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监理工程师
2.1.1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合格并通过一个监理单位申请注册,获得注册证书的监理人员;第二,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不在监理的岗位工作,不从事监理活动者,都不能称为监理工程师。
参与监理工作的现场监理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可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站(组)的总负责人,行使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简称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及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现场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向监理企业负责,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负责,监理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都是受聘的岗位职务,未受聘,则不具有相应的监理工作岗位的任何权力。
2.1.2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而且监理负责所监理工程的“三控制四管理一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执业体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1.执业范围广
建设工程监理,就其监理的工程类别来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类别,而各类工程所包含的专业累计多达200余项;全过程的监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所有阶段。因此,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十分广泛。
2.执业内容复杂
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和协调、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执业内容在不同监理阶段各有侧重:在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在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协调管理;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要受环境、气候、市场、国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对建设领域的逐步改革,安全管理、环境监理等都逐渐纳入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所以,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内容十分复杂。
3.执业技能全面
工程监理工作是提供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监理方法需要运用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要胜任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应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不仅要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还要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要有组织协调能力,并要有足够的实践经验,能够综合应用各种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因此,工程监理业务对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技能要求比较全面,资格条件要求较高。
工程建设监理的推行实践证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肯定不能从事监理工作;即使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多年工程建设工作,如果没有系统学习过工程监理知识,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欠缺,也难以胜任监理工作。
4.执业责任重大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统称为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不仅赋予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对象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合同民事责任。
2.1.3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如下各方面的素质。
2.1.3.1 学识要求
监理工程师需要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发达国家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很多具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我国借鉴国外对监理人员的学历、学识要求,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现代工程建设规模巨大,涉及多个领域,应用到的科学技术广泛,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分工、协作繁杂,只有具备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监理工程师才能胜任监理岗位的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同时学习、掌握到这么多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必须要求掌握一门专业理论知识,在该领域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其他专业知识,比如投资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市场学、国际工程承包、经济合同学、运筹学及相关的应用工具也应该有所涉猎。
2.1.3.2 实践经验要求
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中的成功应用并逐渐积累起来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表现为工程技术理论与工程管理理论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一个人从事工程建设的时间越长,参与的项目越多,经验就越丰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具有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素质之一。有关资料统计分析表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多数原因与经验不足有关,少数原因是责任心不强。所以,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例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会员必须是38岁以上的工程技术人才;新加坡规定,从事工程结构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工程结构设计经验。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方可参加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这是对实践经验要求的集中体现。
2.1.3.3 身体素质要求
为了掌握工程实际情况,有效对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收集工程进展等相关信息。由于现场工作强度大、流动性大、条件艰苦,往往工期紧、业务繁忙,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才能胜任监理工作。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这是对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保障要求。
2.1.3.4 品德要求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潜心钻研、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做好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负责的动力。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问题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复杂现象中抓本质,而不是“想当然”地办事。
(3)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自己,不谋私利;对建设单位,既能贯彻其正确的意图,又能坚持原则;对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既要严格监理又要做到热情服务;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双方的索赔事项。
(4)具有良好的性格,善于同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等各单位、各部门合作共事,能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具有冷静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有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能力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办事要讲原则,处理事情要灵活,正确利用监理的身份,做好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实现监理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协调统一。
2.1.4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性质和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规定我国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通过的《FIDIC通用道德准则》,对从事项目监理的人员的道德要求进行了规定。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廉洁、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等5个问题共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FIDIC通用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为:
1.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
(1)承担咨询业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
(2)寻求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解决方案。
(3)始终维护咨询业的尊严、地位和荣誉。
2.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水平与技术、法律和管理的发展一致,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运用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
(2)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
3.廉洁
始终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并廉洁、忠实地提供服务。
4.公正
(1)公正地提供专业建议、判断或决定。
(2)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告知客户。
(3)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酬劳。
5.对他人公正
(1)推动“基于质量选择咨询服务”的理念。
(2)不得故意、无意损害他人的名誉。
(3)不得直接、间接地抢已委托给其他咨询工程师的生意。
(4)在通知该咨询工程师之前,并且在未接到客户终止其工作的书面指令之前,不得接管该工程师的工作。
(5)如被邀请评审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应以恰当的行为和善意的态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