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革命与中央苏区的成长

土地,历来是中国农民的生存之本。但旧中国的土地主要掌控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手中,农民的生存极为困难。农民破产、贫困的情况,在当时许多报刊上都有详细描述。姚莘农在文中写道:“灾难深重的中国所面临的一切迫切问题之中,以农业问题最为尖锐,不容或缓。几千年来,中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因此,农业的凋蔽就意味着整个国家的崩溃……中国农村已破败不堪。几百万农民死亡。几百万人流离失所,没有土地,无以谋生。几百万人挣扎于生和死之间。”[53]又“根据21个省731个县的调查材料,自耕农的比例由1921年的50%,下降到1933年的45%,与此同时,无地农民的比例,则由28%上升到32%,半佃农的比例几乎没有变化(1922年占22%,1933年占23%)”[54]

以湘赣边界土地状况为例,“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55]。这在江西省的遂川县、永新县以及湖南省的茶陵县尤为明显。农民占有土地少,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起来革命,直接目的就是从地主阶级手中剥夺土地,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最终带领农民走向自由。因而土地直接成为中共发动农民的利器。土地政策的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的直接表现,土地政策实施的好坏成为政治动员的风向标。“分田地”政策在苏区各地的推进,也为中国共产党逐步摆脱共产国际的支配,提供了红色政权政治动员的制度基础。

一 中央苏区土地策略考察

1927年12月广州暴动失败后,各地仍在继续着总暴策略。但是,中国南方的小部分地区却在悄悄地发生着一些改变。192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共产国际报告:“省委还决定夏收总暴动……但事实上暴不起来。……(五)湖南……惟朱毛在湘赣边境所影响之赣西数县土地革命确实深入了群众,再则浏阳、平江广大农民群众的斗争始终未被摧残下去。”[56]湘赣边境的广大底层民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为争取土地利益而斗争的艰辛过程。

土地革命在湘赣闽粤等省继续深入。1928年6月,闽西第一次分田在永定县溪南里展开。此时地方党毫无土地革命经验。中央一级和省一级也没有任何指示。据邓子恢回忆,唯一的办法是靠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大家来商量。“当时所提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点:(一)哪些土地应该没收?结论是所有土地都拿出来分配,只中农多一点土地的不动;(二)土地按人口平分,还是按劳力强弱分配?结论是按人口平分,地主富农和中贫农一样分田;(三)分田是以区为单位分配,还是以乡为单位分配?结论是以乡(即村)为单位分配;(四)乡与乡之间如何分配?结论是界限不好划,应该按照各乡原耕分配;(五)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还是全乡打乱平分?结论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不要打乱平分;(六)山林分不分?结论是山林为各乡各村公有;(七)水利灌溉如何处理?结论是照旧例,水随田走,不公平者个别调整。”[57]永定县溪南里一万多人口的地区按这样的方案分完了田,群众都很满意,觉得自己得到了最想要的东西。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58],分配给农民耕种后,“禁止买卖”,“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59]。红军人员分到的耕田最初是雇人替耕,后来把农民动员起来,替他们耕了。发生在湘赣边小范围内的土地斗争,拉开了苏维埃运动土地革命的序幕。

1929年3月,借国民党混战时期,红四军“以闽西赣南二十余县一大区为范围,用游击战术从发动群众以至群众的公开割据,深入土地革命,建设工农政权”[60]。随着赣南闽西割据与湘赣边群众割据的扩大,红军的力量逐步在数量上增加,为推动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发展准备了群众基础和武装力量,成为全国苏维埃运动前进的根基。

1929年3月14日,红四军到闽西又迂回赣南,继续壮大自己的组织力量。“在汀州组织了二十个秘密农协,五个秘密工会,总工会也成立了。党的组织比前发展二倍……到瑞金规定四天工作计划,把部队分散到县城、壬田市、西江、九堡四地工作,每地再分小支……瑞金民众如火如荼地起来,欢迎我们,和地主斗争非常勇敢……到于都后大约有一星期在县城及四郊工作,以后或向宁都、广昌,或向万安、泰和。”[61]红四军所到之处,分田分地,掀起热烈的土地革命,吸引着底层群众的参与。

1929年4月,回到赣南兴国后的红四军颁布《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62],明确了要剥夺地主阶级土地的主张。

更为具体的土地政策,直接面对农村的现实问题,照顾着农民的情感和情绪。1930年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土地法》,又补充规定:“分田须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不准地主富农瞒田不报及把持肥田。”“工农穷人欠豪绅地主富农之债,一律不还。”[63]土地利益的天平开始直接倾向底层工农。

为使苏区各地有一个没收和分配土地的统一制度,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全面规定了苏维埃政权领导下的土地政策。该法案明确规定了要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并且站在广大农民群众与革命发展前途利益的基础上。如条例中规定:“地方苏维埃政府,应根据各个乡村当地情形,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土地。”[64]这样,土地按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法分配,较好地考虑到农村的现实。

由于对土地所有性质进行了明确归属,特别是制定出详细的分配土地的具体办法,逐步照顾到中下层农民的利益。这样的结果,有力地打击了地主阶级,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把这一土地政策适时地在赣南闽西各地推开,扩大了土地斗争的范围,调动起农民革命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了苏维埃运动的发展。《江西省苏维埃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1932年4月30日)、《福建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1932年7月13日)都是在中央苏维埃政府统一指导下,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颁布的。这些条例都详细规定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办法。

由于各地苏区采取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广大农民逐步获得了现实利益。以江西省赣东北苏区的葛源乡[65]为例。“这个乡有1836家农户。分配土地以后,有1703户得到了比革命前较多的土地,只有133户(即在7%以下)分得的土地相当于或少于从前。”[66]这样的结果,在其他苏区并不少见。对底层农民而言,只有苏维埃才能救中国,并不是一句空话。

土地革命中,“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正如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统计,“一九三三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20%”[67]。数据显示此时中央苏区的经济向好的方面发展。虽然在苏区建设的头一两年,地权没有明确,新的经济秩序还没有走上轨道,农民的生产情绪有些波动,但是,随着新的经济秩序的确立,农村中的阶级分化明显,红色区域的农业整体上也是在向前发展的。

但是,土地革命的斗争又是艰难而曲折的,尤其是在中国南方偏远的落后农村。实际上到1933年,中央苏区尚有80%的广大区域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人口占到了200万以上,这些区域的农民群众远远没有被最广大地发动起来。1933年6月1日发布的《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就明确要求落后地区[68]向先进地区[69]学习,开展普遍的深入的查田运动,即向封建残余作斗争,将农村中的封建半封建势力扫荡干净,彻底清查出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同时,要求在查田运动中必须动员群众参加红军。当查田运动从经济上的身份确证转向为政治上发动群众以进行深入阶级斗争时,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也就悬置起来。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表现为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尤其是对富农土地策略的转变,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苏维埃运动中的农村阶级状况和社会状况复杂性的逐步认识和探索过程。

中国复杂的阶级状况,在农村表现得特别突出。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从经济地位的不同,将农民分为自耕农(即中农)、半自耕农(即自己有一部分土地,同时租种一部分土地,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或兼营小商的贫农)、贫农(即佃农)。“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虽同属半无产阶级,但其经济状况仍有上、中、下三个细别。”[70]此时,对富农还缺乏认识和足够的重视。随着毛泽东在湘赣边领导农村土地革命的深入,对富农的认识因土地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发现中国农村的三大阶级中,“富农往往与小地主利害联在一起。富农土地在土地总额中占少数,但与小地主土地合计,则数量颇大”[71]。在中国农村,富农变成地主,也是富农阶层进一步发展的心理期盼。

什么是富农?对富农阶层的革命态度如何?在土地问题上,给予他们什么样的具体态度?是彻底消灭,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处于实际工作中的苏区中央局和远在上海的中共中央之间的看法并不一致。这种同上级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影响了苏区中央局在发动广大苏区群众进行土地革命的变动。土地策略的经常转变,影响着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整体效果。

1928年,中央六大明确指出,凡是剥削一个雇农或一个雇农以上的农民,都是富农,不论他们兼不兼地主,放不放高利贷。“中国富农有许多是半地主,因为他用雇农而剥削雇佣劳动,比他出租田地而剥削佃农劳动的程度是相差不远的。”[72]“富农的主要特点是刮削雇农的劳动……农村资产阶级(富农),一方面实行雇用工人(雇农),别方面仍旧要出租田地,而且还要经营商业和高利盘刮”。[73]而苏区中央局却认为,只有在革命前,据有较多土地,自己耕种一部分,而以一部分出租或放高利贷及经常雇用雇农的人,才叫作富农。

如何纠正土地分配中的富农问题?1933年10月毛泽东发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标准出发,对富农的界定和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文章指出:“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74]富农与中农的区别在于有无剥削及剥削的轻重。中农不剥削别人,即使有,也是轻微的、非经常的和非主要的。

由于中共党内对富农的认识不同,苏区各地在实际斗争中,对富农的土地策略最早采取全部没收的方法。在井冈山时期,“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75]。而对于土地分配标准,“自耕农中之富农,自己提出要求,欲以生产力为标准,即人工和资本(农具等)多的多分田”[76],贫农希望按人口平均分配。对于土地是按劳动力和资本平均分配,还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各地在具体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因此,对富农分配土地的具体标准在中央和地方上就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形成最后的结论。到1931年11月10日,《中央为土地问题致中央苏区局信》仍认为苏区中央局对富农的定性是完全错误的,是在替富农做辩护。苏区中央局没有正确认识中国农民各阶层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状况,以前苏区以“收获量的多少来判别富农、中农与贫农”是非阶级的观点,现在又照顾“不兼地主,兼放高利贷”的富农。这些主张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中共中央认为产生这种认识的根源在于没有认清土地革命的中心对象是消灭封建剥削关系与地主阶级。对待富农,必须没收一切土地。富农能不能获得土地?中央认为:“当分配时,须以自己劳动力去耕种为条件而分以坏田。”[77]这样,在《中央为土地问题致中央苏区局信》的指示下,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在各地苏区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苏区中央局面对复杂的斗争环境,充分发动群众,争取革命力量,提出了很多正确而又具体的土地政策,面对上级指示在实际中出现错误也能及时做出调整。如《苏区中央局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认为,把土地分配给乡村中一切男女的土地分配原则是不正确的。又如,根据上级指示:“土地革命应当是贫农中农的而不是富农的,土地革命的利益应当落在贫农中农手中而不让富农去窃取”[78],否认了“消灭富农”“杀尽富农”的口号。此时富农不是作为消灭的对象,而应从实际工作中来认识富农的性质并及时调整相应的土地政策,反映出苏区中央局从农村客观环境出发制定土地策略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但是,随着1933年6月查田运动的深入开展,富农作为农村的一个剥削阶级进一步成为苏区斗争的主要对象。由于“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富农分坏田”这样的政策的实施,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将富农排斥在革命的主要力量之外。直到1935年底,中央才逐渐改变原来的观点。1935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关于转变对富农的策略等问题给张闻天的信》中提出“富农可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过去分坏田的原则是不对的”,“在土地问题上,对富农策略同对中农应该有一点区别”,“当斗争深入时富农必然转入地主阵线,这是中国半封建富农阶层的特点”。[79]1935年12月6日,为进一步扩大全国抗日讨蒋的革命战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不没收“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和“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征发及特殊税捐”,明确肯定富农有“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之权”,[80]等等政策。这些政策的提出一方面说明中央具有承认原有富农政策错误认识的勇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央拥有能够根据变化了的时局及时调整政策的应变能力。

土地在谁的手中,这直接关系到谁将获得直接利益和占有社会资源。“土改是土地等重要的社会资源在乡村群体中重新分配的过程,也是一场博弈的过程,即一部分人得到利益,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就得失去利益。”[81]中国共产党对富农阶层的认识和土地政策的及时调整,应该是适应了革命斗争的客观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了更多的社会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策略反映出苏维埃运动中土地革命发展的曲折过程,也隐藏着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过程的策略变化。

二 中央苏区的成长

中央苏区的成长,伴随战争变化而变化,有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当土地革命战争取得胜利并维持稳定时,中央苏区的地域范围和人口数量呈现一种快速上升的趋势;当苏维埃斗争受到挫折或遭受失败后,苏维埃地域范围明显缩小,大片地域就此沦为白区。从时间和地域分布来看,中央苏区有一个形成与变化过程。

早在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在《给赣东北特委并红军前委的指示信》中初步将全国主要农村根据地划分为六大块苏区,即:“1.中央区——湘鄂赣及赣西南,2.湘西、鄂西,3.鄂东北,4.赣东北,5.闽粤赣,6.广西。”[82]

1930年10月7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这为中央苏区的成立创造了条件。最初零星分散在江西西南部的苏维埃政权,经过土地革命的深入,终于连片,形成星火燎原之势。特约通讯《江西的中央苏区》一文满怀希望,认为这里终将“成为中国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的胎盘”[83]

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了在全国建立六大连片苏区,即湘鄂赣、赣西南、赣东北、湘鄂边、鄂东北和闽粤赣。明确指出:“我们现在确定湘鄂赣联接到赣西南为一大区域,要巩固和发展它成为苏区的中央根据地。”[84]从中共中央指定的中央苏区范围看,应包括了湘鄂赣和赣西南的广大地区。但是,由于后来快速变化发展的形势远远超出了中央的原本计划,湘鄂赣苏区一直没有纳入中央苏区的范围。

1931年《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指出:“自去年十月工农红军主力一三军团退出吉安到赣江东岸……中央苏区即在这一区域,这一区域有联系的是万安、泰和、吉安、吉水、永丰、乐安、广昌、南城、南丰、石城、瑞金、宁都、雩(于)都、兴国、赣县……这一区域的范围,已经建立有苏维埃政权的,大约经常有四五百里……至于赣江西岸也有十余县有苏维埃政权。”[85]由于敌人在赣江一带封锁严密,赣东和赣西联系甚少,没有连成一片。到了1931年9月,“中央苏区包有吉安、吉水、泰和、万安、永新、遂川、宁冈、安福、宜春、分宜、新喻(余)、清江、峡江、永丰、乐安、安丰、广昌、宁都、瑞金、石城、兴国、赣县、雩(于)都、安远、寻邬、会昌、信丰、南康、上犹、崇义等卅一县,除去时常受敌人攻击而缩小或恢复没有一定的外围数县以外,经常能够有连(联)系的受苏维埃政权统治的纵约四百里,自赣县至永丰,横约三百里,由万安至瑞金”[86]。中央苏区的地域范围急速增大。

随着“赣西南斗争……得着了极大的发展,主要是使赣南(包括兴国、赣县、雩(于)都、安远、寻邬、会昌、信丰、南康、三南、瑞金等县)赣西(吉安、泰和、万安、永丰、宁都、乐安、永新、莲花、安福、宜春、分宜、新喻(余)、峡江、吉水)苏区由零碎的部分的发展到整个的有联系的,曾同时夺取过十九县城,相当的建立了与闽西、湘东南的联系,一般的实行平分土地,普遍的建立苏维埃政府,武装了工农,扩大了红军,(现在的三军,廿二军)党的组织亦得着新的发展”[87]。赣西和赣南连成一片,中央苏区区域逐步向东扩展到闽西地区,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

1931年10月,随着第三次反“围剿”的结束,江西苏区版图进一步扩大,“跨有旧有的十八个县的范围(赣西南则包含:赣县、兴国、雩(于)都、吉安、泰和、吉水、永丰、乐安,赣南则包括:会昌、寻邬、安远、瑞金,赣东南则包括石城、宁都、广昌、南丰、宜黄等县),占有七个全县,七个县城(兴国、雩(于)都、寻邬、会昌、瑞金、石城、宁都、广昌),面积纵约七百五十里以上,横约五百四十里以上,居民有二百四十五万以上,东南边与闽西苏区完成(全)联系起来,打成一片,西则以赣江为界与河西白区对峙,南则界广东及三南”[88]。随着版图的扩大和斗争的深入,江西苏区成为整个苏维埃运动的核心区域。

1932年2月19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决议案中指出,“中央苏区的党自去年十一月党大会以后,……中央苏区已有了贯通闽赣二十五县的疆土,在这疆土上普遍的成立了苏维埃政权”[89]。各地方苏维埃政权的相继建立与巩固,为中央苏区的发展和政权巩固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权力支撑。

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此时中央苏区已经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赣南5个省级苏维埃和瑞金直辖县苏维埃,进入鼎盛时期。毛泽东以中央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身份在大会上骄傲地宣布:“这里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是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大本营。”[90]中央苏区迎来了它的全盛时期。

关于中国苏维埃运动和苏维埃区域的发展,在当时国外的一些报刊上也有相应的介绍。根据有关史料记载,美国自由资产阶级的《新共和》周报,在1933年9月第27期上登载了一篇题为《红色中国》的论文,文中写道:“苏维埃区域是处在比邻近军阀统治区域兴旺底(的)状况,苏区的米粮收成要好些,捐税要少些,而沿江沿河的堤防要高些……苏维埃政权存在以后,实行了自己的货币制度,并且在人民教育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成绩。在六年不断战争中,苏维埃证明了他是唯一的真正的中国人民政府。”[91]此外,日本帝国主义的报纸《大阪每日新闻》在1933年10月14日登载了一篇关于江西九江的特约通讯,文中写道:“中国苏维埃区域人民底(的)生活条件,比红色势力没有到那些地方以前要好些。”[92]来自外媒的报道基本肯定了中国苏维埃政权。

随着中央苏区范围的逐步扩大和进一步发展,中央苏区内的人口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变化的过程。1930年10月,赣西南特委在写给中央的综合报告中指出此时当地苏区“有四百万有组织的群众,武装一百万左右”[93]。到1932年秋,江西苏区人口总数共约240万,福建苏区人口100万—120万,两地合计约340万以上。1933年中央苏区进入鼎盛时期,“疆域最大的人口,当在440万左右。加上当时中央苏区红军部队13万人,故全中央苏区人口(含红军)实际为453万余人。1933年10月出版《红色中华》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称,当时中央苏区有人口500万,这比较符合事实。”[94]虽然战争不断,但相对稳定的地域范围和土地革命政策实施后民众的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保障了中央苏区人口在数量上的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