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泽荆楚 水润京华:湖北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卷
-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编著
- 3919字
- 2021-10-29 23:24:15
第一节 资金管理体系
一、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基本流程和框架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鄂编发〔2003〕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编文〔2010〕33号)精神,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经济财务管理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财务管理工作是行使项目法人的相应职责,具体负责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局部航道整治、部分闸站改造四项治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核算、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运行维护费的请领与下拨。此外,对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文物保护项目代拨资金代汇会计报表。湖北省南水北调办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一)建设资金来源
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和作用是减缓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不利影响。因此,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投资为全额中央投资。为便于统一管理、集中管控,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共存一户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防范了资金运作风险,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为控制融资成本,采取“控存量,保需求”政策,对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各项目法人的账面存量实行资金控制。为此,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在得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和相关审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在四项治理工程建设资金之间进行统筹使用、合理调剂,确保了工程建设投资的急需。2011年从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中调剂2亿元用于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同年,又从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中调剂2100万元用于闸站改造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中央财政资金拉动经济的投资效应,促进了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快速开展,见表1-1。
(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直属3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别是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湖北省引江济汉管理局和湖北省南水北调监控中心(2015年9月1日之前为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站,副处级单位),均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因附设一个装机4万kW发电机组,建成后基本可以自身收支平衡。湖北南水北调监控中心仍然承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的质量监督职责,编制内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定额补助,其他费用来源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拨付的质量监督费。引江济汉工程运行经费由汉江碾盘山水利枢纽电站发电收入解决,在碾盘山电站建成发电之前,其一般运行维护费由省财政每年从预算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闸站改造工程运行费主要由所在地各级政府自行解决,航道整治工程运行费由湖北省交通部门解决。
表1-1 四项工程投资计划与资金到位情况 单位:万元
(三)工程资金流向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款后,主要分八个渠道支出资金:一是向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拨付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形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二是向各现场管理机构拨付建管费,形成拨付所属资金支出;三是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预付款形成往来款,进度款形成建安投资;四是向设备供应商拨付工程款,形成设备投资;五是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拨付设计费、监理费,形成工程投资;六是代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拨付湖北省文物局汉江中下游文物保护项目资金;七是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作为项目法人,其本级发生的建管费支出;八是与湖北省交通部门互相委托项目而发生的资金拨付。每一种资金支出,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审批,坚持程序到位,内容合规。
(四)会计核算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会计核算项目与工程概算项目衔接的指导意见》(综经财〔2009〕79号)。会计科目的设置充分考虑概算项目和级次,使财务会计数据与进度统计数据有效统一。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作为年报汇总单位,负责汇总各现场管理机构报表和本级报表,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执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相关规定,分别编制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竣工财务决算,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
(五)财务监督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统一负责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局部航道整治、部分闸站改造等四项治理工程资金管理,承担工程价款、合同价款结算和包干工程的资金拨付,以及建设管理费的预算管理等职责。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在省南水北调局财务部门指导下工作,对所属工程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进行现场监管。引江济汉渠道段施工管理委托所在地政府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由受委托单位对所属工程建设资金和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进行现场监管。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建设受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的委托,由所在地政府成立南水北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建办”)负责,资金的监管分别由襄阳市及所属县(市、区),荆门市及所属钟祥市、沙洋县,荆州市所属荆州区,潜江市,仙桃市,汉川市,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等地方建办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局部航道整治结合跨行业管理的特点,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统一委托湖北省交通厅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相应工程建设资金监管。
施工单位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于合同标段,是项目法人财务监督的重点。从2011年起,湖北省南水北调局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组织直属现场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对施工单位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调度、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和民工工资的支付,由开户行报直属现场管理机构确认后支付,确保各标段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基本流程和框架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湖北省结合自身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特点,确定了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即在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统一协调安排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市(县)政府及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参与管理。具体来说,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作为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投资包干及资金管理协议》,统一负责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
(一)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征地拆迁资金的来源是根据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投资概算,由中央全额投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分年度下拨。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有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有关地方政府签订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引江济汉、兴隆水利枢纽和部分闸站改造三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从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拨入。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征迁资金因数量小,随工程款一并拨付给湖北省交通厅通航工程建设指挥部包干使用。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规律一般是工程未动,征迁先行。因此,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在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初期,就优先安排和保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资金使用。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征地拆迁安置项目之间的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临时互相调剂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征地拆迁资金使用原则
(1)县(市、区)为基础的报账制。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任务的具体实施,管理与核算所属征地拆迁安置资金。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账镇管,乡镇实行报账制,定期向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报账,县(市、区)南水北调办公室依规审查把关,各种财务资料和支付凭证档案由县(市、区)一级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2)集体资金使用决策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村集体留成的补偿资金提高透明度,重大决策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避免出现资金截留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3)补偿资金直达个人账户。对征迁户个人的补偿实行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银行转账直达个人账户,不得打入村会计、出纳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防范资金流通风险。
(三)征地拆迁资金走向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资金,根据各级各地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不同,通常分四个渠道拨付。一是拨付给有关地方政府并逐级下拨。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实施管理费,承担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有荆州区、沙洋县、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钟祥市、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等地方和单位,具体由地方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县(市、区)政府收到资金后,依照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任务、数量、完成时限,拨付给相关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按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补偿拨付到位。二是拨付给主管职能部门。为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经省政府批准,引江济汉永久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实施。省国土资源厅依照永久征地的面积、数量和标准,将补偿资金分解拨付给有关县(市、区)政府。三是拨付给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关标准,按照工作进程和深度,分别支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费和监理费。四是省南水北调办本级发生的实施管理费支出。
(四)征地拆迁会计核算
承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各级地方南水北调办,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具体规定,设立账簿和编报格式统一的会计报表及其附表,凭证均应装订成册,按月将编制报表上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