Vol.3,No.3,2013.
[24] 参见[英]埃蒙德·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杨春宇、周歆红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
[25] See Stanley Jeyaraja Tambiah,“The Galactic Polity in Southeast Asia”,HAU Journal of Ethnographic Theory,Vol.3,No.3,2013.
[26] Goran Aijmer,“Reconciling Power with Authority:An Aspect of Statecraft in Traditional Laos”,Man(New Series),Vol.14,No.4,1979.
[27] 参见 Peter A.Jackson,Buddhism,Legitimation,and Conflict: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Urban Thai Buddhism,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1989;龚浩群:《佛教与社会:佛使比丘与当代泰国公民—文化身份的重构》,《世界宗教文化》 2011年第 1 期。
[28] LEO Mariani,“The Rise of Distrust:State Officials,Gifts and Social Hierarchy in Lao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53,No.2,2012.
[29] Andrea Schopoh,l “Processes of Social Differentiation and(Re-)Integration in Northern Laos”,Sojourn: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in Southeast Asia,Vol.26,No.2,2011.
[30] Holly High,Field of Desire:Poverty and Policy in Laos,Singapore:NUS Press,2014,pp.176-177.
[31] See Erich Rosentha,l “Studies of Jewish Inter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American Jewish Year Book,Vol.64,1963;William Sander,“Catholicism and Inter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Vol.55,No.4,1993.
[32] See Edward E.Telles,“Racial Distance and Region in Brazil:Intermarriage in Brazilian Urban Areas”,Latin American Research Review,Vol.28,No.2,1993.
[33] See Siew-Ean Khoo,“Intermarriage,Inte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ism:A Demographic Perspective”,in Michael Clyne,James Jupp eds.,Multiculturalism and Integration,Australian:ANU E Press,2011.
[34] Helmut Muhsam,“Social Distance and Asymmetry in Intermarriage Patterns”,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Vol.21,No.3,1990.
[35] 相关研究参见[美]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林美容《祭祀圈与地方社会》,博物文化事业出版社,2008年。
[36]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37] 郝国强:《和合共生——老挝丰沙湾市邦洋村的民族志》,民族出版社,2015年。
[38] Randall Ireson,“The Society and Its Environment”,in Savada ed.Laos:A Country Study,Area Handbook Series,Washington,D.C.:Federal Research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1995.
[39] Andrew Walker,“Women,Space,and History:Long-Distance Trading in Northwestern Laos”,in Evans ed,Laos:Culture and Society,Chiang Mai:Silkworm Books,1999.
[40] LEO Mariani,“The Rise of Distrust:State Officials,Gifts and Social Hierarchy in Lao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53,No.2,2012;Boike Rehbein,Society in Contemporary Laos Capitalism,Habitus,and Belief New,York:Routledge,2017.
[41] [罗马尼亚]米尔恰· 伊利亚德:《神圣与世俗》,王建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 121 页。
[42] 参见[英]埃蒙德· 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杨春宇、周歆红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17、159页关于村寨与世袭群的讨论,第 164 页关于定居优先性的讨论以及第151—154页和第198页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讨论等。
[43] Edmund Leach,Pul Eliya:A Village in Ceylon:A Study of Land Tenure and Kinship,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1,pp.303-304.
[44] 郝国强:《老挝佬族入赘婚的类型及功能分析》,《世界民族》2013年第6期。
[45] 参见[英]埃蒙德· R.利奇《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杨春宇、周歆红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12页。
[46] 这样划分既考虑到了行政的原因,也考虑到了多个村落中心相互影响的问题。10千米的距离刚好接近南部中心N县与MN村的中间位置,也是MN村所属辖区最远村子的位置;50千米是MN村到琅勃拉邦市一半的距离,也是向下游可通航的最远距离;而150千米是MN村最远出省的距离,150千米以上就意味着通婚为跨省通婚。
[47] Dwight W.Read,“Kinship Theory:A Paradigm Shift”,Ethnology,Vol.46,No.4,2007.
[48] 蔡文从:《老挝人的姓名》,《印度支那》1985年第4期。
[49] [泰]姆·耳·马尼奇·琼赛:《老挝史(下册)》,厦门大学外文系翻译小组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78页。
[50] (袁秀苑,《老挝各习俗中拴线仪式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学院老挝语系本科学位论文,2018年)。
[51] 2015,20-21.(帕·皮拉苏:《MN村总况》,萨旺干皮印刷,万象:2015年,第20—21页。)
[52] 笔者与援老筑路的老兵FZJ的访谈资料,地点:昆明。
[53] 2015,43.(帕·皮拉苏:《MN村总况》,萨旺干皮印刷,万象:2015年,第20—21页。)
[54] W.Randall Ireson.“Chapter 2The Society and Its Environment”,in Andrea Matles Savada ed,Laos:A Country Study,Area Handbook Series,Washington,D.C:Federal Research Division,Library of Congress,1995,p.100.
[55] Grant Evans,A Short History of Laos:The Land in between,NSW:Allen & Unwin,2002,pp.212-214.
[56] Martin Stuart-fox,Buddhist Kingdom Marxist State:The Making of Modern Laos,Bangkok:White Lotus Press,1996,p.52.
[57] Boike Rehbein,Society in Contemporary Laos Capitalism,Habitus,and Belief,New York:Routledge,2017,pp.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